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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9页德州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校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的意见德综治办[2011]7号各县市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市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维护校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建立校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德州的客观要求,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为教育事业协调稳定发展和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2、工作目标。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有效推进,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防止危害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发生;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第2页共9页二、严格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一)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建立市、县、乡、校、班五级安全责任体系。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对国办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对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要协同共青团、人社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未经批准登记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要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程序规范治理;凡由乡镇(街道)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支持或利用私人出租房屋举办幼儿园的,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综治部门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和儿童。(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各项安全事第3页共9页故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演练,做到有章可循,临危不乱,有序指挥。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安保经费,足额配备安保人员和专职门卫,配齐用好防卫器械;学校、幼儿园要落实领导带班、人员值班和巡查制度;严格门卫管理和出入登记制度,建立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对来访人员经确认审核同意后方可放行进入;加大校舍安全排查力度,及时改造危墙、危厕,检修体育器材,维护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装置,供电、供气设施;完善学校封闭措施,上课时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食堂管理,严把食品原料采购供应关,储存关,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严格实行每月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宿舍管理,落实学生外出登记制度、请销假制度和住宿生就寝点名制度,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夜间巡查频次和范围;遇冰冻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学校校长要果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调整课程或停课,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师生转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三)加快学校、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大技防投入,落实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做到与公安机关联网。新建、改扩建学校、幼儿园时,要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校园监控室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技防系统的指导及检查验收,督促学校定期对校园技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第4页共9页(四)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教师队伍管理。综治部门要选派优秀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通过讲座以案说法,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师德建设,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做好校园内部工作人员审查,对品行不端、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的有犯罪记录保安人员,有传染病的食堂从业人员,有不良行车记录的校车驾驶人员,要及时调离清退;增强教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在危险面前能够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稳妥的推进各项教育改革,处理好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以和谐保稳定、促发展。(五)健全完善警校对接联动制度。公安部门要把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接入公安监控平台,把学校、幼儿园作为重点目标,进行实时监控。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巡警和校园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园案件,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件处置、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学校幼儿园上放学期间,要安排警力维持好校门口治安秩序。三、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一)积极推进学校、幼儿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要落实公安派出所的属地责任,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第5页共9页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协作,整合各类安保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公安机关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派民警到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开展工作。(二)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公安机关要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工作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统筹安排警力,加强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震慑犯罪,增强师生安全感。要认真排查学校周边的治安高危人员,配合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落实管控措施。加大巡逻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到在上学放学时段校园门口“见警察”,学生、儿童途经主要路段“见警车”,校园周边地区“见警灯”。要坚持公安民警执勤与群防群治力量协助维护治安相结合、着装执勤与便衣执勤相结合、车巡与步巡相结合,建立完善动态科学的校园周边地区巡逻勤务制度。(三)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要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校涉园案件,公安机关要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快侦快破。对正在实施犯罪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果断加以制止;对已破案件,要及时固定证据,提请检察、审判机关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要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流氓恶势力团伙,要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对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涉校侵财案件,要在第6页共9页严厉打击的同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四)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推行校车接送制度。教育部门要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地处交通要道,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学校实行错时放学,指派专人护送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并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公安部门要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驾驶人资格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档案,加强对校车车辆外观标识的监督检查,严禁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行驶,严禁用拼装车、报废车、农用三轮车接送学生,杜绝病车上路。合理规划学校周边的交通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校车接送学生、儿童制度,配备校车安全员,落实校车安全责任。严格校车安全检查和驾驶人资格审查,推动建立准运资格证制度,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要加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要严格执行《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和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的设置。(五)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安全隐患经常性排查整治工作制度。综治部门要把学校、幼儿园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幼儿园清查检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青少年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要定期组织开展拉网第7页共9页式排查,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清楚,逐一登记建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限期解决问题。要坚决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个体性矛盾纠纷以及精神病人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六)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乡镇(街道)综治部门要整合基层社会管理力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以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志愿队伍,轮流在学校、幼儿园门口执勤。四、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维护学校安全防控长效机制(一)认真落实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加强涉校涉园安全管理,防范校园安全事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层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把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和每一个工作环节。要大力宣传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要加强对涉校涉园案件事件的第8页共9页新闻报道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学生、儿童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二)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关于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教育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加大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投入力度;要认真履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要将学校、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细化实化硬性考核指标;县、乡两级综治委要把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吸收为成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工作局面。(三)建立健全通报会商制度。各级综治部门每季度要牵头组织教育、公安等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研究提出工作第9页共9页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着力推动问题解决。乡镇(街道)综治办、学校和幼儿园、公安派出所三方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四)建立健全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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