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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的经济学分析[摘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经济学原因主要有:成本投入不足;“官煤勾结”;超生产能力生产;监管责任失察、权钱交易严重等。因此,我国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治理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增强安全意识。完善投入机制;变革审批制度,实行产权分离;健全市场秩序,加速价格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矿;推行垂直监管,扼制权钱交易等。[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经济学;官煤勾结;权钱交易一、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我国对煤矿安全生产从来也没有停止过整顿和治理。2006年12月21日,国务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山西、辽宁、广东等地11起重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结果,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矿难问题。进入2007年,国家继续重拳出击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但是触目惊心的煤矿生产事故依然频繁发生。仅2007年3-5月,在山西、河南等地就发生数起煤矿重大伤亡事件。其中,2007年3月18日山西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21名矿工全部遇难;2007年3月28日山西临汾尧都区余家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6人死亡;2007年3月22日河南汝州商酒务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5人遇难;2007年4月16日河南宝丰王庄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33人死亡,六名矿主逃跑;2007年5月5日山西临汾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遇难28人。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但煤矿安全生产还是令人堪忧。近年我国平均每7.4天发生一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远远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003年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我国采煤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百万吨死亡率却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2007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得不够好。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居民住房、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未能根本解决。”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上说,这些问题的严峻性,已经摆在了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非解决不可。一个社会只有生产是安全的,社会才是稳定的,民生才是有保障的。安全生产问题带有行业特点,资源型的煤炭产业安全生产问题优为突出,因而煤矿安全生产就成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关心的头等大事之一。二、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深层原因中国矿难频发固然有其自然的因素,由于瓦斯、煤尘,煤矿区域的洪水、地震等原因,决定了煤矿生产属于高危行业,但是更多的矿难都有其经济和社会的原因。正如李铁映指出的:“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正是这些原因冲破了人类设计的防御预警系统从而引发矿难;正是这些原因破坏了人类自己制定的生产规则而造成矿难;正是这些原因使已有的煤矿事故预防技术和设备根本无法进人煤矿,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成为一种“必然”。当然,同样原因也导致了中央政府近年来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抑制煤矿事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1成本投入不足,安全意识薄弱。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始终存在:一是长期的资源配给制度,导致资源无偿或廉价被使用。由于进入煤矿生产的门槛过低,经常性的盲目开采和无证开采,致使我国煤矿普遍安全投入不足。这是造成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事故规模大大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基本原因。我国煤矿存在着地质构造复杂、倾角大、煤层薄、煤层不稳定和灾害严重等问题。现有煤矿的生产基础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投入的,近年来钢铁、电力、冶金等高能耗工业的大发展极大地刺激和拉动了煤炭的过量需求,煤炭的过量开采造成技术更新缓慢和原有设备的迅速贬值。在煤炭逐步放开经营的环境下,投入问题暴露了出来,凸显了国家在投入机制上调控政策和扶持政策的不足。一些承包的煤矿存在短期行为,拼命消耗,矿山资源枯竭,无法治理环境,无法可持续发展,政府继续为成本买单,逐渐形成了恶性循环。二是比投入不足更加可怕的是安全意识淡薄。许多管理者漠视弱势群体,许多人对预防为主掉以轻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几乎就是应付上级检查的一句口号。安全意识淡薄一定意义上又说明了社会信用体系的问题,一些权利阶层的人“群体性冷漠”造成了社会底层民众被社会遗忘的境地。2产权关系不清,价格机制乏力。煤炭资源开发与利用实际上一直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各地方无偿占有和支配矿业权,煤炭资源成为地方政府实现政绩的手段。在产权分离的企业制度改革中,煤矿企业产权关系并不清晰,作为国家所有权的资源,归地方分配使用,大多采取行政划拨,而非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方式,加之行政审批转让的不规范,导致野蛮式开采,不仅开采成本未进入价格形成机制,而且回采率非常低,尤其是小煤窑极大地浪费了资源,采矿制度从根本上违背公平原则。煤炭资源的稀缺性和下游产业发展过热必然导致煤炭价格的需求拉动型上涨。这种上涨一方面导致国家价格调控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导致煤炭企业因价格飚升的利益驱动引发生产失控。由于煤炭资源的稀缺性,价格却未能真实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煤矿生产不能有效地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调节,一方面造成某些产能过剩的国有大型煤矿价格过低,另一方面造成承包煤矿的大小“煤老板”谋取暴利。正是由于现行煤炭价格的计划调拨,像产煤大省山西省几十年的煤价都是国家计划调拨的,必然造成煤炭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价格一旦上涨,产煤集中的地方就会发生安全事故。3“官煤勾结”:煤矿安全治理的最大障碍。能源紧缺、煤炭价格上涨使煤矿采掘业成为近年来的暴利行业。媒体披露,近年来中国煤炭市场吨煤的纯利润在100-200元人民币左右(原煤会因为种类、质级等原因导致售价不同,由于贫矿富矿等原因导致生产成本不同),一个年产几万吨的小煤矿,年获纯利就可达几百万元,稍大生产规模的煤矿每年的纯利可以超过1000万元。山西省高平市的统计年鉴表明,2003年该市原煤累计开采量为1150.68万吨,其中市属煤矿为214.87万吨,市以下乡镇煤矿为807.55万吨。