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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有机衔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都是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在全省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两项改革在时间上有重叠,按照中央、省委规定的完成时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130个省级试点县于20XX年完成,全省于20XX年10月基本完成;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在20XX年启动并完成,处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期。在工作上有交叉,即将启动的全省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必将涉及村组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等关系。正确认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两项改革的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对于顺利完成两项改革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部署、重点工作及推进情况、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有机衔接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梳理,帮助大家把握政策、做好衔接,确保两项改革任务如期顺利完成。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情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的基础上,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通过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是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改革,关系构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基础,对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权益、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具有重大的意义。2015年,在各地探索基础上,国家选择29个县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这项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全面部署。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立“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产权制度”的改革目标,明确20XX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XX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时间安排。目前全省有国家级试点市7个、国家级试点县83个,省级试点县130个,部分试点地方已经全部完成改革任务。根据中央部署,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即将全面推开,我省已制定了整省试点方案,待批准后实施。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及推进情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量化股份落实权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重在解决“集体资产有多少”的问题,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也是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清产核资的对象包括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只要是有集体资产的,都在清理范围。按照中央要求,这项工作从2017年开始,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为做好相关工作,2018年3月国务院在河北正定召开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议,专门就清产核资工作做了动员部署。截至20XX年底,我省XX个市(州)全部完成集体资产清查核实,此次清产核资共涉及41446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乡镇级284个,村级49575个,村民小组364605个。经清查核实、明晰权属,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计XX93.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86.9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4.99亿亩,其中农用地4.71亿亩。(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成员确认,重在解决“集体资产谁享有”的问题,涉及成员切身利益,是最复杂敏感的一个环节,必须做到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为此,省委文件要求各地参照2015年出台的《X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制定县级具体指导意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程序确认。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截至20XX年底确认成员约1893万人。(三)量化股份落实权利。这项工作重在解决“集体资产所有权如何体现”的问题。主要内容是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并向成员颁发股权证书,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截至20XX年底,全省已经发放证书107万份。(四)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是民法总则规定的特别法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在解决“谁来管”的问题。根据国家部委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11月,农业农村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X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目前在全省完成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达15053个,其中村级8149个,组级6895个,乡镇级9个。(五)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指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其“新”是相对于传统集体经济而言的,主要有几个鲜明的特征:新的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新的产权关系、新的组织形式、新的分配方式,其发展路径主要包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物业经济等形式,同时要注意防范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风险。这里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讲了。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去年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XX年到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将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进行重点扶持,每村补助100万元,用于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明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财政投入形成的项目,建成后统一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同时在土地、税务、金融等方面也有优惠政策。三、做好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有机衔接一是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机衔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7年开展实施以来,历时3年完成,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也将启动清产核资工作。但是这两项改革清产核资的对象并不一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主要涉及行政村的合并,涉及村委会的资产。要用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做好工作衔接,按照“村财乡管”原则,以乡镇为主体,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为基础,开展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调查摸底并锁定,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改革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后,按要求对村集体经济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7天。二是做好行政村的撤并和集体经济组织撤并工作的有机衔接。两项改革都涉及组织撤并的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做好这两项工作的有机衔接,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况,对合并前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相差不大、群众普遍同意合并的,直接合并成立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合并前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差异较大、群众意见难以统一的,可采取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动、新组建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的方式,也可采取“独立核算、分步整合”等方式成立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单位整体调整,不改变组(社)一级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各地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要切实维护组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建立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由,平调或无偿占用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或者将原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要求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三是做好登记赋码工作的有机衔接。民法总则从法律上明确了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独立组织,二者在组织建立和登记赋码上都有区别,一般来说行政村内既可以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有多个。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行政村区域和名称的变更,必然会影响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赋码工作。要做好这两项工作的有机衔接,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完成后,要及时在全国登记赋码系统更新村组名称等信息,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后续登记赋码信息准确、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我省登记赋码实施意见,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在全国登记赋码系统中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被合并、未保留名称的已登记集体经济组织,及时按登记赋码实施意见进行注销;对于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但尚未登记的,做好基础工作准备,待建制调整改革完成后,再行登记;对于只完成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一项工作的,要抓紧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等工作,之后再进行登记。鉴于国家层面会陆续出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各地可以以本次村级建制调整为契机,将原来登记注册为公司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注销,并由农业农村部门登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或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更便于享受作为特别法人的有关优惠政策。四是做好具体工作层面的有机衔接。要注意保持改革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中后期的攻坚阶段,要避免因村级建制调整引起工作人员的大变动,导致工作出现断层、进度滞后。要注意做好工作统筹结合,在推进两项改革中,可以将产权制度改革中需要群众民主表决的内容和村级建制调整中需要民主表决的内容合并进行,既要保障农民群众有知情权、决策权和表达权,同时又要避免频繁的开会,引起群众的反感。做好改革后续完善工作,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完成后,及时调整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归属,更新系统、台账有关信息,规范相关资产、资料移交工作,实现平稳过渡。
本文标题:工作汇报: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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