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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举措还不够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成都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委教办发〔XX〕7号)要求,现就开展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举措还不够问题的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凝心铸魂筑牢根本,从主题教育中汲取不竭能量,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招投标活动治理能力、优化成都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为目标,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体要求,结合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影响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的招标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强制要求缴纳现金保证金或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提高交易成本、评标专家评标不公、投标人围标串标、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不规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治理力度、深化治理举措,瞄准痛点堵点,着力有效整治,强化标本兼治,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为加快建设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稳定公平可及的招投标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2—二、整治内容(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思想建设指导整治工作,锚定目标扎实推进。强化思想引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取蹲点调研、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调研,主动对标先进发现问题不足,研究办法举措切实解决问题,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治理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牵头领导:市发改委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时间安排:XX年6月底前(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紧盯招标文件条件设置、开标评标、异议答复等关键环节,依托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开展线上随机抽查,结合实际开展线下“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和重点监管。市发改委要建立通报机制,对行政监督部门的事中事后随机抽查、评标专家处理(处罚)、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等方面监管工作进行通报,强化履职尽责。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发改委—3—时间安排:长期坚持(XX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三)规范招标人代表委派。规范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委派工作,明确招标人委派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作为代表参加评标的选择范围和人员构成,强化制度约束。督促招标人加强招标人代表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严防招标人代表被“围猎”。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信息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中进行公开,加强对招标人代表的社会监督。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资交易中心,市级行政监督部门时间安排:长期坚持(XX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四)全面推行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在成都市全面推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机制,将各区(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纳入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优化《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评价标准》,结合积分评价结果对招标人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日常行为。牵头领导:市发改委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时间安排:长期坚持(XX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五)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按照“谁收取、谁清理、—4—谁退还”的原则,项目业主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等应按照规定及约定的收退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现金保证金,并全面清理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做到符合条件的历史沉淀保证金应退尽退。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时间安排:长期坚持(XX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六)强化招标代理信用监管。深入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促进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探索结合信用评价结果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管理导向,促进市场良性发展。牵头领导: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时间安排:长期坚持(七)强化异常投标行为监督机制。重点关注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异常投标行为监督专区,制定《异常投标—5—行为目录》,对经查实的异常投标行为及其关联的投标人采取重点提醒、集中约谈、警示教育等方式强化监管。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时间安排:长期坚持(XX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八)提高评标质量和规范评标复核。从严落实四川省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管理,依法依规对存在问题的评标专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督促评标专家规范从业。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互联共享,满足各类评标活动需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评标复核活动,明确开展评标复核的要求,细化加强评标复核监督,做到全过程可跟踪、可回溯。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发改委、市公资交易中心时间安排:长期坚持(XX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九)强化异议投诉处理。加强异议督导,行政监督部门应指导督促招标人及时、准确答复和处理市场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投诉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对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提出的投诉应依法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做好按时办结,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开。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发改委—6—时间安排:长期坚持(十)深化招投标活动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完善《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社会监督员管理和使用,充分用好社会监督员出具的审议意见,推动社会监督员发挥专业能力,帮助提高招投标监督检查深度和工作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招投标投诉受理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在行政监督平台向全社会公开,提升社会参与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行政监督部门时间安排:长期坚持(XX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十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发改委应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对其监管的2022年1月至XX年4月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标段,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应重点关注此次整治的突出问题以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主体的从业行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形成工作台账,每月底报市发改委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的,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及可能存在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深入调查、—7—积极对接市公安局,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行刑衔接。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资交易中心时间安排:XX年8月底前(十二)强化联合打击推动规范从业。加强行政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行政执法等机关的联动配合,认真落实工程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共享和线索、案件移送协调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力度,严厉惩处各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加强招投标业务培训,努力提升招投标市场主体和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促进规范从业;组织典型案例曝光警示,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警示作用,多措并举推动各类招投标市场主体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时间安排:长期坚持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发改委作为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举措还不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全面加强统筹协—8—调,结合系统治理工作推动整治深化。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重大政策问题和需要协调推动的具体事项,要及时组织会商研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二)切实担当尽责。市级行政监督部门是本行业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敢于对问题较真,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整治任务的部署落实,会同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资交易中心等单位强化协同推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三)加强跟踪督导。各责任单位应将工作推进情况按月形成进度报告报送市发改委;8月20日前,对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发改委;12月20日前,对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和深化系统治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四)强化氛围营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在专项整治期间积极发布工作动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招投标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等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9—秩序,促进行业主动自律,推动形成长效治理。
本文标题: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举措还不够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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