该市政府一位官员分析,根据2003年的数据计算,私人手中累计的原煤开采量应在700万吨左右,按照每吨煤炭200元的纯利润计算,当年私人获取的纯利润应该在14亿元左右。正是这种超额利润的诱惑使各级政府对小煤矿的整顿关闭措施难以施行。从有关煤矿事故的报道中,我们看到了矿主们在事故发生前后对法律的蔑视。很多煤矿在发生事故前曾多次收到当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停产整顿通知,甚至曾经被这些部门实施关闭,但这并不影响煤矿的继续生产,即使把对矿难死者的赔偿额提高到了20万元,也同样不能阻止矿主们继续违章违法生产。因为,从煤炭生产中轻易获取的暴利使矿主们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对抗安全监察部门的执法,甚至收买执法人员;同时,“20万元”在日进百万元的矿主们眼里根本不算巨款。面对拥有巨大经济实力的矿主们,一些官员的心理活动并不复杂:既然无法阻止他们的违法生产,为何不“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呢?于是,“(政府)官(员)”与“煤(商)”就这样“勾结”了起来。正是由于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才大声疾呼:“‘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已经到了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了。”4超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生产:煤矿安全治理的主要障碍。面对不断恶化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中央政府的治理整顿政策和措施首先受到了来自煤炭市场的巨大压力。2003年以来,中国经济保持9%以上的增长速度,每年煤炭消费量增长7%-9%。消费需求增长导致煤炭产量增长,从2001-2003年,全国原煤产量的累计增长量高达7.38亿吨,累计增幅接近74%。2004年,原煤产量达到19.5亿吨,与2003年相比,增加2,28亿吨,增长13.2%;2005年,原煤产量达到了21.9亿吨。比2004年增长9.9%。来自官方媒体的消息称,原煤增产主要是通过煤矿超出设计能力的生产实现的。2004年,全国27个产煤省(市、自治区)中,有20个省(市、自治区)超产,其中19个省(市、自治区)超产在10%以上,福建、陕西、北京等地超产均在50%以上。在超出生产设计能力的同时,原煤生产也超出了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调查,2003年,全国原煤年产量为17.28亿吨,而当年年底,全国具备生产安全保障能力的矿井的生产能力仅为11亿吨,至少有6.28亿吨的原煤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2004年,全国原煤年产量为19.5亿吨,当年全国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仅12亿吨,至少有7.5亿吨的原煤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在经济增长目标的刺激下,煤炭市场的需求已经不可能由那些安全设施和制度较为完善的国有煤矿予以满足,这就为小煤矿提供了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05年,全国小煤矿产量占到了总产量的38%左右。一方面,小煤矿产量份额的急速增加,再加上小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甚至完全没有安全投入,使得小煤矿不仅产量大增,而且成本也相对低廉,这就反过来迫使国有煤矿进入了减少安全投入和超设计能力生产的行列。另一方面,由于小煤矿在煤炭市场中已经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位置,对小煤矿高频率的关闭整顿,则直接影响着全国煤炭市场的供给,导致煤炭供应形势更为紧张,并成为推动煤炭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从2005年8月份开始,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小煤矿进行治理整顿和关闭,由此产生的煤炭供需缺口将主要通过国有大煤矿产量的快速增长实现。有人认为,从统计数据看,小煤矿仅占全国煤炭产量的三分之一,关闭小煤矿不会对煤炭业产生太大的影响,关闭小煤矿留下的缺口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国有煤矿的生产能力来填补。但事实上,这给国有煤矿造成了巨大的增产压力,使这些煤矿有了更好的借口变本加厉地超设计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生产,进而加大了国有煤矿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2005年11月27日发生的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便验证了这一点。一直以来,各级政府以经济增长为主要执政目标,这一目标引发了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市场中几乎无止境的需求。而对市场经济就是“增长经济”的狭隘理解,则必然造就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畸形病态市场经济。在这个忽视社会公正的市场中,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已经无法抵御“看不见的畸形市场之手”的操控,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早已不能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强制性地对煤矿实施管理和控制。当政府仍然试图用惯常的行政强制手段去整顿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时,便总是遭遇到来自“畸形病态市场”的抵制,致使对煤矿安全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无法获得预期的效果。其实,即使在正常的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需求、产品价格、企业利润和预防事故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的,而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最终还要视政府、企业和工人各方之间的互动和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而定。5监管责任失察,权钱交易严重。政府职能部门对煤矿生产的责任监管所产生的问题,主要是监管机构的设置和权力配置存在失衡,对权力运用过程中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现行的权力运行中产生的腐败现象,是煤矿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具体来说:(1)存在着政府职能交叉造成的权力执行中的推诿、扯皮、责任丧失等,集中表现为监管是在不合理的权力配置体制和权力结构以及不受监督和制约或监督制约不规范的公权力责任丧失下进行的,造成了权力使用的浪费和权力的不公平。(2)存在着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和监管官员自身未被监管的体制漏洞。谁来监管监管者,监管者一旦失职,谁来追究监管者的问题没有解决。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后,基本上是自己查自己,自己对自己监管,走上了一个机制怪圈。(3)存在着监管系统中外部力量介入的障碍和渠道不畅,立法、司法、新闻舆论等监督作用小于行政监督的作用。更缺乏广大民众通过扩大权利的途径参与监督的机制。忽视民众的话语权就无法直接反映弱势群体的意志和声音。造成了内部权利强势下外部力量很难介入的局面。(4)存在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所辖煤矿管理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所辖管理机构安全检查中的故意庇护,对一些重大事故的隐瞒欺骗和弄虚作假行为。曾经发生的广东大兴煤矿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23名矿工殒命的重大事件,由若干工程研究人员组成的专家事故调查组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生产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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