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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8安全生产法
2Z201080安全生产法2002.6.29通过2002.11.1实施【主要内容】2Z20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Z201082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2Z201084熟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政府)•2Z20108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四大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措施(两项内容)2.管理保障措施(两项内容)3.经济保障措施(四项内容)4.技术保障措施(八项内容)•1.组织保障措施(两项内容)■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其它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设立机构或专职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人员,或委托服务单项选择题•28.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A.设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B.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设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并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三类岗位)◇主要负责人职责▼6条(可分为制定规则、资金投入、督促检查、制定应急预案、报告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立即报告▼检查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质量负责的岗位▼设计质量负责-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施工负责-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负责-验收部门及验收人员▼安全设备质量负责-厂家与检测、检验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方可投入使用。A.专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标志B.专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C.专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申请安全使用证D.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评估A多项选择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叙述中()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E、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ABCE•2.管理保障措施(两项内容)■人力资源管理◇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合格后任职◇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特种作业的人员的管理----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物力资源管理◇设备日常管理----经常性维护、保养◇设备淘汰制度----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生产经营项目、设备转让管理----受让人必须具备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3.经济保障措施(四项内容)■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资金----“三同时”制度■保证劳动保护与培训所需要资金■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资金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C.同时论证、同时评价、同时投资D.同时投资、同时施工、同时评价B多项选择题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是指施工单位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A、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和更新B、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C、职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赔偿D、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E、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ABD•4.技术保障措施(八项内容)■对“四新”的管理-了解技术特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危险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论证与评价■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经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登记建档,定期监测,并制订应急预案■对员工宿舍的管理◆■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教育、督促从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多个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人员检查与协调【重点难点】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A.监管制度B.报修制度C.回收制度D.淘汰制度D•5.法律责任•不满足资金投入•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配备合格人员•不符合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当•非法转让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协调安全生产•非法设置员工宿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Z20108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1.从业人员权利(七大权利)■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请求赔偿权-如果工伤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获得劳动防护品权■获得教育与培训权◆•2.从业人员义务(三项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3.法律责任■单位订立非法免责条款的法律责任•◇协议无效◇对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处2万~10万元的罚款■从业人员违章操作的法律责任◇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规章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义务包括()。A.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B.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C.指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D.绝对服从作业指挥E.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新闻媒体披露AB•2Z20108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根据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事故分类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1.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预案与救援体系的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急救援组织◇施工单位■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规模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器材◇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2.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事故现场人员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只要求报告,可要求如实报告)(案例)■单位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政府与管理部门现场组织抢救单项选择题•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A.重大生产安全事故B.一般生产安全事故C.特大生产安全事故D.严重生产安全事故C•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事故报告的规定*■现场有关人员报告-立即■事故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可直接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可跨过单位这一级)•■监管部门的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监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监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市级安监部门◇必要时可以超级上报◇安监部门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安监部门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急救援◇事故发生的单位、政府、安监部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现场与证据◇因拯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物证。•4.《安全产生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调查处理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责任事故,除查明事故单位,还查处对此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能的行政部门■任何人不得干扰调查处理•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事故调查的级别管辖◇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授权部门◇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省级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未造成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政府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由上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政府可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的地域管辖◇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应当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的组成项目内容组成原则精简、效能的原则成员来源由有关政府、安监部门、其它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组成,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还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成员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有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损失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发现涉嫌犯罪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事故调查组的权利▼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职责▼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组长允许,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调查的时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处理时限◇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整改◇事故发生单位应整改◇整改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监部门应对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布◇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向社会公布•7.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救援不利的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不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8.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恶意阻挠调查处理(相关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法律责任•2Z20108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监督管理部门■全国安全生产◇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建设工程安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其它专业◇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可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2.监督管理措施■审查批准与验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验收通过■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同时审查工程有无安全施工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法律制度8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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