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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经建[2009]23号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系统“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区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南府办[2009]142号)精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和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开发区建设系统“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系统“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系统“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南府办[2009]142号)精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和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政府、市建委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开发区建设系统“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各项工作,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防范与治理相结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和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活动主题反违章、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三、活动目标3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不发生死亡事故。四、活动时间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9日。五、活动组织机构为加强“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系统2009年“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建设系统“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彤彤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副组长:梁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副局长赖永朝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分站副站长雷俊威南宁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经开区大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建设系统“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成员名单如下:主任:李彤彤(兼)副主任:赖永朝(兼)建设系统“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联系电话:4516319,传真:4518032),成员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质安分站、经开区大队抽调人员组成。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将活动方案于9月15日前上报开发区建设系统“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办公室,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六、活动内容及工作要求4(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实践证明,开展一定形式的活动,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加强对“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组织领导,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把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作为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和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我市及开发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保持我市及开发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如悬挂标语、横幅、板报、安全宣传画等),在生产、生活区以“加强教育、落实责任、查找隐患、预防事故,为南博会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环境”为主题,加强对“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通过开展活动,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为活动的开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三)做好资料汇总、工作总结,及时反馈活动进展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调度和信息的控制,要注重收集整理活动的情况,加强报告制度,及时沟通活动信息,上报活动的日常动态、重大活动及典型经验。(四)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并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51、大力宣传《条例》,使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充分认识各自的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措施。2、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职责,把《条例》的要求作为日常巡查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3、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着重抓好岗位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加强对新工人的三级教育和岗前教育,尤其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必须落实责任,将农民工的培训作为重点,学习培训要以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为主,并针对事故案例和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讲解,逐步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五)立即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整改,巩固治理成果1、各有关单位必须结合各自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治理重点,立即开展起重机构设备、脚手架、临时用电、临边洞边等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的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对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生产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并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切实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2、针对高温季节工人睡眠不充分,休息不好,易引发事故的实际情况,各建设工程的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在高温季节期间必须采取措施,避免高温连续作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没有特殊情况,每位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确保职工的休息时间。3、建筑工地严禁使用市区已淘汰、禁止使用的机构设备以及不规范的脚手架、防护用品、防护用具。6(六)治安管理、环境卫生1、建筑工地要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建立责任明确的治安保卫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有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和门卫,禁止无关人员和社会流散人员进入工地。要加强对务工人员的管理,不得私招滥雇民工,已使用的民工都必须登记造册。建筑工地要经常性地加强法制教育,教育职工不酗酒、不赌博、不涉黄、不扰乱社会治安,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2、切实加强施工工地防粉尘、防噪声的管理,施工工地作业面必须实行围挡施工,不得凌空抛洒建筑废弃物,粉刷、清扫作业前须洒水消尘,现场木屑、废弃包装袋等轻质垃圾堆放处应作覆盖处理,施工车辆出门前应注意清洗轮胎,运送土方以及垃圾必须覆盖,不污染路面,现场大型机械施工时做好防噪声措施,施工工地不得焚烧含有有害有毒物质的废弃物。各类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袋装存放,集中清运,不得与施工垃圾混放。3、凡因施工工艺或抢险作业需要连续(夜间)施工的,必须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张贴在工地外显要处,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噪声、防粉尘措施。4、施工企业要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生活区和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在建工程内禁止住人。宿舍必须做到通风、整洁、干燥、能防暑、保暧。工地要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生熟食要分别存放,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七、总结7各施工企业要做好本次活动的总结工作,并将活动总结于12月3日前报开发区建设系统“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办公室,各建设、监理单位要配合、督促施工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做好活动的总结汇报工作。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方案通知抄报:开发区管委会熊可范主任、冯德贤副主任刘忠平副调研员抄送:开发区安监局、质安分站、经开区大队、园区公司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2009年9月10日印发(共印120份)
本文标题: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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