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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周期、检验时间、检验计划、检验流程、检验重点等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电网范围内所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7261-2000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5145-2001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DL/T478-2001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587-199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769-2001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DL/T99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3总则3.1本标准是浙江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在检验工作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本标准未涉及部分应参照DL/T99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中规定执行。3.2本标准中的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在电力网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运行时,为确保电网安全与稳定运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如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过载联切、故障解列、低频和低压自动减载、电厂事故减出力、切机等。3.3各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及运行维护部门,应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检验周期,根据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3.4装置检验工作应按照发布的继电保护检验规程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3.5检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3.6微机型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能,优化检验项目,重点检查继电保护二次回路。3.7各单位应积极稳妥地开展继电保护状态检修,研究制定状态评估标准并进行试点。4检验种类与周期4.1检验种类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种类分三种:a)新安装装置的检验;b)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c)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4.1.1新安装装置的检验。当有新保护装置投入运行时应进行新安装装置的检验工作。4.1.2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运行中的装置应根据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工作,定期检验分为三种:a)全部检验;b)部分检验;c)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14.1.3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补充检验分为六种:a)运行中的装置进行硬件或软件变动后的检验;b)二次回路变动后的检验;c)一次设备变动后的检验;d)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e)事故后检验;f)装置停役较长时间复役前的检验。4.2定期检验要求4.2.1各单位应按照检验周期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按照检验规程中所规定的项目并按省公司发布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微机型装置的检验项目可以进行适当的优化。4.2.2新安装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全部检验。4.2.3运行时间达到12年的微机型保护装置应每年进行状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开展部分检验。4.2.4定期检验宜结合一次设备停电检修同步进行。在保证设备不超周期运行的前提下,各单位应合理调整继电保护定期检验周期,使继电保护检验周期与一次设备检修周期保持一致。4.2.5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全部检验及部分检验周期见表1和表2。a)非微机型装置指电磁型、集成电路型、晶体管型、PMH、RADSS等。b)REB-103、主变高阻抗保护应开展状态检查,每年进行差压(差流)测试,检验周期按微机型保护执行,但应根据设备状态情况进行调整。表1全部检验周期序号设备类型(220kV及以上)全部检验周期(年)检验范围说明1微机型装置62非微机型装置4包括装置引入端子外的交、直流及操作回路以及涉及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等3继电保护通道及其加工设备6包括站端保护装置连接用光纤通道及光电转换装置,高频电缆、结合滤波器、差接网络、分频器等表2部分检验周期序号设备类型(220kV及以上)部分检验周期(年)检验范围说明1微机型装置33非微机型装置2包括装置引入端子外的交、直流及操作回路以及涉及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等4继电保护通道及其加工设备3包括光纤头检查、传输衰耗测试、收信裕度测试等4.2.6110kV及以下微机型装置的检验不分全部检验和部分检验,每3~4年开展一次检验。4.2.735kV及以下微机型装置(母线保护除外)的检验应基于状态检修下开展,各单位应先制定继电保护装置的状态评估标准,每年对装置进行状态评估,同时配合一次设备停役进行必要的试验。4.2.8110kV及以下非微机型装置应开展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按表1、表2中的周期进行。4.2.9若发现装置运行情况较差,可考虑适当缩短检验周期,并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检验项目。4.2.10台风、雷雨季节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各单位应重点检查继电保护通道、主保护的完好性;对于35kV及以下系统,可采用跳、合闸传动试验来确认装置及回路的完好性。4.3微机型保护装置的硬件或软件发生变动时,应进行现场检验。对于软件版本变动涉及装置数量较多时,各单位第一次变动的装置应进行全面的现场检验,其余装置可以简化试验项目。25检验时间为提高检验效率,统一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时间,典型保护装置的检验时间(指从工作票开始到工作票结束的时间)规定如下:5.1500kV母线保护装置(单套)全部检验时间为2天,部分检验时间为1.5天。5.2500kV线路保护(包括断路器保护)全部检验时间为5天,部分检验时间为3天。5.3500kV主变保护(包括断路器保护)全部检验时间为5天,部分检验时间为3天。