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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工程设计与安全生产标准化陆树标2013年6月28日目录一、安全生产法中与设计相关的条文二、水泥工厂安全设计有关规定三、水泥厂工程设计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关系四、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中与工程设计有关的要求一、安全生产法中与设计相关的条文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一、安全生产法中与设计相关的条文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第五十四条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改委2011.3.27发布,2011.6.1起施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建材):1、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立窑(2012年)、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2、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限制类(建材):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二、水泥工厂安全设计有关规定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应编制安全专章或安全专篇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初步设计文件应编制安全设计专篇《水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安监总局2011.9.19发布(安监总厅管四〔2011〕206号),函文指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把包括编制安全专篇在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手段,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提高冶金、水泥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安全设备设施设计专项审查。安全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安评措施的落实情况。3、项目安全验收安全验收之前必须首先通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重点关注GB50016和GB50140。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规定等。三、水泥厂工程设计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关系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2、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其中含有大量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条款要求。设计单位应从源头对工程项目设备设施设计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条件。3、《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其中包含对设备设施建设的安全要求(第六章)。水泥企业在安标创建过程中,发现了许多设备设施建设方面的不符合项,进行了大量的整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企业将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工程设计提出安全对标要求。四、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与工程设计有关的要求重点:第六章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6.4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水泥企业按规定均设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要求。企业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设计设计人员应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要求。6.1.1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必须建立保障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6.1.2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2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2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2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2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1分;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2分。6.1.3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2分。6.1.4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设计要求:1、场地平整,护坡稳固,不得有泥石流、流沙、严重滑坡等直接危险。2、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的要求。2012年8月1日起,平原地区新、改、扩建工程执行新标准,现有企业可参照执行。卫生防护距离(关注环评报告):日产5kt及以上企业,不小于300m;5kt/d以下企业,不小于200m。厂址选择,以下情况是危险的:(1)地震断层和设防9度以上地震区。(2)有泥石流、流沙、严重滑坡等直接危险(3)采矿塌陷区(4)爆破危险区(距离矿山爆破点<300m)。(5)溃坝、决堤或潮水淹没区6.1.5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平面布置)主干道、主要出入口应有车辆分道线和人行道线,分道行驶。沿主干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5m,一般人行道不宜小于1.0m。建筑物跨越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5m,架空管线跨越道路的净高不得小于5m,并应设置限高标志。消防车道:煤堆场、煤预均化库、煤磨房、总降、中控室、中央化验室、综合材料库、油罐区、润滑油库、加油站、氧气乙炔气瓶库等重点防火场所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道路两侧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重点关注深度0.5m以上的)车间安全通道:(1)固定设备或有封闭罩的运行设备旁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7m。(2)运转机械旁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m。(注意皮带机旁巡检通道)(3)通道净高不宜小于2m,不应小于1.9m。(管子、溜子、电缆桥架)6.1.6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每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20分。设计要求:1、识别风险,采取安全措施;2、关注工程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更新;3、关注工程设计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款。《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工原[2010]第127号)《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50588-2010《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558-201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水泥工业收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4-200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GB50598-2010《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50757-201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2047-20126.1.7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见GB50295附录A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5分。设计要求:(重点关注火灾类别为丙类以上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1、煤磨车间建筑防火间距:与窑头点火油罐12m;与中控、中央化验室、氧气乙炔气瓶库、机电修工段、食堂、宿舍、招待所分别25m,与办公楼50m,与锅炉房10m。2、窑头点火油建筑防火间距:罐氧气乙炔气瓶库、总降,15m;机修、车间变、压缩空气站、煤粉制备12m。其他车间10m。3、氧气瓶库、乙炔气瓶库建筑防火间距:窑尾、窑头、煤粉制备、总降、机修(铆、锻、焊)、锅炉房、中控、中央化验室,25m。煤破碎、煤均化堆场、窑头油库、熟料库、烘干、车间变电修15m。6.1.8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规定。(注意标准的更新及新标准的修改内容)大中型厂宜分别设置人流出入口和货流出入口。主干道宽度:大中型厂9~7m,小型厂6~5m,支道宽度4.5~3m。厂内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GB50577-2010强制性条款5.1.8)应有限速、限高、限重、限行、方向指示等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厂内交通安全。交通标志的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GB5768的有关规定。厂内道路限速规定(GB4387)6.1.9直梯、斜梯、工作平台和防护栏杆应符合GB4053-2009的规定1、工作平台临空部分应设置安全护栏,安全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1)平台高度为15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2)平台高度低于15m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05m。(3)预热器塔架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包括高度低于15m的)(4)设置于屋面及库顶上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5)固定式钢斜梯的角度应在30~75°之间,常用斜体的角度不宜大于45º,不常用斜体的角度宜小于60º。2、重点关注:(1)靠预热器周边布置的楼梯及设备检修平台临空部分的护栏高度。(2)距离平面2m以上的操作设备、阀门、捅料孔、取样点和检查点应设置固定式工作平台。(3)钢梯、钢平台及护栏设计选择符合GB4053-2009标准的图集。进入设备检修用的可按照GB17888-2009执行(4)容易坠落杂物对其下方的人员、车辆和设备设施构成安全威胁的部位(预热器框架周围、窑中平台、库顶、经常通行的临空斜廊),踢脚板应可靠。钢直梯GB4053.1-2009钢斜梯GB4053.2-2009结合GB50295规定:固定式钢斜梯主梯宽度不小于900,常用斜体的角度不宜大于45º,角度应在30~75°之间,不应超过75°。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6.1.10总降、电气室等重要部位,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1、配电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5m。(参见GB50229-2006,GB50016-2006,GB50588-2010)2、控制室、电缆夹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60m2时可设1个。3、配电室、电缆夹层、控制室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当室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
本文标题:水泥厂工程设计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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