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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农场租赁合同标准(5篇)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农场租赁合同标准(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农场租赁合同标准【第一篇】出租方:承租方:为了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一、租赁土地用途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亩,其中:田亩,地亩。座落在万州区镇(乡、街道)村组,小班号为号,其中:号小班号面2/27积亩,号小班号亩,号小班号亩,号小班号亩;四周边界: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方位详见土地平面图)。三、土地租赁期限土地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实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四、土地租赁遵循的原则(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预或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租赁。(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费用(10672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复耕保证金由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区农业局农经站)代为收取,实行专户管理。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损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四)、租赁的土地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27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保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五、土地租金及结算1、土地流转租金:1租金:每亩每年按大春(稻谷)公斤,小春(小麦)公斤计算实物量;价格按当地市场中等价(或按当年国家最低保护价格)计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亩xxx元现金支付。2收益分成:乙方在甲方柑桔盛产期大量上市收获(收购)后,乙方一是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每年225元支付给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润总额的开,将%的利润支付给甲方。2、租金支付办法及时间: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补给农民。采取先交后租办法,大春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春在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3、甲方小班面积亩土地已实施退耕还林,由乙方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由于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助采取直补农户的办法,农户直接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应冲减乙方的租金。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清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土地法》)或当地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一次性用现金补偿给农民。七、双方的权利义务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4/27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需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允许。甲方经上级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持,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土地租金。2、甲方农户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经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允许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损失(协商)。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待遇。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允许,人畜不得进入租界,造成损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八、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标准见前面四条二款)。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5/27十、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损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损失由甲方赔偿。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乙方就要6/27交纳复耕保证金。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与本合同相矛盾的一律废止。出租方:承租方:日期:农场租赁合同标准【第二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一、出租土地位置及面积。1.1.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土地的面积为亩。二、租赁期限。2.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租赁期限为___年,自___年7/27_月_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期均指公历日)。2.2.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需继续使用出租土地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三、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3.1.乙方每年按元/亩向甲方支付租金,。3.2.乙方按年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于年月日前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以后每年于月日前付清下一年全年的租金。3.3.甲方应于每次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据或其他有效凭证。四、土地交付。4.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出租土地完整地交付给乙方。4.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对出租土地具有完全的占有、使用、管理、经营和收益的权利,甲方及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或干涉。甲方必须无条件保证乙方对出租土地的占用、使用、管理、经营和收益等权利。如因第三方原因影响乙方对出租土地的使用,甲方有义务排除妨碍,保证乙方的权益。五、附属物。5.1.甲方同意将出租土地上现有的*房屋、树木及其果8/27实、变压器及配套电力设施、围墙、铁丝网、水井以及其他所有附属物*(简称“附属物”,附属物清单见附件二)作价元(简称“转让款”)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甲方按照本合同第4.1条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之日,附属物的所有权随即同时转移给乙方。5.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5.3.为实现生产经营目的,乙方有权在出租土地上建造畜禽舍及进行其他配套工程建设。5.4.乙方在出租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种植的树木、安装的电力设施以及形成的其他一切附属物的所有权归属乙方,乙方对其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5.5.租赁期限届满,出租土地上的建筑物、设备、电力设施、树木及其它一切附属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取得该等财产的,由乙方有偿转让予甲方,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5.6.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出租土地因国家或政府等原因被征收或征用的,针对土地上建筑物、设施、设备、林木、青苗及其它所有附属物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针对土地本身的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租金及附属9/27物(若有)的转让款。6.2.尽职尽责地维护、协调好周边环境,保证周边村组及村民不影响、不妨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6.3.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根据需要独立自主地确定经营项目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进行任何阻碍、干涉和影响。6.4.提供道路、水、电、热、通讯、排水、排污等便利,确保乙方能够正常使用道路、水、电、热、通讯、排水、排污等,同时甲方须保证周边村组及村民不得阻碍、影响乙方正常通行、通水、通电、通热、排水、排污等,具体用水、电、热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5.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期满前解除本合同。(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6.独立自主地从事畜禽养殖经营,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妨碍,干涉和影响。6.7.自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乙方有权对附属物、地上地下设施进行任意拆除、改造,有权处置地上种植物。6.8.根据经营需要,有权进行重新规划,重新建设,增加建筑物、种植树木及进行各种设施的安装和建设,地上建筑物、种植物、设施及其他所有附属物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自主自行处理,有权对外转让或拆除,甲方不得干涉。6.9.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乙10/27方可自主决定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租给他人使用,而无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6.10.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及附属物的转让款。七、甲方的声明与承诺。7.1.甲方承诺,其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及附属物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有权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及将附属物转让给乙方。7.2.甲方承诺,出租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也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规模化养殖用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的任何其他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有关畜禽养殖的规划和环保要求,完全满足乙方从事畜禽养殖经营之目的。7.3.甲方承诺,出租土地未被承包或出租给第三人,亦未将附属物向第三人出售,出租土地及附属物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性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发生的与出租土地及附属物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或责任,由甲方承担。与出租土地及附属物有关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7.4.甲方承诺其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授权(原承包人的土地流转委托书见附件三),并负责将本合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及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它相关手续,以保证乙方承租土地的合法有效性。如因甲方原因或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租金、附属物的转让款以及在本合同项下支出的其他一切费用。若由11/27此给乙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7.5.为充分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甲方已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事宜向全体村民
本文标题:农场租赁合同标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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