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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一、基本情况衢州市现有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家,按管辖分,市级2家,衢江7家,龙游2家,江山4家,常山2家,开化1家;按开拓方式分(矿点),平硐开拓有5家(其中衢江1家、龙游2家、江山2家),斜井开拓有1家(常山1家),竖井开拓有4家(衢江3家、江山1家),联合开拓有8家(市级2家、衢江2家、江山2家、常山2家、开化1家)。开采的矿种有:方解石、叶腊石、萤石、硫铁矿、锌矿、铜矿、铅锌矿、铝土矿、钨锡矿、铀矿等。二、现状1、地质资料缺乏,有些矿山是从探矿开始,到边探边采。2、条件简陋,生产系统不完善,尤为突出的是通风系统欠账多,风门漏风,风道短路等较普遍,矿井采用局扇通风、自然通风仍然存在。绞车存在小马拉大车,无备水泵的也有不少。3、规模小,负担重,成本高,不赚钱。受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价格低糜,有色金属矿山处在停产状态。4、企业困难,安全投入不到位。5、职工队伍结构老化,流动性大,素质低下。三、二○○八年死亡事故二○○八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起,死亡8人,其中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发生6起,死亡6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2总人数均为75%。在地下矿山6起死亡事故中,市级2起死亡2人,衢江4起死亡4人,创历史新高。四、事故原因分析我市地下矿山责任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物有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管理缺陷。现分析如下。一)关于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1、矿体的赋存条件1)所涉及开采的矿种多为金属和非金属,属沉积矿床或构造充填矿床。矿床在形成时和形成后,受到地质作用和地质构造的影响,破坏了原生状态,使产状改变,产生节理、裂隙,甚至破碎,可能与地下水相联系;有的充填交代,使矿物结构发生改变,矿岩的物理力学性质亦随之发生变化,这些后期变化都给矿床的开采造成困难。2)围岩的属性(矿物组分、结构、构造、胶结物和物理力学性质)直接关系到围岩稳固程度。如衢州铀业公司大茶园井5号矿体有零星的第三绿色层(呈浅绿色,具有块状构造,熔结凝灰质结构,岩石主要由长石、石英晶屑以及流纹岩、凝灰岩等岩屑构成,岩石为火山灰胶结,其蚀变主要有高岭土、绿色伊利水云母化,岩石普氏硬度为6~8,结构松散,性软,不透水,不透气,第三绿色层呈浅绿色,具有块状构造,熔结凝灰质结构,岩石主要由长石、石英晶屑以及流纹岩、凝灰岩等岩屑构成,岩石为火山灰胶结,其蚀变主要有高岭土、绿色伊利水云母化,岩石普氏硬度为6~8,结构松散,性软,不透水,不透气。)长时间暴露于空气中,是造成该井2008年“4.24”事3故的直接原因。3)围岩的稳固程度直接关系到矿井顶板事故。前面分析的矿床形成后受到地质作用和地质构造的影响,同样适用矿床围岩。如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灵山矿区2008年发生的“6.7”事故就是例证。该工作面矿、岩经过多期次成矿构造活动,构造压裂现象普遍,沿裂隙充填交代,胶结了角砾破碎物,局部夹泥化软弱夹层,所形成的矿体和矿化带必然是裂隙发育、强度下降。局部暴露或受到外力作用,如装岩机铲斗的撞击,较易发生矿体滑落或塌方现象。2、生产条件1)通风系统不完善。主扇用局扇代;风门、风桥、风障等通风设施没有设置或不完善;通风回路紊乱,短路、漏风严重。2007年×月,常山县新昌钨锡矿2号井通风系统未形成,造成工作面中毒窒息事故,死亡1人。2)防排水设施不到位。水仓容积小;无泵房,无备用水泵;只有一路排水管路等,对预防特大暴雨无心里准备。2008年“6.28”特大暴雨,将衢江区上方镇下坪田村赤树湾方解石矿(竖井开采)淹没。3)不能实施《开采方案》,生产系统长期形不成。衢江区有一家地下矿山经要求中介机构对编制的《开采方案》进行修改。4)企业困难,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欠账多。有相当一部分矿山还没有解决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井下湿式作业供水等问题。按照规程要求,地下矿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定期测尘、测风,那就理难了。4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1、人员素质条件1)持安全资格证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特种作业岗位仍有无证上岗操作的情况。3)企业拥有自己的工程技术人员(含聘用),屈指可数。2、职工队伍老化、结构不合理,流动性大。3、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三)管理欠缺的表现1、企业组织学习规章制度少,很多职工不知晓。应该说,现在矿山企业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的,都有好几本,问矿长自己学习过几次,却吱吱唔唔。可想职工了。2、企业对新职工的“三级”教育流于形式,或没有实施。2008年12月×号,衢江区上方镇下坪田村赤树湾方解石矿发生的罐笼卡人事故,受害人就是刚来矿的新工人,没有对他进行三级教育。3、企业对外包项目(工程)的施工资质审查不严,日常的安全管理采取“发包代管”。衢州铀业公司“4.24”事故就是例证。4、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5、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发生事故惊慌失措。6、现场管理缺失,或管理者心慈手软。5五、安全对策措施从两个方面阐述。一)安全管理1、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一劳永逸”应定期评审,每年签订。要根据矿山实际,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年终考核兑现。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在我市的矿山企业已进入第二轮取证(安证)期,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的,它是企业具体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关键在于企业领导要亲自抓学习、贯彻、实施工作,要结合本矿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定确切可行的学习计划,附诸实施,取得如期的效果。3)各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规范下列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提升机操作工操作规程、拥罐(把钩)工操作规程、凿岩机司机操作规程、爆破员操作规程、立井、斜井主排水泵工操作规程、主扇风机操作工操作规程、电钳工操作规程、金属切割工与焊接工操作规程、井下运输工操作规程、空压机操作工操作规程、放矿工操作规程等。已建立的要完善,没有建立的要立即补上。切忌“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落实行动上”。