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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ASTMF963-96a本标准以固定代号F963发布.紧跟代号的数字表示启用的年份或最新修改的年份;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最近复批的年份,右上角的符号(e)表示最新修改或复批后的版本变动.序言本标准的目的建立一个全国认可的玩具安全要求.虽然本标准不排除家长在选择适合儿童年龄的玩具时应尽的责任,或不同年龄的儿童接触同一种玩具时家长的监督责任,但是它的运用可将其涉及的玩具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少.本标准起初是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产品标准在商务部国家标准局主持下制定的,于1976年出版(PS72-76).目前的版本是用来更新安全要求,在参考了下面要求后使本标准包括这些要求的内容:已出版的强制性联邦要求,有关的非强制性标准,涉及潜在危险的一些新要求及基于制造商使用原标准的经验所进行的技术修改.此外,在适当的地方更新测试标准以便更多地反映当前美国儿童的人体测量数据.1范围1.1本标准涉及了公众可能不易认识到的及玩具在正常使用中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可能遇到的危险.本标准并不意味着能包括某一特定玩具的所有可想到的危险.除了与产品安全有关,本标准不涉及产品的性能与质量.除标准要求指出的玩具的功能性危害以及玩具适当年龄组之外,本标准对玩具中作为功能作用显示的固有及公认的危险部分不作要求.例如:尖端是针的功能所必须的.对于购买玩具缝纫机的顾客来说,缝纫针的固有危险是人人皆知的,并且这种危险是作为一种常识性教育传授给使用者的.1.2另外,尽管一个坐骑玩具存在与其使用有关的固有危险(例如,摔倒在人行道上),但通过采用本标准与其结构有关的可能危险(锐利边缘,暴露的机构等)将减少.1.3本标准包括14岁以下各年龄组的儿童玩具的要求与测试方法,本标准对不同年龄组儿童制定适用的不同要求.这些年龄组反映了危险性质和预期儿童应付这些危险智力或/和体力.1.4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自行车三轮车小弹弓,尖头标枪游乐场设备无火药枪风筝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业余消遣品,艺术品,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模型物品不具玩耍价值的腊笔、油漆、粉笔和类似的艺术材料,(原料或成品),然而所有艺术材料除外,它们不论是否玩具的一部分,必须符合LHAMA4.31.1至4.31.3条.体育用品、野营用品、体育设备、乐器及家具;然而,上述的玩具仿制品应包括在本标准内(玩具仿制品与这些用品之间通常有明显的界线,这上公认的.例如:乐器或体育用品和其他玩具仿制品之间的界线.决定该项目是不是玩具仿制品取决于制造商或批发商的意图,以及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动力驱动的飞机、火箭、船只及陆地车辆模型,但其玩具仿制品包括在本标准内.1.5玩具年龄标示和玩具包装的一般准则规定在附录A1中.1.6有关包装运输的情况规定在附录A2中,附录A3中的表为标准适用于不同玩具种类要求指南.1.7标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标题章节范围1参考文献2术语3安全要求4材料质量4.1易燃性4.2毒性4.3电/热能4.4脉冲噪音4.5小物件4.6可接触边缘4.7可接触尖端4.8突起4.9钉和紧固件4.10金属丝和杆件4.11包装薄膜4.12绳和橡皮筋4.13轮,轮胎和轴4.14折叠装置和铰链4.15机械装置的孔,间隙和可触及性4.16稳定性和超载要求4.17封闭的空间4.18模拟保护装置4.19弹射玩具4.20摇铃4.21橡皮奶咀4.22挤压玩具4.23出牙器和出牙玩具4.24供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4.25上的玩具玩具柜4.26电池驱动玩具4.27漂浮玩具4.28婴儿推车和童车玩具4.29填充玩具和豆袋类玩具4.30艺术材料4.31玩具枪标记4.32汽球4.33弹子4.34球4.35学前玩偶4.36丝球4.37安全标识要求5使用说明6制造商的标志7测试方法8概述8.1有毒物含量的测试8.2溶解可溶性物质的方法8.3清洁度和防腐性能的试验8.4正常使用试验8.5滥用试验8.6冲击试验8.7部件移取的扭力试验8.8部件移取的拉力试验8.9压缩试验8.10轮胎移取试验和咬接式8.11轮轴组合的移取试验挠曲试验8.12口动式玩具的试验8.13玩具箱盖和关闭件的试验8.14弹射玩具8.15乘骑玩具的稳定性试验8.16识别9年龄分组准则附录A1包装和运输附录A2玩具种类的要求指南附录A3系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附录A4的玩具的设计准则玩具的易燃性测试程序附录A51.8用in-lb单位表示的数值为标准数值.