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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现况、致因及控制策略研究姓名:xxx学号:xxxxxxx学院:xxxxxxx班级:xxxxxxx中文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现阶段安全生产进行分析,讨论了他的致因,也联系实际情况进行了研究讨论,在此基础上根据现行政策得到了一些控制策略,并且文中也对企业生产者进行心里分析,总结出了他们在安全生产中常出现的一些不对的心态,以及其解决办法,并且对中国现在的煤矿生产安全进行了专门的分析,以期待读者能从中有所收获,并运用到实际中去。中文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致因控制策略安全心理煤矿正文安全问题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各种灾害和事故,往往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给受伤人员和死亡者家属带来巨大的、终生难以平复的痛苦,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甚至造成社会或社区的不稳定,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政府对劳动者的健康问题十分重视,不仅尽最大的努力解决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大量工伤及职业病患者的生活及可能的就业问题,着手治理工作场所的劳动卫生隐患,为广大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且出台了许多相关法规(例如,劳动保护的“三大规程”等)。可见,安全生产工作既是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政治工作,这就是安全生产工作倍受各国家和地区政府以及社会所普遍重视的根本原因所在。一、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中国现阶段不仅处于一个全面而深刻的经济转型与社会变革时期,同时也正处于大规模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之中。虽然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国目前面临的安全生产状况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健康发展的需要还不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和挑战,经济改革与社会转型,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尚在重新构建之中,这种特定的时代背景导致劳动者的职业风险急剧增长,不仅表现在显性的工伤事故方面,也表现在具有迟发性的各种职业病方面;加之隐瞒不报或者漏报,现有的工伤事故受害人数与职业病患者数只是全部遭受工作伤害的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具体表现在工伤事故发生频率高,人员伤亡严重,经济损失重大,社会政治影响比较坏。我国每年因各类事故死亡约十万人,其中工矿企业因工死亡人数近两万人。1998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近10.4万人,其中交通事故是第一位的,约占8万多人(包括铁道路外事故),第二位的是矿山事故,约1万多人,第三位是非矿山企业事故,约占6000人(包括建筑系统的事故每年死亡约2000人左右)。以上我们是从人员的伤亡方面进行的分析,如果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生产的社会危害和政治影响方面进行论述,则意义更加深远!工业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虽然到今天,我们还拿不出一个实实在在的令人信服的数字,但可以肯定地说工业灾害——伤亡事故本身除了导致人员的伤亡,同时也耗去了劳动成果、破坏了劳动条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据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先生的说法,全球每年发生各类伤亡事故约2.5亿起,大致造成110万人死亡,1997年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全球GDP的4%;另据英国职业安全卫生执行局的统计,在90年代初期,每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20-160亿英镑,约占年度GDP的2-3%;据德国工伤保险协会的统计,近年来德国每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500亿马克;在我国与此对应的事故发生率要远远高于上述发达国家,虽然每个国家统计标准和口径等不尽相同,但我国每年因各类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这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具体总结有如下两点:1、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全国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约100起,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每天都有发生。这些群死群伤的事故主要集中在矿山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2、整体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造成伤亡事故如此频繁,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频率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我们的一些基础性产业过去一个时期有关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欠帐太多;安全生产设施配备参差不齐,一些国有大企业,如94个国有重点煤矿,装备技术既有现代化水平又有五、六十年代水平的。中小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因陋就简起家的,在安全生产方面本身就先天投入不足;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偏低,一方面极其缺乏安全生产的自保和互保意识,另一方面是大批农民涌入职工队伍,缺乏必要的培训,造成职工的技术技能普遍下降。二、我国安全生产事故致因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到我国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是极其严重的,它一方面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同时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也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正常的和生产建设和经济运行,有的甚至已经构成区域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总结分析我国各类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大量的事故调查分析实践证明,在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安全意识不强,制度形同虚设200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法律法规,它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国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的标志。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些与《安全生产法》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例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交通部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建设部颁发的《建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通过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的走向法制化、规范化。但就是在这么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的过程中,我国各地的安全事故还是频频发生,先是盂南庄煤矿的瓦斯爆炸,造成厂62人命丧黄泉;接着是黑龙江省鸡西特大矿难,造成115人踏上不归之路。