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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项目经理或项目常务副经理是项目部印章使用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1、印章使用范围:对外只能用于项目管理相关业务联系,对内只能用于材料申请、施工计划上报、实物量统计上报、各类工程资料报送、情况沟通等业务性工作,不得用于订立合同(协议)或补充合同(协议)等涉及经济的各类文件。2、用印权限和程序:凡需使用项目部印章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并做好用印登记工作。(见附表1)3、印章管理:(1)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用印,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保管和代为用印,严禁将印章交与分包单位管理和用印。(2)用印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超越授权范围及职责权限的用印要求。(3)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用印,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4、印章的刻制、颁发和回收:(1)刻制:印章不准擅自刻制,项目部印章刻制必须遵循“施工合同已经签订,项目经理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项目经理不准指使或默认外包队伍以公司名义私刻项目部印章。(2)颁发:印章颁发要有登记,并留有印模,项目经理必须在印章使用承诺书上签字后领印。(3)回收:项目部名称变更,工程完工项目部撤消或项目部履约过程中项目经理调动,印章应及时上缴公司综合部或上缴后办理转移手续。否则,追究印章领用人的责任。5、印章的保管:印章保管应遵守保密规定,印章应放置在有锁抽屉或保险箱内,随时锁好。6、违规处理:因保管不当导致印章遗失或不按规定用印违反用印范围、用印权限、程序和印章管理造成企业经济权益受损或企业形象受损的,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受损程度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附件1:项目部使用印章登记表附件2:项目部使用印章申请表综合管理部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本人收到本原件的复印件一份本人承诺:严格执行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如因本人管理不当导致印章遗失或不按规定用印等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权益或企业形象受损,本人愿意承担经济责任及行政责任。承诺人: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附件1:项目部使用印章登记表序事由用印部门经办人用印日期备注附件2:项目部使用印章申请表事由用印部门经办人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意见签名:申请部门:
本文标题:项目部印章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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