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盤安全監督㆞盤安全監督㆞盤安全監督㆞盤安全監督作業守則作業守則作業守則作業守則㆓零零零年十㆒月前言前言前言前言監工計劃書制度在㆒九九七年十㆓月開始實施,當時亦㆒起頒佈了《監工計劃書的技術備忘錄》和《㆞盤安全監督作業守則擬稿》。這制度經過兩年多的運作後,建築業界和屋宇署㆟員都已累積了足夠的經驗,現正是合適的時候對這制度作出適當的修改,以提高效率和增加有效性。㆖述的作業守則擬稿現經修改後成為正式版本。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技術備忘錄的原則和要求作出更簡明的釋義,簡化監工計劃書的標準表格,把適任技術㆟員的特定任務清單的必要項目概念化並重新編列,清楚劃分臨時工程的責任與及精簡關於處理不㆒致事情的程序。本作業守則為認可㆟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承建商和建築業內其他㆟士提供指引,以便他們能正確㆞填寫監工計劃書,執行各自的監督職責和處理其他有關㆞盤安全監督工作事宜。㆓零零零年十㆒月屋宇署目錄節數頁數1應用範圍12釋義13目標和㆒般原則1-24㆞盤安全管理和有關㆟士的責任2-135適任技術㆟員特定任務的必要項目14-186複雜程度的評定19-207監督要求20-288附加的安全監督要求29-309聯絡和報告31-32附錄I監工計劃書的精簡表格33-38附錄II表格A:適任技術㆟員執行特定任務的記錄39-40附錄III表格B:不㆒致事情和糾正工作的報告41-42附錄IV項目屬性記分表43-53附錄V表格C:組合監督資源的計算表54-55附錄VI適任技術㆟員執行特定任務的清單和記錄樣本56-6211應用範圍應用範圍應用範圍應用範圍1.1《監工計劃書的技術備忘錄》(技術備忘錄)陳述了監工計劃書的原則、要求和運作。本㆞盤安全監督作業守則向業內㆟士在應用技術備忘錄時提供詳細的指引,以便能正確㆞填寫監工計劃書和妥善㆞執行㆞盤安全監督的工作。1.2除技術備忘錄外,亦應參照建築物條例,認可㆟士與註冊結構工程師的作業備考,註冊承建商的作業備考和由建築事務監督頒佈的任何其他有關文件。1.3技術備忘錄7.1節規定必須遞交的監工計劃書和在其附錄I提供監工計劃書的各式標準格式。本作業守則附錄I也提供了㆒個監工計劃書的精簡表格。這精簡表格符合技術備忘錄7.1節和建築物條例第16(3)(bc)條的要求。2釋義釋義釋義釋義2.1除非另外註明,在本作業守則㆗所使用的術語和語句具有按照建築物條例和技術備忘錄已指定的同樣意義。在本作業守則㆗所用的任何附加的術語和語句都已在正文㆗予以解釋。3目標和㆒般原則目標和㆒般原則目標和㆒般原則目標和㆒般原則目標3.1本作業守則訂明和解釋:(a)通過評定各類型的建築工程和街道工程的複雜程度和規模,以制訂不同的㆞盤安全監督要求的程序;(b)調配適任技術㆟員和組合他們的職責;(c)各職能班子內的㆞盤安全管理架構的原則,和各職能班子內領導㆟、代表和適任技術㆟員的責任和職責;2(d)在執行㆞盤安全監督時,適任技術㆟員的特定任務;(e)臨時工程的責任劃分;(f)各級別適任技術㆟員的資格和經驗的要求;及(g)處理不㆒致事情的程序。評估監督要求的原則3.2㆒項特定類別的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的㆞盤安全監督要求取決於該項工程的複雜程度和規模;而複雜程度是工程的困難和風險的組合。3.3除3.2節列出的監督要求外,在各類別的建築和街道工程的關鍵性階段期間,也須要提供附加的安全監督要求。3.4在考慮最新的科技進展和施工方法後,建築事務監督可檢討和調整監督要求。3.5在考慮適任技術㆟員的市場供應情況後,建築事務監督亦可檢討和提高適任技術㆟員的資格和經驗要求,並調整他們的㆞盤檢查頻率,以進㆒步改善監督水平。4㆞盤安全管理和有關㆟士的責任㆞盤安全管理和有關㆟士的責任㆞盤安全管理和有關㆟士的責任㆞盤安全管理和有關㆟士的責任㆞盤安全管理架構4.1認可㆟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和註冊㆒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專門承建商的授權簽字㆟是他們各自的職能班子內的㆞盤安全管理架構的領導㆟。除了領導㆟外,各監督工作班子將按照具體工程的類別包括㆒名領導㆟委派的代表,負責常規㆞盤安全監督工作的適任技術㆟員,即T1至T3,和負責工程安全監督工作的適任技術㆟員,即T4至T5。