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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记录单位启用时间年月日截至时间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表作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防火检查的记录。2、记录应当认真、详细、准确,字迹工整、清晰。3、填写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4、本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检查要求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二、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防火检查记录被检查部门或部位检查时间参加检查人员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检查负责人(签名)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名)
本文标题:防火检查记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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