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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以上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6-03-1709:50:49]郑政文〔2006〕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市属以上企业(指中央及省属驻郑企业、市属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5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中央驻豫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9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驻豫企业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对口监管分工方案〉的通知》(豫安委会〔200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市属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市属以上企业多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规模大,员工多,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但部分企业也存在着管理层次多、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加之近几年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国家监管体制变化,企业监管的权限逐步下放,企业管理责任不够明晰;外地驻郑企业的安全监管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问题,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对做好上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二、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加强市属以上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4〕98号文件规定,市属以上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加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抢险预案,并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企业和职工抢险自救能力;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企业还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市属以上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述各项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三、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一)中央和省属驻郑企业。中央驻郑的企业子公司和省属驻郑的企业分公司、子公司,按照“主业对口监管”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管(具体见附件);中央和省属驻郑企业的附属单位(副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上述企业及单位的主要监管职责是:对分管企业和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责任制、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质量标准化、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等;牵头或参与相关企业和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二)市属企业。市属企业按照其隶属关系,实施“分级或属地管理”。对暂未改制或改制后未移交县(市、区)管理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原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原市属企业改制后已移交县(市、区)管理的,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企业改制后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04〕200号)规定,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分管的市属企业主要监管职责是:对分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责任制、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质量标准化、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等;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先、评优、奖罚等;牵头或参与相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分管市属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参与对分管市属企业安全检查和有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三)外地驻郑企业。外地驻郑单位和跨地区经营单位在郑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外地驻郑企业主要监管职责是: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责任制、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质量标准化、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等;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对同级所监管的市属以上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分管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四、加强应急救援,搞好事故查处市属以上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郑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主管或监管部门。主管或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属以上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一般伤亡事故,属县(市、区)监管的企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属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监管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或监管部门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结果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特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中央和省属驻郑企业安全生产对口监管名单二○○六年三月十四日附件中央和省属驻郑企业安全生产对口监管名单一、市建委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2.中建二局二公司郑州分公司3.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化施工公司4.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安装工程公司5.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6.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7.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8.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9.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建设公司10.中国通讯建设第四工程局11.河南省建设总公司12.河南航天建筑工程公司二、市经委1.郑州飞机设备公司2.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郑州储运贸易公司3.郑州水工机械厂4.中信中原汽车有限公司5.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6.郑州卷烟厂7.河南航天压力元件有限公司(正丰机械厂)8.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9.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0.河南新郑烟草(集团)公司11.郑州水工混凝土机械有限公司12.河南红宇机械厂13.中国长城铝业公司1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15.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16.河南省金源电力有限公司17.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18.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19.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电信分公司21.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22.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河南分公司三、市商务局1.中国外运久凌储运贸易公司2.中国抽纱河南进出口公司3.中国外运河南公司4.河南南光进出口有限公司5.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737处6.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671处7.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431处8.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339处9.豫港(集团)有限公司10.豫泰国际有限公司11.豫新国际有限公司12.中国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13.中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4.河南物资集团公司15.中原石油勘探局郑州物资销售中心16.中国石油物资郑州公司17.中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18.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19.中国黄金河南公司20.华北石油局21.中原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信托投资)22.河南经济技术开发公司23.中原证券24.河南综合开发公司农开公司25.民航郑州机场有限公司26.河南经济技术协作集团四、市粮食局1.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2.中央储备粮荥阳直属库3.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五、市煤炭局1.中国煤炭物资郑州公司2.国投煤炭郑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六、市农业局1.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生物药厂七、市市政局1.中原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八、市交通局1.河南地方铁路总公司九、市文化局1.河南电影制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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