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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拉善盟安监局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0〕62号)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2009〕94号)以及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调度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调度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和实效性、前瞻性以及预见性,更好地为安全监管监察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98号)文件的统一部署,结合全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以及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规章制度为重点,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和监察执法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更好地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2二、工作目标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安全生产统计执法大检查,全面检查《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0〕62号)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2009〕94号)以及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要以此次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严格遵守《统计法》和执行安全生产统计规章制度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瞒报行为;要通过安全生产统计执法大检查,进一步加强调度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调度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和实效性、前瞻性以及预见性,更好地为安全监管监察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三、检查对象和内容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的对象包括局有关业务科室、瓦斯监控中心已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3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统计法》执行及违法行为查处方面。检查《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2008年以来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二)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方面。检查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部门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统计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三)生产安全事故调度方面。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情况,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方面。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统计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内容填写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存在迟报现象,事故统计分类是否规范、准确,是否存在统计数据不全面、内容不完整等现象。(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方面。检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不完整的现象。(六)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方面。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办4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的执行情况,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工作中是否建立了月统计、季通报制度,是否建立了隐患台帐,是否存在统计不及时、数据不全面、不完整的现象。(七)事故统计认定标准执行方面。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事故认定标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认定工作,特别是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事故统计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现象。四、检查步骤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从8月15日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按照动员和准备、自查、检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开展工作。(一)动员和准备阶段(8月15-8月18日)各旗、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求,做出部署。(二)自查阶段(8月19日-8月24日)各旗、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阶段的工作。一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和要求,努力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三是自查结束后,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盟安监局报告自查情况。(三)抽查阶段(8月25日-8月30日)盟安监局在各旗、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旗、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抽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提出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责令其重新自查。同时,各旗、区做好迎接自治区安监局组织的联合检查准备工作。(四)处理和总结阶段(8月25日-8月30日)1.检查处理;对抽查阶段查出安全生产统计违法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专项检查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跟踪和公开曝光。2.盟安监局汇总各旗、区专项情况后,报自治区安监局。五、组织领导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盟局成立“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召维任组长,局各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瓦斯监控中心,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旗、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组织协调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6各旗、区安监局要按照盟局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阶段性的工作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明确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3.严格检查,确保质量。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旗、区于8月2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报盟安监局。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本文标题:阿拉善盟安监局安全生产统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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