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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任彦斌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2主要内容一、考试样题介绍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三、重点法律讲解四、安全基础理论(附加)3一、考试样题(一)判断题(每题1分,正确的在答题卡上涂“A”,错误的在答题卡上涂“B”,20%)例题:(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属于法律的范畴。()(2)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能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一、考试样题(4)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技术人员签字确认。()(5)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是原南友谊酒店扩建项目的总承包商,大政公司、大发公司是部分工程的分包商。原南第二建筑公司的董事长是张三,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叫李四,王五是原南第二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经理。大政公司、大发公司应当服从原南第二建筑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5一、考试样题(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将正确选项涂在答题卡上,20%)例题:(1)()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一、考试样题(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采用()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A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原料B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C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D新能源、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A缴纳罚款B及时报告有关部门C吊销营业执照D责令停产停业7一、考试样题(4)东平建筑公司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原北二建不服从东平建筑公司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担主要责任。A东平建筑公司B原北二建C大政监理公司D原北市市政府(5)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A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B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C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D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8一、考试样题(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在备选答案中至少有2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30%)例题:(1)9一、考试样题(2)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监测机构进行验收。A悬挑脚手架B起重机械C整体提升脚手架D混凝土输送泵E模板(3)承重支撑架包括()A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B落地脚手架C钢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D悬挑脚手架E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10一、考试样题(4)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A施工工艺B操作方法C操作要求D安全质量要求E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主要措施(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进行审查,下列属于审查内容的是()A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B安全生产制度、机构建立情况、三类人员配备情况C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D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等情况E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11一、考试样题(四)填空题(每题1分,20%)例题:(1)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3)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12一、考试样题(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3一、考试样题(五)案例题(根据背景材料,对所提出问题进行回答,10%)【案例】某工程在拆除烟囱上部外脚手架时,脚手架突然倾翻,致使正在上部外脚手架上作业的施工人员坠落,造成21名施工人员死亡,10人受伤的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此次脚手架倒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脚手架搭建不符合规范引起的。14一、考试样题【问题】⑴请分析脚手架搭建不符合规范的主要现象有哪些?⑵这起安全事故可定为哪一等级的安全事故?为什么?⑶伤亡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⑷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后应怎样上报?书面报告包括哪些内容?⑸脚手架工程交底与验收程序是什么?⑹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哪些原则?15一、考试样题【参考答案】⑴脚手架搭建不符合规范的主要现象有:①脚手架操作防范不规范;②密目网、水平兜网系结不牢,未按照规定设置随层兜网和层间网;③脚手板设置不规范;④悬挑架等设置不规范。由此导致了多起职工伤亡事故。⑵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工程的这起安全事故可定为重大事故。该《条例》第三条㈡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6一、考试样题⑶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是:①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②组织调查组;现场勘查;③分析事故原因;④制定预防措施;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⑥事故的审理和结案;⑦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记录。17一、考试样题⑷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18一、考试样题⑸脚手架工程交底与验收程序是:①脚手架搭设前,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进行详细地交底;②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规定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③对脚手架检查验收应按照相应规范要求进行,凡不符合规范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19一、考试样题⑹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①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③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④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20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2.1法的定义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的形式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2.4本章重点习题212.1法的定义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多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22.1法的定义法律在事故预防对策中的地位:①技术对策: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生产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完善防护与报警装置,实现生产条件的安全和卫生;②教育对策:是提供各种层次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③法制对策:是利用法律、规程、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等必要的强制性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消除不重视安全、违章作业等现象的目的。23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的形式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有关规定,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国际公约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核心,由适用于建设施工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成。24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的形式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国际公约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宪法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与层次25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的形式⑴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章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法律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最高位阶的法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这也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最高层级。26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的形式⑵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根据宪法规定,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比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国家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如《刑法》、《民法通则》等。基本法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通常规定和调整基本法律调整的问题之外的比较具体的社会关系,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27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的形式在法律层面上,《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是构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两大基础。其中,《安全生产法》是综合性安全生产法律,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律。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还有《劳动法》、《刑法》、《消防法》等。28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的形式⑶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颁发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在我国,行政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其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主要的行政法规。其他还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29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的形式⑷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根据其制定机关不同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效力次于行政法规。例如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0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的形式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适用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例如《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12.2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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