5.4主接线为双母线双分段或中阻抗型的220kV母线保护装置全部检验时间为4天,部分检验时间为3天;其他220kV母线保护装置全部检验时间为3天,部分检验时间为2天。5.5220kV线路保护全部检验时间为4天,部分检验时间为3天。5.6220kV主变保护全部检验时间为3天,部分检验时间为2天。5.7主接线为双母线双分段的110kV母线保护装置检验时间为3天;其他110kV母线保护装置检验时间为2天。5.8110kV线路保护检验时间为2天。5.9110kV主变保护检验时间为2天。5.1035kV母线保护装置检验时间为2天。5.1135kV及以下线路保护检验时间为1天。5.1235kV及以下主变保护检验时间为1天。5.13安全自动装置(单套)检验时间为2天。5.14收发信机(包括通道加工设备)单独检验时间为1天。5.15故障录波器不单独安排检验,结合缺陷处理或其他设备检验时进行必要的查验。6检验计划管理6.1各单位应按照检验周期,根据电网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度检验计划,在每年11月底将相关设备下一年度的检验计划报上级继电保护管理部门。6.2各单位应编制继电保护装置月度检验计划,每个月7日前将相关设备下个月的检验计划及上个月计划的完成情况报上级继电保护管理部门。6.3上级继电保护管理部门根据下级部门年度、月度检验计划的上报及完成情况,技改、反措完成情况,缺陷处理情况,全年检验质量,图纸管理,设备台账管理等,对下级调度部门的检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7检验作业流程7.1作业准备阶段7.1.1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并熟悉本次工作相关设备的运行状况,了解工作地点、任务和时间。7.1.2全体工作人员查阅并掌握被校验保护的历史试验结果,掌握本次工作的安全措施要点、作业流程标准,共同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7.1.3工作人员准备校验用仪器、仪表等设备,准备校验需使用的图纸、整定单、校验规程(调试大纲)、检修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资料。7.1.4进入保护室禁止使用大功率移动通信设备。7.2作业实施阶段7.2.1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按规定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7.2.2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成员进行“三交待”:交待工作任务、交待安全措施、交待工作要求。7.2.3工作人员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并做好安全措施。7.2.4工作人员根据工作票内容要求进行现场检验工作。7.3作业结束阶段7.3.1工作人员会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验收。37.3.2工作人员检查并复归保护装置的信号和跳闸继电器,恢复继电保护安全措施。7.3.3工作负责人向运行人员交待校验的项目、发现的问题、校验的结果及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共同办理工作终结手续。8检验的重点要求8.1对于微机型保护装置,现场检验应重点检查继电保护二次回路,消除寄生回路,保证回路绝缘良好,做好抗干扰措施,防止接线松动,防止CT二次回路开路、短路、多点接地及PT二次回路短路、中性线开路等。8.2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应重点检验其逆变电源、交流采集回路、开入/开出回路,应严格保证装置内定值、软件版本与整定单要求一致。8.3电流、电压互感器绕组的极性、变比及准确度等级应符合要求,应核对现场实际变比与整定单要求一致。8.4应重点检查整定单中主变接线方式、CT变比系数等定值项(包括控制字)符合现场实际。8.5现场检验必须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记录压板、空气开关、定值区号、切换开关等原始状态,记录检验过程中所拆动的二次接线、临时短接线,记录检验过程中所修改的定值,试验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8.6检验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装置定值,不宜为了试验某项功能而修改装置定值。试验过程中修改过的定值必须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中记录,试验结束立即恢复,试验结束应核对定值及定值区。8.7现场检验要求做一次完整的整组试验:将同一被保护设备的各套保护装置的电流回路串联、电压回路并联,从端子排上通入试验电流、电压,并带断路器进行联动。8.8保护带负荷试验,CT二次额定电流为5A的要求二次电流不小于0.2A,CT二次额定电流为1A的要求二次电流不小于0.05A,检修单位应配置相应的高精度测试仪。8.8.1保护带负荷试验二次电流达不到要求时,宜在保护投运前结合一次设备进行三相通流试验。通流试验具体方案见附录。8.9工作结束,所有设备及回路应根据安全措施票的内容恢复到原始状态。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进行详细现场交底,并记入检修工作记录簿,主要内容应包括定值及定值区变更情况,二次接线更改情况,已经解决及未解决的问题及缺陷,运行注意事项和设备能否投入运行等。9事故、缺陷处理及技措反措工作9.1对继电保护事故要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要杜绝原因不明的事故重复发生。9.2发生事故时,值班运行人员应及时向各级调度汇报,详细反映事故及保护动作情况,并保护好事故现场。9.3凡装置发生异常或装置不正确动作且原因不明时,相关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后的检查,尽快查明原因。9.3.1事故检查应成立由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参加的事故检查小组,重大事故应有省公司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参与检查。9.3.2事故检查应有目的地拟定检查项目及检查顺序;检查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提出报告,并按设备调度管辖权限上报。9.4存在缺陷的设备投运前,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带缺陷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按三类设备评价。9.5各单位应及时进行缺陷处理,紧急缺陷处理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能按时处理的缺陷应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9.6缺陷处理后,各单位应将处理结果、原因分析、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作详细记录,完成缺陷月报并上报。调度部门应定期进行缺陷运行分析。9.7为确保技改、反措项目按时完成,各单位应编制年度技改、反措计划,并列入年度检验计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实施。49.8一般性的保护反措工作,应结合设备检验制定反措计划,反措工作与保护检验同步进行。10试验报告及二次图纸10.1检验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工作结束后及时完成试验报告。相关人员应对报
本文标题:浙江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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