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泉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工作督查的通知
`1泉安监〔2011〕133号泉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安监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暨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推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经研究,定于10月18日至11月14日对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二、检查内容`2此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持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局会同各县(市、区)安监局现场检查,对市局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安监部门监管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尾矿库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剧毒品、油库、加油站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露天、井下非煤矿山重点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少于10家(生产企业1家,甲证7家,乙证2家,南安、晋江、石狮、泉港油库各1家)、非煤矿山不少于2家。(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3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评审备案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6、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进展情况。(二)非煤矿山1、露天矿山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有无扩壶爆破、掏底崩落、二次解炮等现象;2、矿山证照是否上墙,内业资料是否齐全有效;3、排土场排土工艺、总边坡高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4、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5、应急预案制订、演练、评审备案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6、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情况;7、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进展情况。(三)尾矿库`41、尾矿库安全设计与建设施工情况;2、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以及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3、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情况,对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超期服役等隐患的整改情况;4、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情况;四级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5、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作业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6、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8、安全投入情况;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10、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11、尾矿库对下游和周边的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安全的影响情况和监控、治理情况;三、检查方式`5本次检查采取表格式检查法(表格式内容另行下发),按企业自查与安监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自查。由各企业按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当地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二)抽查。市安监局会同各县(市、区)安监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四、检查时间检查时间从10月18日至11月14日,每个县(市、区)不少5天、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不少于2天,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目标,及时把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并带队检查。(二)精心组织,深入检查。各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指导和帮助危化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并把专项检查工作与行政许可工作以及“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以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专项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6(三)即查即改,务求实效。市安监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填写统一格式的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现场填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企业要立即予以整改,并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由市安监局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生产检查△通知抄送:省安监局。市政府林伯前副市长,林琪伟副秘书长。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10月11日印发`7附:各安全生产检查组成员名单第一组:检查泉港、洛江、惠安组长:杨良木成员:谢文安叶炳辉张宝成王晓岚(丰泽区)第二组:检查晋江、石狮组长:戴天圣成员:邱志斌戴振生张思良(南安局)第三组:检查南安、丰泽、台商投资区组长:邹善明成员:谢桂才郑惠榕黄田新(晋江局)第四组:检查永春、德化组长:何国强成员:吴建华郑宗星廖东贤黄程远第五组:检查安溪、鲤城、泉州开发区组长:赖尾兴成员:陈庆超谢文辉蔡沿挺
本文标题:泉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工作督查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6482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