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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业环节之-工业动火知识刘涛2013.11.1一、工业动火的依据一)动火作业的主要标准及规章制度1.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2.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3.SY6303-2008《海上石油设施动火作业安全规程》4.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5.Q/SY1241-2009《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6.Q/SY64-2007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7.中国石化安〔2011〕71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一、工业动火的依据二)与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行业及国家标准1.SY5225-2012《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2.SYT6229-2007初期灭火及救援训练规程3.SY6503-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4.SY6516-2010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5.SY/T6519-2010易燃液体、气体或蒸汽的分类及电气设备安装危险区的划分6.SY/T6671-2006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做法7.GB/T4968-2008火灾分类8.6.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9.GB/T20660-2006石油天然气工业海上生产设施的火灾、爆炸控制、削减措施要求和指南10.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2.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二、工业动火的定义定义一: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3.1工业动火: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焊、割等工具,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定义二:SY6303-2008《海上石油设施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海上石油设施动火作业:在海洋石油生产和作业设施上使用焊、割、磨等工具,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二、工业动火的定义定义三:中国石化安〔2011〕71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议采用该定义)1.1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海(水)上石油作业的用火作业按照《海上石油设施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6303)执行。抢险用火作业按照应急预案执行。1.2用火的作业方式1.2.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二、工业动火的定义1.2.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1.2.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1.2.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1.2.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国外统称为hotwork因此注意:工业动火作业是一个复杂的施工过程,涉及到很多方面和专业,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技术工作,把动火作业仅仅理解为简单的焊接和切割是不全面、不科学的,也是十分有害的。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海(水)上石油作业的用火作业按照《海上石油设施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6303)执行。抢险用火作业按照应急预案执行。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依据释放源级别,通风条件等综合判断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火灾危险区域划分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可燃液体、可燃粉尘、固体状可燃物质、可燃纤维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2001)GB50016-2006(新)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具体内容可查标准确定。爆炸危险场所的判断过程危险场所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是:可能是0区、1区或2区。否:非爆炸危险区。上述“是”的场所是否连续或长时间出现爆炸性混合气体是:0区。如油罐内气体空间;受限空间内喷涂作业达到爆炸极限的设备内部等。否:可能是1区或2区。上述“否”的场所是否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混合气体是:1区。储罐排气口附近;内浮顶罐上部空间等否:2区。设备腐蚀渗漏;误操作导致泄漏;设备跑冒滴漏;通风系统故障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10月2日星期三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关于动用明火严格管理要求;(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二)因特殊情况需要时,应办理审批手续;(三)清理现场、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四)现场无法清理时,要采取防火分隔,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动火安全。(五)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潜在的引燃源1.化学反应(自燃);2.电火花和电弧(含静电和闪电);3.机械火花;4.闪电;5.静电火花;6.火焰;7.灼热表面;8.压缩热。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焊接气割切削燃烧明火研磨打磨钻孔破碎锤击使用非防爆的电气设备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其他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化学反应(自燃);2.电火花和电弧3.机械火花;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闪电5.静电火花;6.火焰;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7.灼热表面;8.压缩热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2用火的作业方式1.2.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1.2.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1.2.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1.2.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1.2.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用火作业五方式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3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超2m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管理内容及要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包括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炼化企业用火作业分级、销售企业用火作业分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办理、用火作业安全措施、用火作业人职责、用火监护人职责、许可证管理等。2.1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2.1.1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1.2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可用JSA或JHA对工业动火进行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价风险评估应考虑以下几方面:(1)火灾和爆炸的潜在危险及控制措施;(2)作业人员的工作能力、习惯和经验;(3)作业设备及机具;(4)易燃可燃物质;(5)影响的区域;(6)工艺流程。动火作业的危险:(1)火灾与爆炸(2)灼伤或烫伤(3)机械伤害(4)中毒和窒息(包括介质和焊接烟气、缺氧、硫化氢等)(5)紫外线及红外线辐射(6)触电(7)噪声(8)其它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的危险:(1)系统安全措施不到位。如容器内处理不干净、留有死角,盲板插加不合理,相连物料管线没有隔开,阀门内漏,动火时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2)可燃、易爆物质吸附在设备及管道内壁表面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如处理不干净,动火时会释放出来,引发火灾爆炸事故。(3)动火点周围及下方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如没有清楚干净,动火时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4)管理上不按照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不按规定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措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5)因电气引发火灾、气瓶爆炸事故。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计划的制定和批准危险工作类型清单:焊接气割切削燃烧明火研磨打磨钻孔破碎锤击使用不具备本质安全的电器设备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其它特种作业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清单:爆炸火灾灼伤烫伤机械伤害中毒辐射触电泄漏窒息坠落落物掩埋噪声其它伤害这些项目是否得到现场确认?用火作业许可范围.进行危害识别.确定用火级别.制定用火方案.用火作业前的准备.提出用火作业申请.书面申请.现场审查.批准作业.安全交底.实施作业.恢复现场.记录管理提出申请批准动火实施关闭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动火许可的流程1)原油储量在10000m³及以上的油库、联合站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等;2)5000m³3)天然气柜和不小于400m³的液化气储罐用火;4)不小于1000m³5)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及停输情况下用火;8)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用火。2.2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一级用火作业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原油储量在1001m³~10000m³的油库、联合站里爆2)在单罐小于5000m³储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炼化油料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用火;3)1001m³~10000m³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4)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灌装油台及卸油台5)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用火;二级用火作业2.2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原油储量不大于1000m³的油库、集输站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2)不大于1000m³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4)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口处用火;2.2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三级用火作业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用火;2)钻井、试油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层时,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用火;3)除一、二、三级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用火。四级用火作业2.2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规章分级原则一级二级三级四级SY/T5858-2004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工业动火分为四级。h)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动火;e)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g)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b)钻井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层、试油作业未射孔前,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动火;c)除一、二、三级动火外,
本文标题:直接作业环节之工业动火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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