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昆山市生产安全监督法规及处罚裁量标准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及处罚裁量标准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目录一、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1、现场监督检查基本要求2、现场监督检查基本职权3、现场监督检查基本内容(要点)4、现场监督检查纪录要点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速查表1、违法行为2、违法条款3、处罚条款4、处罚标准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程序1、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流程图2、安全生产事故检查流程图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4、安全生产执法文书适用流程图5、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四、安全生产告知指导参考内容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告知指导内容(参考)2、危化品从业单位告知指导内容(参考)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告知指导内容(参考)4、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告知指导内容(参考)五、常见执法文书制作(参考)六、安全生产执法用语规范七、附录一、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现场监督检查基本要求1按照检查计划或安排,确定检查单位(对象),携带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必备装备。2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3主动出示《昆山市行政执法证》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表明身份。4向检查单位说明本次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目的、内容和要求等。5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6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7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现场监督检查基本职权1现场检查权(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2)调阅与监督检查有关的资料,如安全设施、设备的档案资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资料等。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3)向有关人员,包括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等,了解安全生产相关的情况。2现场处理权(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2)责令排除事故隐患。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排除。(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3紧急处置权(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2)责令排除事故隐患。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排除。(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4查封扣押权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有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权力。在采取查封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15日内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现场监督检查基本内容(要点)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以下文本文件,并正式发布)(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5)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1)是否设置了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查相关文件、证书、协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3从业人员任职、从业资格及基本从业条件情况(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查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与现场安全管理情况(1)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岗位应急卡现场检查,抽查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昆安监〔2009)74号文(2)现场是否明显公示周知卡、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化学品的基础知识(4)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6)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7)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有检测、检验标签或铭牌,是否定期检测现场抽查安全设备、设施标签或铭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2)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3)新职工入厂是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4)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5)是否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6)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以下文本文件,并正式发布)(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和岗位安全操作文本《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5)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6)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7)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8)事故管理制度(9)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7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以下台账、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1)安全教育培训台帐抽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记录《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2)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3)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4)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5)职业卫生检测台帐抽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记录《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6)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记录8重大危险源管理(1)是否委托资质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查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2)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查企业档案、文本文件和相关评估、检测、检验报告(3)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监控(4)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5)重大危险源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9保证安全生产投入(1)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查企业相关文件、资料财企〔2006〕478号文(2)是否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查企业相关文件、资料财建〔2006〕369号文(3)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查保险合同、保险单苏府办〔2009〕188号文(4)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查采购登记、产品合格证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10排查、治理、上报安全生产隐患(1)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隐患排查查企业厂级、车间、班组(工段)、专家检查、较大隐患销号五本台帐和隐患排查报送记录《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2)是否定期开展厂级、车间、班组隐患排查(3)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家检查(4)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报告安监部门11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协调管理(1)是否与同一作业区域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或人员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查企业相关文件、协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2)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12生产安全事故(1)是否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查事故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2)是否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情况(1)是否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查工商营业执照(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安全审查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书及设立安全审查批准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第三条(3)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批准(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6)是否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7)是否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第二十条(9)是否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10)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已登记查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法》第二条(11)储存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储存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12)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13)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文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2从业人员任职、从业资格及基本从业条件情况(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①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②大专以上学历;③至少1人具有化工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查学历证书和人员档案苏安监〔2008〕14号文(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①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②化工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查学历证书和人员档案苏安监〔2008〕14号文(4)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满足:①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②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③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3安全评价报告与现场状况核查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否全部落实对照安评报告抽查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2)安全评价报告中描述的企业总平面布置是否与企业现状一致对照安评报告检查企业总平面布置(3)安全评价后企业的车间、仓库等建筑物是否改变用途对照安评报告抽查车间、仓库等(4)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抽查生产、储存环节4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情况(1)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抽查储存仓库及出入库登记记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2)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化学品周知卡抽查厂房、仓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3)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抽查专用仓库及收发、保管记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抽查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查看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
本文标题:昆山市生产安全监督法规及处罚裁量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634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