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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工程纠纷解决方案【参考8篇】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如时间、资源、人力等。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最后,希望以下的方案范例能够引发大家对方案制定的思考和探讨。工程纠纷解决方案【第一篇】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套房屋抵偿。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三。二、保证条款:3.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产权证;4.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五、物业管理费用:2.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乙方或业主2/22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六、税费、交易费用等。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七、房屋销售。1.乙方自用房屋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4.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八、违约责任。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价款10%的违约金,提供其它房屋抵偿或赔偿一切损失。九、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抵工程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3/22工程纠纷解决方案【第二篇】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是法院认定争议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主要有以下七种: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书证的主要形式有: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承包方的投标书、承包方、发包方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签证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设计变更的联系单、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程预决算书等。2、物证:是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等。比如在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中,已完成的形象工程即为物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视听资料的主要表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往来电话录音、往来电子邮件、对施工现场的录影录像资料等。4、证人证言:是指知晓案件事实的当事人的陈述。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人证言主要是知晓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事实的人员,所作的陈述。比如,工程监理人员对于施4/22工方延误工期事实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讼请求根据或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而言,即为发包方、承包方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事实及反驳事实的陈诉。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结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形式有: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工程款的决算结论等。7、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查验、测量、拍照后制作的笔录,通过勘查、检验等方法形成的证据。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为应承包方或发包方的申请,法院的审判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停工、窝工、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等事实,进行证据保全而成的证据材料。工程纠纷解决方案【第三篇】住所地:被告:xx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联系方式:***********。住所地:经营地:诉讼请求:5/221、判令被告支付合同剩余价款*******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元(计算方式详见清单)。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xx年4月7日,原告xx市****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xx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项目,被告按照约定进度向原告支付总价款********元,并应于一年内付清,即应于20xx年4月7日之前付清。原告已于20xx年7月4日安装完毕,7月11日与被告共同进行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现被告截止20xx年6月27日,尚有*******元迟迟不支付,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另合同约定,被告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迟一天,应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0%.从20xx年4月7日至20xx年6月27日,被告共计迟延447天,应当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总额的20%,即****元。合同约定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催讨无望,维权在即,故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此致江北区人民法院。具状人:6/22二0一xx年x月x日。工程纠纷解决方案【第四篇】根据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1、该车为抵顶的______。2、该车现值______元。3、该车各种证照齐全,相关费用缴至本协议签订之日。1、本车抵顶工程款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生效,乙方查验并接受该车辆。2、自抵顶车辆移交之日10日内,双方办理过户手续。3、车辆移交后,乙方在使用该车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事务及纠纷均由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_________________协议生效后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该车辆抵顶甲方欠乙方的工程款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4万元。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22工程纠纷解决方案【第五篇】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x,女,xxx年9月21日生,汉族,无业,住xx市xx区xx街xx号楼x单元xx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xx,男,xxx年2月20日生,汉族,司机,住xx市xx区xx乡xx村xx号。原审被告:xxx,男,xxx年11月12日生,汉族,现羁押于xx市xx监狱xx监区。上诉人因与xx、x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的(20xx)龙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xxx市(20xx)龙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判决;。2、判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全部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将上诉人王xx列为本案被告没有法律依据。本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人并不是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的缔约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在合同纠纷中,将案外人的上诉人列为本案被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二、一审判决未尽到释明义务,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xx、xxx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或何种法律关系未做认定。上诉人不是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审法院8/22不但将其列为被告,而且在未确定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便判令上诉人承担法律责任实为有失公允。上诉人认为,首先应认定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或何种法律关系,并释明理由。因为,只有确定了明确的法律关系,方可依据法律关系认定民事主体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或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因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故存在过错,于法无据。理由如下:1、负有法定义务的前提是义务负担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且享有一定的权利,针对本案而言,上诉人无偿的促成被上诉人xx、xxx与原审被告xxx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上诉人的这种无偿的帮忙行为不符合任何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那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xx、xxx之间也就不存在任何的民事法律关系,当然不负有任何法律合理审查义务。上诉人虽然在经办人处签字,但未收取任何报酬,说明上诉人的行为本身不是经营行为,合理审查义务的理论来源是“收益与风险相一致原理”,那么对于上诉人来说,无收益便不应当承担风险,因此,认定上诉人负有合理审查义务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与法理相悖。故此,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欠缺民事法律关系与法理的基础条件,上诉人当然不负有合理审查义务,更谈不上过错可言。2、退而求其次,尽管上诉人未收取任何报酬,不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但是,假定依据居间合同的法9/22律关系判断,上诉人同样不负有合理审查义务。因为我国《合同法》第425条仅规定了居间人的如实报告义务,未规定合理审查义务,居间人只有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时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并不能据此推断出居间人的合理审查义务。在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宜强制居间人负担合理审查义务。也就是说,不能于法无据的将合理审查义务强加给上诉人。四、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原审被告xxx的补充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国的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赔偿责任形态,因此有着独特的责任适用规则和构成要件,为了避免补充赔偿责任的滥用和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截至目前仅体现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本案事实不符合上述两部法律规定的情形也未对补充赔偿责任有过约定,因此,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原审被告李晓明的补充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五、一审判决过于僵化的均衡了弱者利益。本案中,被上诉人属于受害者、弱者是不争的事实,对于这一点,上诉人不但加以认可,而且予以同情,但并不能因为是弱者,便一味追求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逾越法律的规定,盲目支持其诉讼请求,上诉人只是出于一种好心帮忙的本意与10/22初衷,不求任何回报的推荐、介绍,是否购买的决定权在于被上诉人,不能因为被骗了便迁责于好心帮忙的人,如果判决好心帮忙的人来承担责任,就无异于赋予了受害人向助人为乐的人追究责任的特权,一旦出现此种判决结果,不但彻底颠覆法律的威严与公信力,更与法律精神相违背,更有可能加剧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故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予以审慎处理。综上所述,一审判决将并非合同当事人的上诉人列为本案被告,并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撤销,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此致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工程纠纷解决方案【第六篇】答辩人就与________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适当,没有出现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不一致这样的低级错误,认定答辩人承建的________为死包也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承建的______,虽然是以________公司的名义签订的,但该工程属于死包工程,盈亏均由答辩人负责,该工程款的所有权属于答辩人所有。对这一事实答辩人有两方面的证据可以证实。第一,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与________11/22公司签订的《内部工程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各承包集团对承包工程全过程负责,从工程开工前准备到工程竣工后交付使用后的回访,维修都由工程集团负责,所拖欠的工程款项由承包集团负责回收。”第7条第2项又约定“工程竣工交工后,承包集团负责结清所有债权债务,承
本文标题:工程纠纷解决方案【参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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