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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9〕91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一些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尤其是一些物理加工型、技术改造型项目,普遍反映《办法》适用性差等问题,影响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正常实施,一些地方自行省略或简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和环节。为统一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贯彻落实,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结合国家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对一些物理加工型、技术改造型建设项目简化程序问题(一)简化程序建设项目的范围-2-原则上限定在原厂区物理加工型改、扩建(不涉及新建厂房)建设项目,或不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变化的化学品变更项目,包括:1.不含原药生产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2.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过程的涂料(包括油漆、油墨)、胶粘剂以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3.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如助焊剂、稀释剂、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4.已成型设备的空气分离装置包括为特定装置配套的制氧、制氮装置,工业气体充装的改建、扩建;5.现有危险化学品单位为优化设施布局,提高原料(产品)周转率,改扩建容量小于10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或库房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6.在不涉及工艺路线、原料(产品)以及主要生产装置改变的情况下,因生产组织方式、个别工艺参数优化调整等导致实际生产能力大于原设计(核定)建设项目生产能力的。7.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或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用原有生产设施生产类似工艺路线、同一类别其他化学品的产品变更,且不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变化的。8.不涉及储存装置(设施)变化的或基本不变,调整或增-3-加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情况的。其中5、6、7、8项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除外。上述范围将根据实际试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二)简化程序安全许可要严格项目设立和竣工验收二个环节,督促建设单位按项目实际情况落实设计、建设和试生产等过程安全要求,可采用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相关安全技术意见书代替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包括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1.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许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见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简化程序安全审查申请表》。安全监管部门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简化程序安全审查表》(见附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技术意见书进行符合性和程序性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并出具项目设立意见书。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变更内容的,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批准书变更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颁发部门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简化程序安全审查申请表、审查表以及项目设立意见书和批准书变更申请书受理并作出批准书变更决定。2.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按国家《办法》和省局《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4-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可视项目实际情况按本《意见》(《办法》执行过程中其他问题)执行。现场竣工验收可以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同时进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内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凭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简化程序安全审查申请表、审查表,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同意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受理并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决定。二、《办法》执行过程中其他问题(一)不应列入《办法》管理范畴的建设项目1.国家总局8号令《办法》明确的不适用管理范畴的;2.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整改和正常检维修时,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内容的;3.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不对外销售的;(二)关于建设项目监理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86号),对投资总额在3000万以下的中小建设项目不作监理要求,但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施工,并提交施工质量-5-情况报告。(三)关于投资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规定,投资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安全许可程序涉及的建设项目若不需项目资金投入及其他情况,无需投资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单位应作书面情况说明。(四)关于设备安装单位资质问题建设项目设备安装不涉及特种设备的且符合省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简化程序”范围的,对设备安装单位不作资质要求。(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方案备案对一些不涉及土建、设备安装施工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施工、监理单位的确认书。(六)加油站“三同时”手续的简化加油站的建设项目除高速公路服务区外,所有加油站项目均由属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等文书。对加油站改建项目不作设立审批要求。三、工作要求(一)《办法》是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具体细化,是确保危险化学品-6-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和实现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的一项措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按照《办法》和《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物理加工型、技术改造型建设项目采用适当的简化程序,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办法》,符合《办法》精神和国家总局简化小规模低风险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质内容的落实,严格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简化程序建设项目范围、程序和要求进行安全许可环节的简化或合并,尽可能减少和缩短这些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时间或环节。(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可按照本《意见》采用简化程序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表、审查表(详见附表),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表以及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安评单位出具的相关技术意见书进行符合性、程序性审查,必要时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察看,并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出相应的安全许可决定。简化程序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可由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四)认真做好安全技术意见书的审查。采用简化程序建设项目必须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作出确认,并出具的安全技术意见书,其内容包括:1.厂区周边环境(设施)情况,安全防护间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2.厂区总平布置现有建构筑物是否符合安全防火间距标准-7-规范要求。项目设立后,是否符合安全防火间距标准规范要求。3.项目采用工艺、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4.明确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5.有明确的符合省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简化程序”范围的鉴别意见;有明确的符合项目设立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性意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若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简化程序安全审查申请表(试行)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联系人电话手机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万元)项目地址项目类型□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储存设施土地性质、规划许可情况土地性质:自有□租赁□承包□现址是否持有规划许可或证明文件?规划许可或证明文件是否对现址生产规模限制?投资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审批(核准、备案)?若无,无需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原因的说明。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工艺及技术来源-9-项目实施后,危险化学产品(包括副产、中间产品)品种、能力的前后变化。安全评价机构意见★安评机构名称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资质证书编号APJ-(国)-0266-2006对照省局文件,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简化程序”范围的符合性鉴别意见:浙江泰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10000t/a环保型EPA农药制剂技改项目是在原厂区内进行的不含原药生产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项目,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9]91号)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简化程序”范围。对项目设立安全条件结论性意见:本项目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各环节若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认真落实本意见书中所提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建成投产后若能制定严格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和对职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能可靠运行,浙江泰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10000t/a环保型EPA农药制剂技改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申请单位承诺本单位提供的资料,填写内容真实可靠。经安全评价机构鉴别本项目符合省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简化程序”范围和要求,项目设立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特此申请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简化程序”履行本项目“三同时”手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另要单独出具该项目的相关安全技术意见书-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简化程序安全审查表(试行)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储存设施审核内容栏目备注1.项目是否符合省局建设项目简化程序范围□2.申请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3.原址是否持有县级以上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或同意项目选址(建设)的证明材料;原址规划许可文件或同意原址选址证明材料是否对产品和规模作出限制。□□4.建设单位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5.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若未出具,其原因是否符合项目审批管理规定□□6.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7.安评机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简化程序”范围的符合性鉴别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否明确且项目设立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审核人意见: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11-科室意见(包括对已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变更意见):负责人(签名):日期:局领导意见(包括对已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变更意见):签名:日期(加盖公章):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变更项目市安全监管局处室意见:审核人(签名):处室负责人(签名):日期: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意见:签名:日期(盖公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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