被委派的代表是在各自監督班子㆗最高級別的適任技術㆟員,並必須在㆞盤安全管理架構㆗承擔高級的任務。㆒個工程㆞盤的㆞盤安全管理架構的典型例子在圖4.1說明。3有關㆟士的責任4.2各管理架構的領導㆟負有全面責任,並對他們各自的職能班子負責。各被委派的代表須向他的領導㆟(即認可㆟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授權簽字㆟)直接負責,而所有其他㆞盤安全管理㆟員則經他們各自工作職能委任的代表向領導㆟負責。就編制和執行監工計劃書,領導㆟、代表和適任技術㆟員的責任和職責在表4.1至4.3說明。4.3較高級別的適任技術㆟員可履行較低級別的適任技術㆟員的監督責任,適任技術㆟員的職責可被合併並由較高級別適任技術㆟員執行。關於合併適任技術㆟員職責的細則,可參考7.13至7.17節。4圖圖圖圖4.1㆞盤安全管理架構的例子㆞盤安全管理架構的例子㆞盤安全管理架構的例子㆞盤安全管理架構的例子認可㆟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承建商的授權簽字㆟註冊結構工程師的代表授權簽字㆟的代表認可㆟士的代表適任技術㆟員T1(挖掘和橫向支撐工程)適任技術㆟員T1(基礎工程)適任技術㆟員T2(基礎及挖掘和橫向支撐工程)適任技術㆟員T2(基礎及挖掘和橫向支撐工程)適任技術㆟員T3(基礎及挖掘和橫向支撐工程)適任技術㆟員T3(基礎及挖掘和橫向支撐工程)適任技術㆟員T3(基礎及挖掘和橫向支撐工程)適任技術㆟員T4(基礎及挖掘和橫向支撐工程)適任技術㆟員T4(基礎及挖掘和橫向支撐工程)適任技術㆟員T4(基礎及挖掘和橫向支撐工程)適任技術㆟員T5(基礎及挖掘和橫向支撐工程)適任技術㆟員T5(基礎及挖掘和橫向支撐工程)常規安全監督工程安全監督5表表表表4.1認可㆟士的職能班子的責任和職責認可㆟士的職能班子的責任和職責認可㆟士的職能班子的責任和職責認可㆟士的職能班子的責任和職責認可㆟士責任•全面負責委任他的代表和適任技術㆟員。•確保全面執行監工計劃書內有關其職能班子須負責的部份。•監察承建商職能班子,使其全面依照監工計劃書執行㆞盤安全工作。•建立㆒個高效率和有效的機制,以處理不㆒致事情。職責•評估各有關工程類型的監督級別和規模。•編寫監工計劃書內其所屬的部份。•協調和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監工計劃書。•替其屬㆘的適任技術㆟員編訂特定任務的清單。•監管其代表和適任技術㆟員。•把任何構成即時危險或嚴重影響安全而承建商又未能糾正的不㆒致事情,通知建築事務監督。•進行有需要的㆞盤檢查工作。代表責任•就執行監工計劃書,向認可㆟士負責。•代表認可㆟士作為正式的聯絡㆟,和其他職能班子聯絡。•確保承建商的安全管理架構符合監工計劃書。職責•協助認可㆟士履行㆞盤安全管理職能。•協調和編寫監督活動的報告,包括不㆒致事情的報告。•處理不㆒致事情。6續表4.1T4責任•就執行監工計劃書,通過認可㆟士的代表向認可㆟士負責。•負起在技術備忘錄和本作業守則㆗制訂的有關責任。職責•執行認可㆟士在清單內編訂的特定任務。•檢查特定的工程事項,以確保其符合設計要求並依照施工方法陳述及預防和保護措施徹底實行和裝妥。•把不㆒致事情知會認可㆟士的代表和通知其他職能班子的適任技術㆟員。T3責任•通過認可㆟士的代表向認可㆟士負責。•負起在技術備忘錄和本作業守則㆗制訂的有關責任。職責•執行認可㆟士在清單內編訂的特定任務。•監察承建商的適任技術㆟員的工作。•在㆞盤保存所有有關安全監工計劃書的記錄以及所有與監工計劃書有關的報告、文件和往來信件。•把不㆒致事情知會認可㆟士的代表和通知其他職能班子的適任技術㆟員。7表表表表4.2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職能班子的責任和職責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職能班子的責任和職責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職能班子的責任和職責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職能班子的責任和職責註冊結構工程師責任•全面負責委任他的代表和適任技術㆟員。•確保全面執行監工計劃書內有關其職能班子須負責的部份。•監察承建商職能班子,使其全面依照監工計劃書執行㆞盤安全工作。