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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政办〔2008〕13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燃气管道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市城市燃气管道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泉州市城市燃气管道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城市燃气管道施工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泉州市管道燃气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燃气管道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坚持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二、燃气管道施工依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为管道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管道施工协调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燃气管道建设土建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管道建设管道工程质量安全;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燃气管道的消防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道的安全生产监察;道路挖掘及绿化迁移后修复工程按审批权限由审批(同意)部门负责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未经行政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工地噪声污染等进行查处。三、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施工图审查、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报备及工程档案等管理制度。燃气管道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文件—3—(包括工程勘察成果)审查备案及工程建设监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报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进行施工;同时,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和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手续。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自觉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程施工现场应采取设置明显的交通、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等有效措施,严禁在建成路面上拌制施工用料或破坏绿化地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四、燃气管道施工必须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进入街巷和居住小区的燃气管道设计前,设计单位应当了解燃气管道通道的地下设施情况,注意避让且不得损坏原有地下管网设施。确实无法避免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管线权属单位沟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五、燃气管道施工前应当履行道路挖掘及绿化迁移审批手续。市政道路和市政道路绿化迁移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住宅小区的应当征求街道办事处和小区业委会意见(尚未成立小区业委会的应当征求物业管理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批准(同意)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加强批后监管。六、燃气管道建设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城市主干道施工前应—4—提前1个星期在媒体及施工现场公示告知;涉及住宅小区的施工应提前3天在小区显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公示应包括:(一)工程名称、施工期限、竣工日期;(二)建设(代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七、燃气管道施工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周密的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监理总监审批。燃气管道施工时应合理分段施工,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做到工完料清,切实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及绿化带应及时恢复原状,并由监理单位及审批(同意)部门验收。居住小区每天中午12:30至14:30,晚上22:00至7:00两个时段不得施工。主要路口高峰时段不得施工或应采用不影响交通的无破损牵引技术施工。八、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与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把好质量安全关。燃气管道隐蔽项目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或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5—交付使用。九、燃气管道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工程内业资料管理,依法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包括燃气管道空间数据的档案资料。涉及住宅小区的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小区业委会报送档案资料。十、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十一、本暂行规定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十二、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主题词:城乡建设市政燃气△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5月29日印发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房管局、法制办,市交通整治办,泉州燃气管理站。抄送:省政府办公室,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LNG项目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副市长,副巡视员,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本办调研员。
本文标题:泉州市城市燃气管道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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