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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合同【汇集5篇】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合同主要是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您了解规范撰写合同的要求吗?以下是栏目网友为您搜集的与“基础合同【汇集5篇】”相关的资料,请您细细品味这篇文章!基础合同【第一篇】建设单位:(甲方)审查单位:(乙方)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机构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及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工程概况:第三条:审查内容:(一)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了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批;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二)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与承接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资质、合同、市场行为、注册执业制度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的规定;(三)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人防、卫生、无障碍设计等强制性标准、规范;(四)建(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五)是否损害公众利益;(六)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收到审查资料后7日内(建设单位答复时限不计算在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审查合格报告书备案。第六条: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的,需重新履行审查手续,审查费用另计。第七条:施工图审查实行有偿服务,所需经费由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审查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概算核定,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审查项目审查收费核定为元人民币,由建设单位在签定合同后一次向审查机构付清。如审查中发现重大浪费部分,经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后,建设单位按审查修正后节约投资3%作为对审查机构的奖励,在交付综合审查意见前一并付清。第八条:各方责任: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审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变更审查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建设单位应按审查单位所耗工作量向建设单位增付审查费。审查机构责任:审查机构对出具的审查报告书负责,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审查机构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审查。审查工作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要点(试行)》。审查机构应保护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向他人泄露、转让建设单位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上述单位有权向审查单位索赔。第九条: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审查机构支付审查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以上时,审查人员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由于审查机构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审查报告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审查费的千分之二。经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发生工程设计质量问题,审查单位应承担审查的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条:其它: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建设单位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建设单位向审查单位支付审查费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约下事项:甲方:乙方:年月日:基础合同【第二篇】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解决具体事宜。联系电话:。按合同约定完成约定之工作。开工前向甲方代表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表、施工计划及施工质量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必须服从甲方、业主及监理人员的施工安排、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土石方开挖应与围护施工协调一致,不允许超标开挖。施工期间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环卫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有专门的保洁人员。如因保洁不能满足地方规定而发生的罚没款项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规及缴交所有税费(包括地方附加税等),亦应履行及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后果、损失及罚款皆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停工并与甲方发生争议。如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文明施工要求的规定。如果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工完场清。同时,应按甲方的CI战略中对企业形象的具体要求,实施企业形象工程,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如在达标检查中达不到文明工地的要求,乙方必须整改至达标,进入现场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土方车在运送和回归的过程中,造成污染道路,被相关部门罚款和导致我项目部被相关部门罚款,均由土方施工队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因此而造成我项目评省文明工地而带来的影响责任。导致甲方被罚款项,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本工程无预付款,付款采取按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支付的方式:土石方开挖完成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总价的80%,地下室外围回填完成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总价的20%。乙方在向甲方收取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同等数额的发票。乙方对已确认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施工中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发出对已确认设计进行变更的通知,乙方须按通知进行变更。无论何种原因,在设计变更通知生效后,乙方将做出下列配合: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3)、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4)、综合单价不调整。因以上变更,工程变更总量达到10%以上工期可相应顺延,顺延工期的确定由甲、乙双方商定。因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施工造成质量事故、错误定位等事故所引起的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动,乙方自行承担有关费用,并承担因工期延长而应承担的违约金。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工报告,甲方批准后3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办理完工决算。甲方相关部门收到决算报告后30天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决算完毕,甲方应按合同支付款项。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支付甲方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发生违约事件后,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已明显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时(主要体现为乙方不能按约定节点完成工程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完成工程量按60%予以结算,工程款在全部土石方工程完工后予以支付。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做出任何不利于工程事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在开挖工程中、装运土方倒车时更要注意安全,避免地下管线及人员伤亡。乙方应做好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人身或物资的损伤或损坏,并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它开支,但下述各方面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除外:1)、经甲方验收完成的工程。2)、甲方或非乙方雇员或其它承包人的行为疏忽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坏与损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及损害赔偿。3)、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无法避免的财产损坏或损伤。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应在1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4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其它无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障碍物须由乙方负责清除,不构成工期延误的理由。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乙方和乙方聘用人员和机械设备保险及第三人责任险由乙方负责,如有意外及天灾造成工程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人员的身体在现场受到任何损伤,无论乙方是否已申请赔偿,乙方必须立即将事件书面通知甲方代表,但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乙方使用的劳务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以和解方式解决。如双方不能和解可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玉溪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后结清工程款自行终止。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1)、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他人;2)、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复工,或开工、复工后进行迟缓,或人工、材料、机具设备不足,甲方认为不能按期完工;3)、乙方违背合同,或有偷工事实,经甲方书面通知改善,仍然未改善者,或发生变故,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4)、乙方工人技能低劣,工作懈怠或工地负责人不听甲方工程监理人员指挥,而酿成纠纷,情节重大者。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所完成之工程待工程完工再行结算。夜间加班:本工程施工时间安排为24小时不间断施工,乙方必须按照此要求拟订施工进度并承担因夜间加班所需一切设备及增加之开支。工地管理:乙方保证甲方代表的人身安全,乙方所属人员若有对甲方代表的人身攻击,除应负责完全赔偿责任外,并放弃先诉抗辩权。乙方必须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工地负责代表人,常驻工地,负责督促工地施工,并应约束工人,严守纪律,如有越轨行动,或触犯地方治安法令引起的纠葛,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每次纠纷的违约金。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应由乙方料理,与甲方无涉。乙方所派工地代表人,非经甲方代表同意,不得擅离工地;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派工地负责人不称职时,要求乙方撤换,乙方不得异议并立即更换。乙方工程人员数量、组织机构等须经甲方核实认可。工程进行中,如发现下列事情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派驻工地的负责人及工程人员未能称职,致工地秩序混乱,施工草率,经通知更换而延迟不履行者;2)、工作迟缓,不能依照预定进度进行,经通知改进而无绩效者;3)、甲方代表或有关人员督办之事项,乙方施工人员概不履行者。22本合同所发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罚金,甲方有权在给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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