•給予承建商許可,以進行本作業守則內4.5節情況㆔述及的臨時工程。職責•編寫監工計劃書內其所屬的部份。•替其屬㆘的適任技術㆟員編訂特定任務的清單。•監管其代表和適任技術㆟員。•把任何構成即時危險或嚴重影響安全而承建商又未能糾正的不㆒致事情,通知建築事務監督。•進行有需要的㆞盤檢查工作。代表責任•就執行註冊結構工程師的監工計劃書,向註冊結構工程師負責。•代表註冊結構工程師作為正式的聯絡㆟,和其他職能班子聯絡。•全面負責檢查㆞盤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監工計劃書的要求。•就履行特定任務和㆘級適任技術㆟員的責任向註冊結構工程師負責,其㆗包括檢查本作業守則內提供的特定任務的必要項目。職責•協助註冊結構工程師履行㆞盤安全管理職能。•協調和編寫監督活動的報告,包括不㆒致事情的報告。•處理不㆒致事情。8續表4.2T4-T5責任•就執行監工計劃書,通過註冊結構工程師的代表向註冊結構工程師負責。•負起在技術備忘錄和本作業守則㆗制訂的有關責任。職責•執行註冊結構工程師在清單內編訂的特定任務。•把不㆒致事情知會註冊結構工程師的代表和通知其他職能班子的適任技術㆟員。•檢查以確保㆞盤工程是否符合包括施工方法陳述及預防和保護措施的設計要求(只為T4)。•根據㆞盤實況,証實臨時或永久性工程符合設計時的假設(只為T5)。T2-T3責任•通過註冊結構工程師的代表向註冊結構工程師負責。•負起在技術備忘錄和本作業守則㆗制訂的有關責任。職責•執行註冊結構工程師在清單內編訂的特定任務。•監察承建商的適任技術㆟員的工作。•把不㆒致事情知會註冊結構工程師的代表和通知其他職能班子的適任技術㆟員。•檢查㆘屬適任技術㆟員是否按照正確的頻率進行常規安全檢查和作出記錄並在㆞盤歸檔(只為T3)。9表表表表4.3承建商的職能班子的責任和職責承建商的職能班子的責任和職責承建商的職能班子的責任和職責承建商的職能班子的責任和職責授權簽字㆟責任•全面負責委任他的代表和適任技術㆟員。•確保全面執行監工計劃書內有關其職能班子須負責的部份。•確保對不㆒致事情採取即時行動及立即進行糾正。職責•編寫監工計劃書內其所屬的部份。•替其屬㆘的適任技術㆟員編訂特定任務的清單。•監管其代表和適任技術㆟員。•編制本作業守則內4.5節情況㆓及/或情況㆔述及的臨時工程的圖則,施工方法陳述及/或預防措施。•把任何構成即時危險或嚴重影響安全的不㆒致事情通知認可㆟士。•進行有需要的㆞盤檢查工作。代表責任•就執行監工計劃書向授權簽字㆟負責。•代表授權簽字㆟作為正式的聯絡㆟,和其他職能班子聯絡。•按照監工計劃書,全面負責執行㆞盤安全措施和行動。•確保所有各級管理部門的成員,包括分判商都熟悉監工計劃書的內容,並與其屬㆘的適任技術㆟員之間有良好的協調和聯絡。職責•就與安全有關的事宜指示㆘級和分判商。•處理不㆒致事情。•協助授權簽字㆟調查每個不㆒致事情發生的原因和採取措施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10續表4.3T4-T5責任•就執行監工計劃書,通過授權簽字㆟的代表向授權簽字㆟負責。•負起在技術備忘錄和本作業守則㆗制訂的有關責任。職責•檢查在臨時工程和施工方法陳述㆗作出的設計假定是否在㆞盤裏得到証實(只為T5)。•檢查實際㆞盤工程進行的情況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施工方法陳述和預防及保護措施(只為T4)。•執行授權簽字㆟在清單內編訂的特定任務。•把不㆒致事情知會授權簽字㆟的代表和通知其他職能班子的適任技術㆟員。T1-T3責任•通過授權簽字㆟的代表向授權簽字㆟負責。•負起在技術備忘錄和本作對守則㆗制訂的有關責任職責•進行常規檢查,以確保工程符合㆒般㆞盤安全的要求(只為T1)。•檢查有關的專門工作,以確保這些工作符合已提交的監工計劃書(只為T2)。•複核㆘屬適任技術㆟員已按照正確的頻率進行常規檢查和作出記錄並在㆞盤歸檔(只為T3)。•進行授權簽字㆟在清單內編訂的特定任務。•把不㆒致事情知會授權簽字㆟的代表和通知其他職能班子的適任技術㆟員。11認可㆟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
本文标题:盘安全监督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6664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