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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09年1月1日发布第2页目录第一章总则001第一节通则001第二节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001第三节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002第四节设备的维护003第五节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003第六节工具的使用004(一)一般工具004(二)电气工具和用具004(三)风动工具005(四)液压工具005(五)喷灯005第七节燃用褐煤006第二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008第一节工作票应用008第二节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条件008第三节工作票票面的要求009第四节工作票的办理010第五节工作票的执行011第三章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013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013第二节厂内铁道013第三节汽车运输014第四节煤车清扫与煤船清舱014第五节储煤场、储煤筒仓015第六节各式卸煤、运煤机械015第七节皮带运输机016第八节原煤斗017第四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019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019第二节卸油工作019第三节燃油的储存管理020第四节燃油设备的检修020第五章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022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022第二节吹灰022第三节排污022第四节除焦023第五节出灰023第六节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024第七节脱硫设备的运行与维护024第六章锅炉设备的检修026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026第二节燃烧室的清扫026第三节烟道、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除尘器的清扫026第3页第四节煤粉仓的清扫027第五节受热面的清洗和汽鼓内部的检修027第六节燃烧室内的检修028第七节烟道内的检修029第八节转动机械的检修029第九节水压试验029第十节电除尘器检修030第七章汽(水)轮机的运行与检修031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031第二节汽轮机的检修031第三节凝汽器的清洗032第四节热交换器的检修维护033第五节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033第六节喷水池和冷水塔的维护033第八章水轮发电机组的检修035第九章管道、容器的检修036第一节汽、水管道和可燃气体、油管道的检修036第二节地下沟(管)道037第三节容器内的工作038第十章化学工作039第一节取样工作039第二节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039第三节水处理药品的使用040第四节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040第五节液氯设备的运行和检修041第十一章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042第十二章水银工作044第十三章电焊和气焊045第一节一般安全工作要求045第二节电焊045第三节气焊046(一)电石的保管和处理047(二)乙炔发生器047(三)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048(四)减压器049(五)橡胶软管049(六)焊枪049第四节氩弧焊050第十四章高处作业051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051第二节脚手架051第三节斜道与跳板053第四节梯子053第五节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054第十五章起重和搬运055第一节一般安全工作要求055第二节各式起重机055第4页第三节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链式起重机059第四节人字架、走线滑子(缆索起重机)、绞磨和扒杆060第五节人工搬运061第六节车辆和船舶运输061第七节码头工作062第十六章土石方工作063第一节一般注意事项063第二节挖土064第三节打眼工作064第四节爆破工作065第十七章潜水工作066附录A-G067附录A现场紧急救护操作方法067附录B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078附录C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页)格式079附录DD-1热机检修工作停电联系单格式080D-2热机检修试转送电联系单格式080附录E储油罐的防火间距081附录F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标准082附录G白棕绳及合成纤维绳的承载计算086第1页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通则第1条为了加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实际情况,参照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本规程。第2条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3条各级电力生产企业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范围内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第4条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各类作业人员(含外包人员),必须接受本规程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并应每年考试一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含实习人员)或调动到新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离岗达三个月的人员,必须重新经过安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含临时用工、实习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参加生产现场工作,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第5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发电厂(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第6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各基层单位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7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第9条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厂房作业环境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第10条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装置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装置的地点应有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第11条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安装起重装置。第12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第13条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m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安全牢固的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恢复原状。原有高度1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第2页第14条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第15条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油迹、树脂、积雪等物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第16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第17条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第18条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第19条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第20条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石棉垫或胶皮垫。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消除;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第21条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第22条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第23条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形成冰叠成山的可能,以防压垮房顶。(建议:多雨的南方地区应保持下水管的通畅,在每年春安检查时将其作为检查内容。)第24条厂房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门窗应完整。第25条生产厂房内应备有急救药箱,存放合格和必需的急救用品。第26条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第三节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第27条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作其他工第3页作。第28条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详见附录A)。第29条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第30条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第31条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第四节设备的维护第32条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第33条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第34条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第35条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确认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第36条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
本文标题: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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