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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煤矿安全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实施办法矿属各单位: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使各个生产单位具备必须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矿井长治久安。按照集团公司发〔2011〕1号(关于全面实现安全零目标扎实做好2011年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矿对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修护两巷、轨道上/下山、皮带上/下山、机电硐室实行安全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挂牌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二、安全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的颁发由安检科组织,生产科室共同验收后,报请矿领导批准。牌证制作和日常管理由安检科负责。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按照规定吊挂。三、取得安全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主要负责人、跟班队长经考核合格,符合上级规定的跟带班条件;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一般工种具有操作资格证,入井人员具有2入井证;4、采煤工作面修护两巷的巷高、巷宽都达到规定要求,点杆打设成行成线,机电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措施的要求。5、轨道上/下山安全保护设施齐全、运行可靠,合格率达100%,斜巷挡车装置符合《规程》规定,操作灵敏、可靠,钢丝绳断丝不超限,机电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措施的要求。6、运输大巷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合格率达到100%,大巷环境卫生机车行车保护、信号系统齐全、灵敏、可靠,机电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措施的要求。7、皮带上/下山安全保护齐全、可靠,合格率达到100%,机电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措施的要求;8、厂房、机电硐室各项安全保护齐全、可靠,合格率达到100%,有合格的供电设计及保护校验做到计算、整定、标志牌三统一,机电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措施的要求;9、采掘工作面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规程》、措施并签字。10、采掘工作面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措施的要求;11、有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3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2、有符合规定的操作排版、“三图一表”、危险源辨识排版;13、作业人员熟知“两述两化”和避灾路线,并会背会应用;14、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矿将收回《安全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1、作业场所不具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条件的;2、技术管理不到位,无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或施工的;全体作业人员没有对《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3、采、掘工作面达不到《河南省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规定合格标准的;采煤工作面及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长度达不到30米,超前支护段及上下安全出口高度达不到1.8米,上下巷溜子沿以上高度达不到1.6米,抬棚打设少于6排(梁长3.3米),点杆打设不成行成线的,U型钢支护高度达不到2.5米的;4、轨道上/下山、皮带上/下山、厂房、机电硐室、运输大巷达不到《河南省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规定合格标准的。5、现场文明生产、物料码放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6、采掘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防倒棚等装置的,或存在空顶作业的;47、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机巷安全设施不健全或严重损坏起不到安全作用的;8、作业场所存在无计划停电停风、电气保护甩掉不用、瓦斯(其他有害气体)超限、电气失爆的;9、作业场所存在集团公司规定20类重大隐患的;10、作业场所存在集团公司规定20类严重“三违”的;11、没有措施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12、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立即断电并进行声光报警的;13、跟带班领导、生产管理科室检查出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跟班队长、班长不及时处理,或态度不好的;14、周一、周四安全检查时,达不到省局规定合格标准的;15、上级检查时,要求停产整改的;16、集团公司、矿检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不到100%的;17、集团公司、矿检查时重复隐患出现2次以上不整改的;18、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五、处罚1、井下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按照矿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2、安全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因不符合生产条件被要求停产整改,准运证被收回一次的,减发责任单位副科级以上安全绩效工资30%,安全评比扣50分,减发包保科室当月安全绩效奖510%;3、安全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被收回的,停产整改造成的材料、误工等相关费用由被收回单位承担。六、安全生产现场准运证管理办法(一)采掘工作面、轨道上/下山、皮带上/下山、机电硐室,在生产运行前,矿组织联合进行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未取得安全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二)安全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的吊挂1、吊挂位置:采煤面吊挂在下巷车场处;掘进工作面吊挂在材料巷口;轨道上/下山吊挂在平台信号硐室;皮带巷吊挂在机头处;机电硐室(含井上下绞车房、变电所、排水泵房、锅炉房、要害场所)吊挂在门口醒目位置;2、吊挂高度距底板1.6m;3、采掘队牌版准运证增加作业地点。(三)监督要求1、每班生产前,采掘工作面由跟班队长、班长、瓦安员联合检查,没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经跟班队长、班长、瓦安员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活动。2、轨道、皮带、硐室由作业地点人员及安检员巡视检查,地面车房、要害场所由业务职能科室不定时抽查。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6八、本办法矿授权安检科负责解释。附件:1、工作面安全确认牌板2、工作面两巷安全确认牌版3、机电硐室安全确认制度牌板4、绞车坡信号工安全确认制度牌板5、皮带司机安全确认制度牌板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本文标题:某煤矿安全生产现场运行准运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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