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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姓名:张晶晶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张步文20090401论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作者:张晶晶学位授予单位:西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罗光华.LOUGuang-hua第三人侵权时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30(5)旅行社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对于旅游者受到第三人侵权时旅行社是否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及如何承担的问题,从法律适用方面可以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约定义务及是否存在法定义务方面考虑,不能盲目扩大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其义务的确定应符合法律理念和社会实践.2.期刊论文王保顺.陈万本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5,(1)分析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要先分清楚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不一定就是旅游合同关系,从旅行社产品角度可以分清两者间的法律关系.关于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参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规定,但是不同的诉讼选择可能会导致大相径庭的结果.3.期刊论文罗光华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的法律分析-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9,24(6)旅行社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文就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内容、责任类型进行了论述.指出确定该义务的内容,要考虑消费者对经营者存在的合理的依赖和经营者对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合理预见性.4.期刊论文舒伟斌.胡振艺论旅游游览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南昌高专学报2004,19(3)在旅游游览服务合同中,旅行社享有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等权利,并负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等义务.旅游者享有在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获得安全保障等权利,并负有按照约定和惯例向旅行社付费等义务.5.学位论文王庆淼旅游合同若干问题研究2006旅游合同研究,是目前我国法学研究领域相当薄弱的环节,这种情况与当前中国蓬勃发展的旅游市场极不相称。所以笔者尝试研究旅游合同的若干问题,主要针对旅游合同中典型的、争议大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共六章。第一章明确了旅游合同的基本概念,包括旅游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旅游合同的性质、旅游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通过思考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将旅游合同限定于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的合同,符合我国的旅游业发展的现状;旅游合同具有合同的一些基本特征,如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其突出特征是合同主体的特定性、给付的整体性、普遍格式化、目的的特殊性;根据旅游合同的本质特点,应该把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界定为服务合同。第二章是旅游合同的订立及效力,对实践中的各种情形进行分析。订立旅游合同的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订立旅游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重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必须加强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规制;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尽最大可能履行对旅游者的告知义务。已经成立的旅游合同,只有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文中分别论述了合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等情形。第三章论述了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为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着眼点在于维护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均衡。旅行社的权利有费用请求权、给付内容变更权、解除权等,旅行社的义务有依约提供服务、亲自提供服务、保障旅游者安全等,旅游者的权利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质价相符服务、解除权、申请第三人顶替等,旅游者的义务有缴纳费用、协助旅行社的协力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在这部分注意了与旅游业实践的结合,并且重点讨论了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问题。第四章重点探讨了旅游合同给付中的第三人,首先明确了第三人的法律性质,对于第三人的法律性质,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履行辅助人说,第二种是利他合同中的债务人说。作者认为,在旅游合同具体给付当中涉及的第三人,其法律性质是旅行社的债务履行辅助人。其次认为旅行社应对旅游合同履行辅助人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负责。同时强调,旅行社由于辅助人的违约而承担责任不是无限的,不能无限制地扩大旅游营业人的责任。第五章阐述了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制度,结合实际,对于实践中出现的情况一一分析。旅游合同的变更,从旅游者的变更权和旅行社的变更权两方面进行论述。旅游合同的解除,从合同履行前和合同履行中两方面进行论述,这些内容对于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第六章是对旅游合同统一化的思考,这部分是作者对现有旅游合同文本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的观点,希望有利于我国的旅游合同立法建设。作者认为,为保护旅游者权益,应由熟悉旅游业特点和相关法律的专家起草并由国家旅游局批准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旅游格式合同。6.期刊论文杨秀朝学校委托旅行社组织的校外活动的事故责任——黄某某诉某某小学、三某旅行社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5)学校委托旅行社组织的校外活动,既是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又是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在本案中,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注意义务;旅行社除依据旅游合同约定的标准学生提供旅游服务外,还负有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等附随义务;某桑园中心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原告有权向某某小学和某桑园中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三某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7.期刊论文王保顺.王志宏.WANGBao-shun.WANGZhi-hong第三人侵权时旅行社责任研究-旅游学刊2005,20(3)第三人侵害旅游者权益而旅游者往往把旅行社推上法庭,原因是出现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旅游者选择诉由的结果.本文首先分析了第三人侵权时适用法律的选择,接着展开论述合同当事人一方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第三人侵权时所导致的复杂的法律关系,最后研究了旅行社赔偿责任的确定问题.8.期刊论文罗光华.LuoGuanghua旅游合同纠纷中旅行社常见的几种法律责任问题-九江学院学报2007,26(1)旅游纠纷中,旅行社的责任承担方式随着侵害债权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在实际中经常被人误解或混为一谈.本文着重论述了旅行社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的各种复杂法律关系问题,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9.学位论文刘莹莹我国散客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研究2008从国际上旅游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散客旅游的发展是旅游业进入更高层次、更新阶段的产物,也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观察中国近二十年国内游客和入境游客发展变化情况可知,国内游市场和入境游市场中散客的比重逐渐增大,散客旅游已成为中国旅游市场的主角。目前,我国旅游产业体系还是建立在以旅行社为龙头,主要为团队游客服务的运营组织架构基础之上,而针对散客的旅游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实现团队运行体系向散客运行体系的转变,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所界定的散客旅游服务体系是基于旅游系统理论提出的,由旅游信息、旅游交通、旅行预定三种服务组成的通道系统以及旅游目的地服务系统组成,同时散客旅游支持系统贯穿以上各个方面,散客旅游支持系统中又以旅游安全保障为主要内容。本文采集了大量的数据和案例分析了我国散客旅游的发展现状和散客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总结了我国散客旅游服务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同时,本文通过检索大量的外文文献,研究了美、英两国散客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总结了值得借鉴的经验。本文在旅游系统理论的指导下,借鉴旅游发达国家散客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在解决我国散客旅游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同时,为更好的建设我国散客旅游服务体系提出思路和对策。10.期刊论文缪明聪旅行社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法律责任分析-集团经济研究2007,(6)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纠纷也大量出现.不少纠纷在解决过程中出现了适用法律不明确的问题,这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旅游法有一定的关系.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6d648b0c-67b0-45cd-af06-9dce010c154c下载时间:2010年8月10日
本文标题:论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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