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企业版)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荆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第三章章名由“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修改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其他章目维持不变;增加17个条文、修改57个条文,分别占到原法97个条文的18%、59%。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述一、明确了立法目的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方针和机制1.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一、明确了立法目的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方针和机制(2个明确,1个完善)2.明确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3.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五位一体)2013年3月29日、4月1日,地处吉林省白山市的通化矿业集团八宝煤业公司连发两起瓦斯爆炸事故。事后,根据调查组的报告认定,3月29日的爆炸事故造成36人遇难,其中企业瞒报遇难人数7人。4月1日,该矿领导担心18个亿的煤矿因事故报废,拒不执行吉林省政府禁止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违规安排21名中层领导和技术人员入井施工密闭,又发生第二次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此后,吉林省对八宝煤矿瓦斯事故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或停职处理。11月14日、18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对相关涉案被告共16人分别提起公诉。八宝煤业公司两起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山东省临沂市12.25石膏矿垮塌事故案例2015年12月25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一石膏矿发生垮塌事故,井下29名作业人员,4人升井,25人被困井下。12月26日,经救援11名被困人员获救。1月29日晚,4名被困36天的幸存矿工升井获救。这次救援,是我国首例、世界上第三次利用大直径钻孔进行井上救援成功。截止到2月6号,此次事故共有15名井下被困矿工获救,另外有1人已确认遇难,13人仍失联。二、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个建立,3个增加,3个完善)1.建立了安全生产协调机制。二、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个建立,3个增加,3个完善)1.建立了安全生产协调机制。二、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个建立,3个增加,3个完善)1.建立了安全生产协调机制。二、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个建立,3个增加,3个完善)1.建立了安全生产协调机制。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国务院23号文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安法则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曾兵诚,洪湖市乌林镇横堤角村支部书记,建议由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查处。曾兵诚,洪湖市乌林镇横堤角村支部书记,建议由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查处。企业主体责任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1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2.建立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目前要求:每年自评,自主申报评级。3.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3.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3.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3.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3.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新安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要地位,其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便监管部门掌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4.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安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体现。把多年来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新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6.建立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新安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一规定,有利于帮助企业解决事故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费用,同时减轻政府负担。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7.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黑名单)和通报制度。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8.增加了委托服务后安全生产责任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规定新安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这一规定,有利于厘清安全责任,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9.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规定。新安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责任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10.增加了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11.增加了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的规定。新安法第七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八十条对高危行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应急物资准备等作出规定。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74号令)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12.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规定。新安法第十八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7项职责。与原规定相比,增加“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3.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14.完善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三同时”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解决安全条件先天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新安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完善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规定。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个明确,6个建立,4个增加,9个完善)荆州区楚航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案例荆州区楚航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是荆州区政府1999年招商引资企业,公司位于荆州区西门外
本文标题: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企业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631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