2、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6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搞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基础。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扩大受教育面防止走过场,达到学发致用的目的。现强调:1)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2)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应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3)所有职工,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4)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5)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6)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7)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3、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1)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第13条规定:“建立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非煤矿山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2%”提取。2)每年在编制生产计划同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7所需资金、材料和设备,必须列入财务、物资计划。3)安全措施计划的内容包括以改善企业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技术措施。4)企业应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工伤保险。5)每年应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着重考虑编制冒顶片帮、中毒窒息、透水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企业负责人应是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和协调处理紧急情况。3)制定应急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分工、联系方式、职责;救援器材、交通工具;与协作救援单位签订协议;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保证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等。4)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并根据演练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5、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二)安全技术1、严格实施《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尽快完善生产系统。特别要尽快完善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和矿井的双出口。2、下决心解决井下供电中性点不接地的老大难问题。3、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8状态。特别要对危险级危险、有害因素的防范:1)防止冒顶片帮安全对策措施(1)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2)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3)回采作业,应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不应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面临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在井下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对回采工作面尤其对“球蛋”直接顶要加强防护。(4)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5)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采空区要定期观察,发现异常,应及时撤离人员。(6)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2)防止透水事故的措施9(1)矿山企业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2)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条件在设计中规定。(3)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如出现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矿长,采取措施。如果情况紧急,应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4)对地表明显的裂隙、塌陷坑进行充填、挖截排水沟,尽可能减少大气降水渗入井下。停办浅部开采的小矿;定期观测地表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6)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h~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10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h~8h的正常涌水量。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应定期清理。3)通风安全及防止中毒窒息对策措施(1)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2)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3)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应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不应堆放材料和设备。(4)采空区应及时密闭。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5)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
本文标题:衢州市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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