括号里的数值仅作参考.1.9下述预防声明仅涉及本标准章节8中的测试方法部分:本标准并非意味针对所有与其使用有关的安全问题.使用本标准有责任建立合适的安全及健康的操作程序,并在使用前决定受控限量的适用性.2参考文献2.1ASTM标准:D374固态电绝体的厚度测试方法D642确定装动容器、零部件及单位负载的抗压力的测试方法D775载物箱的跌落试验D880装运容器的倾斜冲击试验D999装运容器的震动试验D1193水试剂的标准要求D2240橡胶性质的测试方法—硬度测定D3421氯乙烯塑料中的混合增塑剂的萃取和分析方法D4236对造成慢性健康危害的艺术材料的标示方法F1313橡皮奶嘴上奶头中易挥发的n-亚硝胺含量规定2.2ANSI标准Z315.1三轮脚踏车的安全要求C18.1干电池和电池的美国国家标准—要求2.3联邦标准15CFR1150仿真玩具枪和仿制玩具枪的标志16CFR1303含铅油漆和某些含铅油漆消费品的禁令16CFR1500危险物品条例规则,包括以下部分:1500.14(b)(8)有害艺术材料的标示1500.18禁用的玩具和其他供儿童使用禁用物品1500.3(c)(6)(VI)“易燃固体”的定义1500.19贴错标识的玩具与其它供儿童使用的禁用物品测定极易燃和易燃固体的方法1500.47测定玩具火药帽产生的声级的方法1500.48测定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分物品中锐利尖端的技术要求1500.49测定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中金属或玻璃锐利边缘的技术要求1500.50-53供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的摸拟使用和滥用测试方法1500.83小包装袋,小危害及特别情况的豁免归类为禁用的危险物品的豁免归类为禁用的玩具或其他供儿童使用的禁用物品的豁免16CFR1501识别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含可引起窒息,吸入或咽下危险小部件的玩具和其它物品的方法16CFR1505供儿童使用的电动玩具或其他电动物品的要求16CFR1510摇铃的要求16CFR1511橡皮奶嘴的要求16CFR1610服装纺织品的易燃性标准21CFR110制造、处理、包装或贮存人类食物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21CFR170-189供人类食用的食物49CFR173.000,109C级炸药的定义SS-T-312B天然沥青、橡胶、乙烯、石棉乙烯的片材、板材3术语3.1本标准指定用语的定义3.1.1可触性---能被在16CFR1500.48及16CFR1500.49规定的探头接触的任何玩具部分.探头的使用方法见16CFR1500.48(C).可触性探头的说明见图1.3.1.1.1论述---为两个年龄组的儿童提供了两个尺寸不同的探头.3.1.1.2艺术材料---任何由制造商或重新包装商出售或提供的,适合于在制作任何媒介的视觉艺术或图画艺术作品的任何阶段使用的物品.该定义包括艺术品组成部件在内的物品,例如:油漆、油画布、墨水、蜡笔、粉笔、焊料、铜焊条、焊剂、纸、粘土、石头、线、布及照相胶片,还包括与最终艺术品制作紧密相关的物品,例如:刷子、清扫刷、溶剂、陶瓷炉、丝网印刷、模具、模具制造材料及摄影用的显影剂.3.1.3球---指设计成或打算用作掷、击、踢、滚、跌、反弹的任何球形、卵形或椭圆形物件.术语“球”包括任何通过绳、橡皮筋或类似绳拴系到玩具或物品上的球形、卵形、椭圆形物件.术语“球”还包括设计成或打算用作球的,由多个面连接成一个圆球卵形或椭圆形的多边物体.术语“球”不包括永久性密封于弹子机、迷宫和类似外部容器内的骰子或球.