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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教程第二章海关组织与权力陈霞第一节海关组织法律制度三段式提问:•1、对内的国家主权•2、如何促进对外贸易•3、科技文化交往原则•4、海关法的法律渊源•5、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原则•6、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7、从严治关原则•8、海关法渊源•9、海关法的效力等级•10、海关法的专业性包括•11、海关法的基本结构•12、最早海关法出现在什么时候•13、海关法的国际性是指•14、国家主权的定义•15、海关立法中的体现一、海关法律地位•概念:是由海关法所规定和调整的,由国家设置的专门行政机关—海关同参与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之间的管理关系和基于这个关系形成的监督机关和海关之间的监督关系•特征:海关行政管理关系的特征海关监督行政关系的特征二、海关的管理体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主体内容客体□海关法律关系的主体海关海关管理的相对方监督海关行使职权的监督机关•□海关法律关系的内容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监督权与受监督的义务□海关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合法、违法)关于物、非物质财富与行政客体的区分•我国海关的管理体制涉及中央海关机关、中央海关机关与地方海关的关系,以及地方海关机关的设置。•1960——1979年,各地海关建制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关总署改为隶属对外贸易部的一个局,称为海关管理局。•1987年《海关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海关的管理体制。•对外贸易口岸是指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三、缉私警察的设置:•1、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缉私新体制。•2、1999年1月5日,走私犯罪侦查局正式成立•3、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缉私局•4、走私犯罪侦查机构负责走私犯罪案件•(1)侦查•(2)拘留•(3)执行逮捕•(4)预审四、海关基本职能行使范围•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1、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进行监督管理•2、行政关税和其他税费•3、查缉走私•4、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海关其他业务海关的性质:•沿革:51:海关是把守国家经济大门的行政机关58:海关是把守国家大门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66-76: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关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80:海关是代表国家在口岸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机关•海关法(87、00):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机关组织体系(层级):•直属海关: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直属海关的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广东分署:海关总署在广东省的派出机构•海关总署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正厅级派出机构,直属海关总署领导。•海关办事处:主管海关在关区范围内海关业务单一或业务量小的地点设立的派驻机构。•海关驻外机构:莫斯科、华盛顿、布鲁塞尔、香港乌鲁木齐海关阿拉山口口岸霍尔果斯口岸红旗拉普口岸海关领导体制:•海关总署与国务院的关系沿革:53-60:政务院的副部级职能部门60-79:外贸部下独立职能部门外贸部职能局79年后:国务院直属机构(副-正)海关法规定(87、2000):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在海关机构体系中的地位沿革:解放初:海关总署垂直领导,并接受各大行政区域或直辖市财经委员会指导60-79:对外贸易部和所在地区省或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并受所在省(市)对外贸易局指导建制下方,地方和外贸部双重领导,地方领导为主80年后:垂直领导体制海关法规定(87、00):垂直领导体制第二节海关权力——海关权力概述(扩展内容)•海关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含义:海关权力是指海关法赋予的,海关在监督管理中拥有的,支配、管理、指挥的权能。是行政权当中的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权•性质:“职权性”(立法机关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海关法授予海关的权力)表现:由特定机关享有;不能放弃、转让合法性:是国家为实现监督管理职能以法律形式赋予海关特定性:只有海关才能行使只有在进出境范围内行使独立性: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只对法律和上级海关负责制度保障:垂直领导体制自成体系的人事制度直属中央的财政的经费体系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海关权力的特征种类行政执法:进出境监督管理权治安处罚权刑事执法权适用适用条件的要求适用地域范围:海关监管区海关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一、海关权力的种类及其适用(一)海关行政执法权1、进出境监督管理权:总体:监管权:对象: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具体包括:检查权、查阅权、查验权、复制权、询问权、封存权稽征权:对象:关税、运输工具的船舶吨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查验规费等缉私权:对走私、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具体包括:查问权、连续追击权、扣留移送权、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权:对走私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权力海关统计权:要求货主准确填写统计代号具体归纳为15项权力:•检查权:常规性、固定性:对象: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区内)走私嫌疑为条件:对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嫌疑人的身体区域:监管区、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在监管区外,经关长(直、隶)批准,对其中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进行检查•查阅权:对进出境有关文件、资料查阅的权能对象: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合同发票、单据、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身份证明)区域:身份证明——区域内其他————区域内外目的:确定当事人的身份确定文