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的基本知识第一节事故的特性因果性、偶然性、必然性、规律性、潜在性、再现性、预测性因果性——事故是一系列原因作用的结果。偶然性——相同条件下,事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相同事故的后果有巨大的差异。必然性——只要存在着发生的条件,事故终究要发生。事故的特性规律性——事故是一种客观现象,其内部各因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潜在性——事故发生的条件往往隐藏在许多表面现象之下。再现性——同样的事故可以不断反复发生。预测性——对未来的某段时间里、某个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的大小已能有法预测。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管理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致因理论因果连锁论(原因:人)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隐患意外事件伤害环境缺陷事故的致因理论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人与机的轨迹交叉理论(原因:人和物)人失误物缺陷环境事故事故的致因理论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能量受到种种约束和限制,按照人们的意志流动、转换和做功。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能量失去控制而意外地逸出或释放,则称发生了事故。当意外释放的能量达及人体且超过其承受能力,则人体将受到伤害。、、、、人机料法环能量、产品服务受控受控意外释放概论构成事故的原因分析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构成事故的原因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原因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基本原因伤害事故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管理的缺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预防事故发生的组织措施的完善性操作者和管理者安全素质高低及对不安全行为的控制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管理的缺陷具体为:没有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缺乏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厂址——从厂址的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周围环境、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厂区平面布局总图——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厂区平面布局:运输线路及码头——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等。建(构)筑物——结构、防火、防爆、朝向、采光、运输、操作、安全、运输等通道、开门,生产卫生设施等。生产工艺过程——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有害性)温度、压力、速度、纯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设备、装置机械设备:运动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化工设备、装置: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危险性较大设备、高处作业设备。特殊单体设备、装置:锅炉房、乙炔站、氧气站、石油库、危险品库等。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粉尘、毒物、噪声、振动、强光、辐射、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部位。仪器、仪表、工具、工位器具、工卡量具等。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等。进入管辖范围的其它设备、设施、物资等。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的不符合规定或安全的导致伤害后果的行为)。人的缺陷:知识缺陷知识缺陷的特性——具有绝对性(一个人相对于知识海洋,知识总是不足的)、可自觉性(大凡知识缺乏都可自我感觉到)、可伸缩性(有时够,有时不够。此地够,彼地不够)、可转移性(可传授,也可以讹传讹)。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缺陷知识缺陷知识的有效期——知识本身的先进性;本人知识的有效利用期。生理心理缺陷生理心理功能性缺陷的特点——相对性(大家都有,程度有别)、不自觉性(自身缺陷往往不可自觉或自我感觉到了,而缺陷却以显现出来)、个体性(功能性缺陷只能是个人所有)、极限性(功能不会无限大)、波动性(一个人的功能强弱生理、病理、心理、经历、环境等因素影响制约)。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缺陷生理心理缺陷的表现性格的差异、生理负荷极限、意志与情感因素、天赋资质、隐伤、后天的训练、病态反应、生理心理低潮期、从众心理与行为。常见不安全心理好奇心、虚荣心、侥幸心。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操作现场常见的不安全行为•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操作现场常见的不安全行为特种作业非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超限(如载荷、速度、压力、温度、期限等)使用设备。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用。开动被查封设备。危险作业无人监护或未经安技部门审批。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器。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操作现场常见的不安全行为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业。带负荷运行时断开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工作。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操作现场常见的不安全行为高处作业往地面任意扔物件。违反起重“十不吊”。开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工作。货梯载人运行。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焊接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禁火区抽烟或动火。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操作现场常见的不安全行为物件堆放超高、不稳妥就结束工作。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其它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长发者不戴工作帽进入生产区域。高处作业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进入现场穿高跟鞋的。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的。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的。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操作现场常见的不安全行为带电作业(检修)不带绝缘手套的。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的。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操作旋转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散开衣襟、戴围巾、头巾或穿裙子、系领带操作的。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操作的。其它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第二节六、《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条例》规定的事故分级三要素:•人身要素:伤亡人数•经济要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社会要素:社会影响(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分级相一致七、《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1、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报告内容、事故现场救援与强制措施等;2、事故调查制度:事故的分级调查、调查机关、调查组组成及职责、调查内容等;3、事故处理制度:事故定性、责任主体、调查报告批复、处理意见实施、处理信息公布等;4、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活动中违法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八、《条例》确定的四项工作机制1、政府授权、委托部门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机制2、事故调查组成员和单位相互配合工作机制3、事故行政调查与技术调查结合工作机制4、事故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工作机制九、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原则事故报告主体事故报告对象事故报告程序事故报告时限事故报告内容事故补报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事故现场保护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九、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原则: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不得漏报、不得谎报、不得瞒报。九、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主体和报告对象:1、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人员: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2、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县级以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3、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事故大小上报不同级别政府职能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等有关部门。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九、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2、政府部门报告程序: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较大事故的报告;一般事故的报告;3、越级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越级报告;4、事故补报: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事故发生单位、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及时补报。九、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时限: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时限:1小时2、政府职能部门事故报告时限: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九、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九、事故报告制度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九、事故报告制度事故现场保护:1、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九、事故报告制度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职责:1、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2、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十、事故调查制度事故调查原则事故调查权事故调查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成员资格事故调查组职责事故调查组权利义务事故调查时限事故调查报告十、事故调查制度事故调查原则:1、及时、准确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快、准2、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3、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发生4、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十、事故调查制度事故调查权:1、事故调查工作由政府负责;2、按照事故大小,事故调查工作由不同级别政府负责;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较大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授权或委托3、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7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变化而导致事故等级变化,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调查;4、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十、事故调查制度事故调查组组成:1、人民政府2、安
本文标题: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6615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