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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方法与目的一、目的:1、掌握法律基本知识。2、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知识。3、树立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的职业人。二、学习方法:学习法律就像学习外语,第一次的理解、发音是非常重要的。1、学习法律知识与学习法律条文相结合;2、记忆法律条文与理解相结合,重在理解;3、课堂听讲与课后巩固相结合,重在课堂听讲;4、课堂笔记与课后作业相结合;二者都重要;三、学习要求:(一)理念要求:1、仅仅倾向于守法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很难有完整的全面的法律意识;2、法律知识的学习很重要,但法律精神的信仰更重要;3、既要树立守法的意识,也要树立依法维权的精神,二者缺一不可。仅仅守法是愚民顺民;仅仅维权,是过份的斗士,鸡毛蒜皮也要打官司。4、既要懂得法律对于保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性,更要懂得法律对于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性(二)具体要求:1、不缺课,有时必须请假;课堂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研讨。2、课堂笔记必须有,而且要记全;作业要按时完成,不准抄袭、找人带做,若发现,不及格。3、完成每章总结。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第一节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律1、法律概念,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狭义)2、法律特征:法律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规范性国家意志性3、法律的本质它是指法律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律本质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具体体现: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⑶法律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⑷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⑵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共同利益的体现;它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影响法律作用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指引: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作用。可为、勿为、应为评价:对他人行为评价所起的作用。是否合法?预测:预知人们相互之间行为及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教育:通过其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的思想,并进而影响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保护:法律对人的合法行为的有效性予以确认;保护行为人享有基本的合法行为应得的利益。(权利义务)强制: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自己行为实现。对违法者制裁和惩罚,保证国家意志实现。维护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政治:敌对、内部、同盟经济: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维护社会秩序和人们生活条件。5、法律的分类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按照调整的对象和主体不同按照发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按照法的效力范围不同按照法的具体内容不同国内法国际法公法私法根本法普通法一般法特别法实体法程序法二、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1、概念: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通常我们认为法律规范分为: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比如民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2、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通常由3个部分组成,即假定、处理、制裁。它们构成法律规范的3个要素。⑴假定指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个法律规范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就是假定部分。在许多情况下,假定部分未明确写出,可以从规范条文中推论出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条没有明确写出假定部分,但可以推论出来,即夫妻一方先亡而有遗产,便是假定。⑵处理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人们的行为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5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规定应当做什么;第21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这是规定禁止做什么;第10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规定允许做什么。⑶制裁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法律规范的制裁部分在法律条文中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有些法律明确地规定了制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②有些法律规范的制裁部分,规定在其他法律文件中。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制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2条中。不论制裁部分怎样规定,法律规范一般都有制裁,因为制裁是保证法律规范实现的强制措施,是法律规范的一个标志。3、法律规范的分类:按法律规范本身的一些特征可以分为:⑴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范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它所规定的义务,不允许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或双方随便加以改变。如刑法规范一般都属于强行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凡规定人们禁止为某种行为的规范。任意性规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允许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商定。民法、经济法方面的法律规范有的属于任意性规范。⑵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范指规定人们有权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的内容,一种是赋予公民以某种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一种是授予国家机关的某种职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各种国家机关职权的规定,即属此类。其特点在于,这种职权是必须执行的,它对国家机关来说,不但是权利,也是义务。义务性规范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或者不应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⑶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凡在规范中没有直接确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委托某一专门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本法的施行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准用性规范,指规范的某一部分准许引用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如《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规定:“奖励和行政处分以及经济制裁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都是规范本身的全部或一部未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需要引用其他法规。两者的区别是,前者所委托的专门机关应规定的规范是尚无明文规定的,后者所引用的规范是已有明文规定的。说明:法律规范:社会规范的一种,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法律规范体现国家的意志,表达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利益和要求。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组成。a、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可以做(授权)什么、应该做(义务)什么、禁止做(禁止)什么,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b、通过此定义,我们看到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4、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主要特征:⑴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⑵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⑶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⑷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系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下由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作业1、p161-1中广义法律、狭义法律、法律规范;2、P161-2,1-3,1-4,1-5;3、叙述法律的作用。4、法律规范的结构是什么?5、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什么?6、如何理解法律规范?三、法律效力1、法律效力的概念法的效力——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应范围。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对什么人、事、在什么地方法的效力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2、法律效力的分类⑴法律对人的效力(四个原则)A、属人主义: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B、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领域内的所有人。C、保护主义:维护本国人利益不受侵害,无论在何国、何地。D、以上三个主义结合使用。我国采用第四个原则对中国公民效力:在境内使用中国法律,在境外遵守中国法律和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在中国境内使用中国法律,特殊规定除外。⑵法律对事效力。不同法律调整范围的界限。哪项法律对什么事有效。⑶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适用哪些地方。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及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和飞机。⑷法律的时间效力Ⅰ生效时间: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规定了生效时间;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Ⅱ失效时间:四种:法律本身规定失效时间;新法代替旧法,旧法失效;国家宣布某法废除,并规定废除日期;有权撤销违法的法规。Ⅲ法的溯及力:我国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原则。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安全生产基本法安全生产专项法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宪法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普通安全单项法规煤矿安全法规国际公约根本大法国家制定法律体系较高层次部门和地方政府上位法指导下位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1、统一性。指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制定法律的目的:基本人权的保护,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2、多样性。指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安全生产贯穿于各个行业、领域,需要通过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来调整各级政府、生产单位、公民等在安全生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3、系统性。指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虽然层级、内容和形式的不同,但是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统一体系。如:综合综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单体单体又如: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应上,特殊法优于普通法作业:1、P16,1-1,法律效力,1-6,1-7,1-8;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是什么?第三节煤矿安全法律关系一、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的概念1、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理解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在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注意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它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而出现的一种状态,因此,没有法律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因此,凡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的社会关系都可称之为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是法律化的社会关系,当事人之间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分别享有一定的权利或承担一定的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联结人们之间的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在法律规范中,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行为模式是国家意志,体现了国家对各种行为的态度。当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生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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