如果根据16CFR1500.53测试时,球不能从外部容器取走,则属于永久密封.3.1.4毛刺---由于材料切割或最后加工得不平整而使玩具或零部件的边缘或结合处出现的粗糙部分.3.1.5绳索---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编织和捻搓的绳,粗绳、塑料纺织带,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为线的纤维状材料.3.1.6卷曲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被卷成弧形并与底片形成小于90°角的边,如图2所示.3.1.7发射装置---释放并推进一个弹射物的无生命系统.3.1.8危险边缘---在玩具的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能产生不合理伤害的危险的可接触边缘.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金属和玻璃边缘如不能通过16CFR1500.49规定的锐边试验,则被定义为潜在的危险边缘.非金属和玻璃的其他边缘在通常使用条件下经接触为锐利时,被定义为潜是的危险边缘.3.1.9弹性---在以不低于20in.(510mm)/min.的测试速度拉长至少10%后,能立即完全地回复到原来尺寸和形状的材料.3.1.10斜薄边---材料在剪切或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斜薄边(或厚度由中间向一边逐渐减少).3.1.11溢料---在模具合箱的啮合部分溢出的过剩材料.3.1.12折叠机构---由绞链、转轴、折叠或滑动部件组装的机构,在使用时能产生压、挤或切割动作.3.1.13危险---在正常使用时或由于合理可预见的滥用产生不合理的伤害或致病危险的任何玩具特性.3.1.14折叠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往薄片主体方向折叠大约180°,并与主体薄片平行而形成的边.如图3所示.3.1.15铰链线间隙---玩具的固定部分和沿转轴线或邻近转轴线的活动部分之间的距离.见图4的尺寸A.3.1.16脉冲噪音---噪音水平变动的最大间隔大于1秒钟的噪音.3.1.17搭接---一条边与一平行表面部分重迭形成的搭接,但在整个重迭长度上并非所有的点都机械地结合在一起.如图5所示.3.1.18乳胶汽球---由设计来可充注空气或气体的乳胶袋组成的任何玩具或装饰品.该术语不包括用于水上活动的可充气的儿童玩具,例如筏、水袖、泳圈或其它类似物件.3.1.19弹子---由硬性材料构成的球体,例如:玻璃、玛瑙、大理石、或塑胶,用于各种儿童游戏中,一般做为玩物或标记,术语“弹子”不包括永久地封于玩具或游戏机内的弹子.弹子根据16CFR1500.53测试,如不能从玩具或游戏机内取出,则属于永久封闭.3.1.20正常使用---按照玩具附有的说明进行使用的方式,由传统与习惯所决定的使用方式,或看到玩具后即明白的使用方式.3.1.21儿童化妆品---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和将他们作为销售对象的物品,用于擦,洒或喷在身上.进入人体或以其他方式附着在身上,以达到清洁,美化,改善或增加魅力或改变形象的目的.3.1.22危险利尖---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理伤害的可触性利尖.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尖端如果不能通过16CFR1500.48中规定的利尖试验,则被认为是潜在的危险.3.1.23丝球---中心被夹住或固定和系住并整理成球形的一段或一束纤维、纱线或线条,也包括由填充材料做成的球形附件.3.1.24主要展示面---指零售包装或容器、箱或自动售货机的展示面,即设计成最主要的展示,显示或呈现给意欲购买的顾客观看或检查的侧面或表面.3.1.25弹射物---由在使用者控制下控制能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发射机构所发射的物体。.3.1.26危险突起---由于材料或/和结构的原因,儿童跌倒在上面会造成刺伤的突出物。对眼睛或/和嘴巴的刺伤不包括在本定义之内,这是由于通过产品设计不可能消除对身体这些部位的刺伤。3.1.27保护帽或盖---附在潜在的危险边缘或突出物上以减小伤害的可能性的部件3.1.28保护头---附在弹射撞击未端上的部件,当弹射物射到人体上时可最大限度地减小伤害,同时也可防止弹射物撞击目标对自身造成的伤害,提供使弹射物吸在目标上(如吸杯)的方法或防止对无生命物体的损伤。3.1.29合理的可预见滥用---儿童可能不
本文标题: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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