2004年2月5日北京密云灯会发生踩踏事故,造成37人死广;同日,山西灵石煤矿又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2月15日下午,浙江海宁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9人死亡,同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又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1人受伤的特大事故;这一系列的血案反映出一个共同的事故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在有些事故的现场,规章制度、安全标语随处可见,操作规程制定了一大堆,但在执行中都成了摆设,领导把规章制度当成了儿戏,工人一问三不知。2、流于形式、安于现状,造成安全隐患处处可见安全管理会议大开、小开,安全管理的组织上建下建,但真正实干的太少,要么资金措施不到位,要么人员制度不到位;总之,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名存实亡。每当有上级部门来参观、检查、达标升级验收时,企业领导就大张旗鼓的抓一阵子安全,对职工考核严上加严。还郑重声明,谁影响了达标升级和考评,就砸谁的饭碗。可是,检查一过,又是一切照旧。有的企业安全生产刚刚取得一些成绩,就自以为安全管理的水平达到了最高境界,于是管理者从真抓实干到一般号召,职工也由高度警惕到慢慢放松和忽视,认为只要生产正常了,一切就都安全了,结果最后在大意中栽了根头,造成经济效益和生命财产的双重损失。3、粗心大意、违章冒险,检查不细、整改不严;造成事故频繁发生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在一瞬间的疏忽中,这归根结底还是预防意识不够。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只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才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粗心大意、违章冒险造成的伤害,这也是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原则另外,整改不严,检查不细也是造成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安全检查要么什么问题也没有检查出来,要么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不积极加以整改,安全措施项目上的资金投入比大海捞针还难,但请客送礼却挥金如土,结果安全隐患不断增加,最终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4、安全投入相差甚远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最具体的是反映在工伤事故的频率和程度上,而工伤事故的预防效果主要取决于国家资源的投入强度。要想扭转事故、职业病多发的局面,必须加大安全投入。劳动安全卫生资金投入减少,必然会增加隐患。据报道,2003年8月11一18日,山西就发生了3起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96人,其主要原因是排风设备故障,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令违章作业所致。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安全投入的力度,不仅中央财政以及各级财政都拨出大量款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而且发行国债用于帮助煤矿等行业的安全投入。为了保护改善国有企业劳动条件的资金,国务院曾规定“企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发展中提取10%到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如能坚持这样做,用不了多少年我国企业劳动条件必然会有一个很大的好转。然而,在企业进入市场的过程中,不少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经费投入却逐年减少,“拼设备”、“拼人力”现象较为普遍,事故隐患增加。效益好的企业每年在劳动安全卫生资金上还能有一部分投入,但投入逐年减少。在国有企业中所占比例不小的微利或亏损企业,安全卫生投资很少或根本不投资。这类企业设施设备老化陈旧,但因资金紧张,无力更新改造,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虽有改造方案却难以实施。一些乡镇企业在厂址、厂房选择和建造时,利用原有戏台、教室、库房、饲养室,先天不足造成了许多弊病和隐患。从一些调查情况看,大部分省市80%以上的乡镇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时,没有按国家规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可以说很多乡镇企业从开工第一天起,火灾、事故隐患、尘毒危害问题就大量存在。不少外商投资企业急于收回投资成本,获得利益回报,对包括安措费的非经济效益性的资本投人是极不情愿的,使企业早已存在的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甚至越来越严重,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鉴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基础,以及当前我国事故高峰现状和重大事故隐患严重的状况,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我们应该从走内部挖潜和适当扩大投资规模相结合的路子,逐步转向强化安全卫生投资的良性循环。企业在进行安全卫生管理中,需要进行合理的投资评价和安全卫生专项资金的科学管理和监控。5、经济利益的驱动尽管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004年度全国煤矿生产百万吨死亡率3.02,同比下降23.O%。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O.63,同比下降42.5%;乡镇个体煤矿百万吨死亡率6.66,同比下降30.1%,但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尽管国家已经多次严令关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煤矿,但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经济利益在作祟。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对国家有关关闭整顿小煤矿的规定置若罔闻,有的官员甚至与违法者相互勾结,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绿灯,要么受利益驱动参股办小煤矿,要么本位主义保护非法小煤矿,致使应关闭的小煤矿迟迟未能关闭,直至发生小煤矿重大特大事故。更有甚者,事故发生后,还想方设法帮助肇事矿主逃避责任,为那些无良业主撑起“保护伞”,但对广大工人群众,特别是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之列的农民工,则“保护”不力。对近期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分析显示,绝大多数属于责任事故,主要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疏于管理、监督不力造成的,但很多地方和企业的领导却仍然认识不到这一点,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特别普遍。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伤亡事故的处理,态度不坚决;对有关责任人员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轻,未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有关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也没有从中汲取教训,以致同类事故屡查屡禁不止。此外,我国现行资源管理政策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在对采矿单位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时,并非根据资源蕴藏量事前进行有偿转让,而是依据生产量,甚至销售量事后收取,其收费额度亦微乎其微,这样,生产者无须很大投资,就能打井采煤,以很低的成本,就能获取极高的利润。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政策助长了带有安全隐患的小煤矿屡禁不止之风。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上几点只是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尚有许多原因需要我们在实践工作中加以总结。安全生产中容易引发事故的不良心理状态如下:1、骄傲自大,争强好胜(自己能力不强,但自信心过强,总认为自己有工龄,有时也感觉力不从心,但在众人面前
本文标题: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现况、致因及控制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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