件内容与合同发票是否相符•查验权:对象:货物——常规性、固定性权能物品•查问权:对象:违法嫌疑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目的:事实真相时间、地点:监管区内、外•调查权:调查权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由海关向知情者了解违反海关法嫌疑人违法情事的一项权能要求:出示海关总署统一制作的调查证行使区域:区域内行使:不需要特殊的批准程序区外行使:海关关长或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复制权:是根据海关监管的需要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资料的权能对象: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询问权: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任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查询权: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和邮政企业等的存款、帐户•封存权:对象:封存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帐簿和凭证资料等封存有关的进出口货物•追缉权:对象:进出境运输工具、个人方式:陆路区内至区外海上区内-区外-直至公海缉拿处理方式:带回处理•扣留权:对象:有走私嫌疑的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单证可以扣留(87年主要指人)适用前提:海关关长批准时间:不超过24小时,案情重大,在24小时内来不及办理移送手续的,可以延长到48小时结果:移送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海关实施行政处理•佩带使用武器权:使用种类: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武器和警械使用武器的范围:执行缉私任务时对象:走私分子、走私嫌疑人范围:在暴力威胁、武装抵抗、运输工具或个人非法逃逸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被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体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抢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或者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限度:以制服对方为限方式:鸣枪示警,对方一有畏服表现,立即停止射击责任:根据情节追究责任(在滥用的情况下)•质押权:是为了保证有关当事人履行其法定义务,向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物品作为抵押的一项权能。是扣留、处罚权实现的辅助手段。对象:保证金——与扣留货物等值的保证金——交付相当于罚没款项的保证金物品海关认可的其他保证条件:执行海关其他强制措施不便执行处罚决定遇障碍情况下•行政处理权:走私货物、物品没收权其他违法所得违法罚款权走私行为查处货物、物品变价处理上缴权纳税争议案件申诉复议决定权其他争议案件•强制权:包括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强制缴税强制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权对特制设备(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责令拆毁的强制执行权强制措施:对未作出最后处理决定的-暂停支付对走私嫌疑人的扣留对货物的查验强制手段:已决定的--将货物变价抵缴(不履行纳税义务的)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缴没收保证金(超过规定时间不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扣留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变价抵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未作出最后处理决定的,来源走私行为的非法的汇款、存―――可以通知银行暂停支付2.治安处罚权-缉私警察的行政执法权力•主体: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以本部门名义)•适用条件:遭到抗拒、阻碍的情况直接针对缉私人员人身的行为妨碍调查取证的行为其他方式掩护、帮助走私的行为•处罚方式: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救济:向上级缉私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例:海关缉私部门能否实施治安处罚2006年海关缉私干警前往A公司调查该公司将减免税货物移做他用案。该公司吴某、赵某等为首的数名职工强行封堵车间大门,阻碍缉私民警入车间调查取证。经反复说服教育,其他职工散去,吴某等三人不听劝阻,继续阻碍干警执行公务,还撕扯干警警服。其他干警赶到制止了吴某等人的行为。2006年7月,缉私局根据吴某等人的违法事实,依法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各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吴某不服,向直属海关申请复议。(二)海关刑事执法权―缉私警察刑事执法权力•四项权能:侦查、拘留、逮捕、预审•权限划分:涉税的走私犯罪:缉私警察负责海关监管部门、地方公安、工商及其他执法部门移交的走私案件的查缉非涉税走私犯罪:海关监管区内——缉私警察非监管区————地方公安•刑事执法权≠行政执法权(刑事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案例:刑事执法≠具体行政行为2000年4月,某海关侦查局查获无合法进口手续韩国现代车79辆,涉嫌进口整车散件,国内组装生产,走私车辆。后又陆续扣押了追回的9辆,共计88辆。由于案件复杂,一时难以结案。根据刑诉法198条,侦查局决定变卖扣押车辆。将变卖通知转交该关调查部门。2001年5月该关调查部门送达变卖通知书,其中说明按照海关法92条,变卖车辆,当事人认为海关变卖行为违法,提起行政复议,继而提起行政诉讼。二、海关权力的区域适用范围•海关监管区:对外开放口岸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临时进出境地点•海关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确定区域范围的权力机关确立区域范围的原则三、海关权力的限制和监督•变化:海关权力的扩大海关权力行使更加规范化•监督:国家行政法制体系下的监督体系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该章共计12条文,规定了四部分内容:•有关海关义务性的规定:海关职责海关工作人员的义务海关整体的职责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海关工作人员义务禁止性行为:10项应当的行为: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海关队伍和机构建设中的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关长•海关执法监督体制:行政监督:外部:审计、监察内部:上、下级司法监督: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法院:行政案件审理•公务员的回避制度本章思考题•1.海关法规定的海关的法律地位。•2.分析海关各项权力的内容及其行使条件•3.海关权力行使的区域类别及其区分。•4.海关监管区的范围及其对海关行使权力的影响
本文标题:第二章--海关组织与权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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