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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课: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百年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经验牢牢把握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着力点同志们:党的XX大报告站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报告将意识形态置于“立心立魂”的高度,有其历史必然性与客观现实性。从历史维度考察,中国共产党坚持以意识形态立党、以意识形态看家,从创建伊始就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将“宣传”同“工人组织”“工人学校”“对现有政党的态度”等内容共同列出并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高度重视。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党更是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视为政党长盛不衰和国家治理高效的关键环节。从现实条件审视,实现现代化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亦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梦想,意识形态之于现代化建设发挥着举旗定向、固本培元的功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高度关切意识形态建设,从意识形态理论遵循、制度体系、领导力量、生成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推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新时代,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的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可知、可见、可感,从振奋民族精神到凝聚民族力量,—2—从净化国内思想生态到应对国外思想渗透,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全方位发力。一、理论创新:意识形态理论遵循实现飞跃中国式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有内在的本质性关联。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实践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内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把脉、指引中国式现代化的前进方向。马克思主义作为“整个人类精神的精华”,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和“魂”,其蕴含的基本原理是党和国家意识形态事业蓬勃发展的根本。新时代,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指引现代化实践,在“两个结合”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实现了新的飞跃。(一)时代课题得到回应。在唯物史观视域下,意识形态隶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它是社会存在的“派生物”和现实生活的“倒影”,自身没有绝对的独立性,伴随社会存在的变更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马克思主义作为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理论内核”,遵循上述原则随时代发展、顺潮流而动,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特质。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的现代化探索实践同意识形态理论创新同向而行,表现为党在回答和解决时代课题中不断推进意识形态理论的创新发展。毛泽东思想在回答和解决“进行什么样的革命、怎样进行革命”的时代课题中创立,邓小平理论在回答和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时代课题中创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回答和解决“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3—设党”的时代课题中创立,科学发展观在回答和解决“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时代课题中创立。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各种风险挑战接踵而至,变革性的时代背景需要用党的创新理论来化解新矛盾、指引新征程。正是基于这一时代背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运而生。这一新思想依据新的时代条件和要求,重点回答和解决“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等重大时代课题。新时代的伟大理论创造和伟大实践探索都是围绕回答和解决这三大时代课题展开的。在对时代课题的认识和回应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路径,制定了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党方略,为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二)理论内涵获得拓展。创新理论对时代课题的回应必然伴随理论内涵的拓展。理论内涵的拓展能够使理论于时代变迁中保持强大的现实解释力和理论说服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4—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践导向,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新思想既坚持了老祖宗,又讲了很多新话,并非某一方面或某一观点的创新,而是多点位、多维度、多领域的原创性突破,是从内容到形式的整体性跃升,是新时代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最大增量,在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谱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一新思想内涵丰富,集中体现为“十个明确”的主要内容、“十四个坚持”的基本方略、“十三个方面”的伟大成就。在此基础上,党的XX大报告进一步概括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立场观点方法的高度把握住了新思想一脉相承的灵魂与原则。其中,“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是新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场,“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胸怀天下”是新思想的世界观诠释,“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是新思想的方法论总结。这些原创性理论贡献,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同时为新时代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新的思想元素。(三)理论体系更趋完备。“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彻底的理论必然是系统完整、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5—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整体推进,使新思想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不断丰富完善,逐渐发展成为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的完备理论体系。这一新思想从科学回答“一个时代课题”到科学回答“三个时代课题”,从“八个明确”到“十个明确”,再到党的XX大报告概括提出“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呈现主题目标明确、内容相互贯通、逻辑层次鲜明的整体性概貌。例如,从纵向视角审视“十个明确”,第一个明确聚焦党的领导,最后一个明确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从党的领导开头,到党的建设收尾,形成了一条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的思想脉络。从横向对比视角审视“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六个必须坚持”。“十个明确”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四个坚持”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六个必须坚持”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放在首位。可以看出,坚定的人民立场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这表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素之间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彼此呼应、紧密联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一完备的思想理论体系为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理论的创新发展铺就了理论前提,为党和国家意识形态事业开创新局面奠定了思想基础。二、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制度体系臻于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6—成部分。发挥制度在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的独特优势既是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的应有之义,亦是提高意识形态建设水平、保持意识形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的必然之径。新时代,党不仅从价值规范层面,同时也从制度构建层面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先后确立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和包括“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问责与监督制度、学习制度、规范制度”等在内的配套制度,形成了“价值规范”与“制度约束”两条路线并驾齐驱的意识形态建设模式。从此,我国意识形态建设迈入了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新阶段,呈现以根本制度为统领,以专项法律法规为支撑,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新格局。(一)确立意识形态领域根本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是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长远发展的内在要求。其中,意识形态根本制度是在意识形态制度体系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正式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立为根本制度。这一根本制度的确立,强化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维护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推动我国意识形态建设跃迁至根本制度层面,在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是使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坚持由价值规范上升为刚性约—7—束,筑牢了人们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二是明确规定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解决了意识形态工作似乎重要但没有落实、似乎明确但没有落地的问题,从实践上避免了主体践行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三是使我国意识形态制度化建设有了“主心骨”,为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配套制度的创设提供了参照标准、敲定了构建方向,引领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开始以制度形式呈现。(二)构建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仅需要根本制度引领方向,也需要配套制度指导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发挥政治智慧,确立意识形态领域根本制度,构建起包括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制度、责任制度及问责与监督制度在内的带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体系,为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制度是基础。党员干部是主流意识形态的有力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力度,是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先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8—等一系列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制度法规,明确规定了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性质定位原则、内容形式要求及组织管理考核,促进了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是保障。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担当是确保党和国家意识形态事业有效推进的关键环节,“因为主体责任是否履行好,直接决定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运行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两部党内法规,清晰界定了各级党委(党组)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田”,扎牢了各级党委(党组)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笼子,为化解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三不”难题(即职责不清、范围不明、效率不高)提供了制度武器,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步入了权责清晰、职责分明的健康发展新轨道。三是意识形态工作问责与监督制度是底线。制度贵在执行、重在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纳入党内巡视工作、监督工作和问责工作中,明确规定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举止言行,对触碰意识形态“底线”“红线”“高压线”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使各级党委(党组)—9—和党员干部在制度约束下绷紧了意识形态工作之弦,大大提高了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水平与效率。三、引领强化:意识形态领导力量全面加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新时代,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意识形态工作置于治国理政、安邦定国的高度,着力增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主动制定意识形态建设任务、扎实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使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力得到全面加强。(一)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定位更加明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自觉”和突出优势,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现实诉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其一生的研究和战斗中都非常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马克思认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将意识形态的兴衰上升到关乎时代覆灭的高度。恩格斯指出,意识形态“能够对它的环境,甚至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列宁从掌握领导权的角度提出,“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任何轻视和任何脱离,都意味着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加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百年奋斗历程中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从靠“枪杆子”和“笔杆子”两把杆子干革命,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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