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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厂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纪委、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企业民主管理,根据局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厂务公开是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各项重大决策内容及职工关心的涉及企业发展与自身利益的各种重大问题,使职工了解企业改革发展现状,激发职工主人翁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的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是落实党的依靠方针,加强民主监督、堵塞管理漏洞的有效途径。第三条厂务公开的内容(一)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投资决策方案;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选的重大决策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与执行情况报告;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它需公开的重大问题与决策方案。(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金的缴纳使用情况;晋级增薪和奖金分配方案;企业福利基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和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三)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包括: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民主评议、考核干部情况和结果;劳务队伍选择、物资设备采购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工资、奖金及住房情况;公车及通讯工具费用报销情况2及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第四条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一)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负责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凡是法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都必须向其报告,并由其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属其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予以公开和协商处理。(二)厂务公开的其它形式:(1)公司领导邀请部分职工代表不定期召开民主议事会或职工恳谈会,通报有关厂务公开内容。(2)条件成熟时可建立行政领导接待日制度,专门接待群众来访,与群众交流沟通,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3)公司定期编发简报将单位重大新闻和发生的重要事件、做出的重大决策予以公开或通报。(三)各事业部、项目部要参照厂务公开的规定,以职工大会、项目部民主管理会为基本形式,确定各自内部事务的公开形式。第五条厂务公开的原则(一)厂务公开的要害在公开。除企业商业秘密外,企业重大问题均应对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二)厂务公开的关键在真实。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有效,公开之前不得进行任何与实际不符的加工雕饰。(三)厂务公开的实质在监督。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和科学规范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合法,既要保护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的权利,又要依法维护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合法权益。3第六条厂务公开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工会组织实施。公司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工作部。第七条厂务公开作为企业一项民主管理制度,其落实情况将作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收益挂钩,奖优罚劣。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4***公司项目民主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加强项目民主管理,强化项目民主监督,是落实法人层次管项目,实现法人层次宏观调控目的的有效途径。依据《工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及局党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一条项目工会组织是实施项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机构,项目职工大会和项目民主议事会是实行项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第二条公司属项目部凡工会会员在25人以上的,必须建立项目工会委员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和2名委员组成;会员不足25人的,选举工会主席1人主持项目工会工作;会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设立工会小组并推举小组长1人。第三条工会主席一般由项目专兼职党支部书记兼任;项目未设专兼职党支部书记的,工会主席原则上项目生产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兼任。第三章民主管理内容与方式第四条项目工会通过项目职工大会和项目民主管理议事会加强对项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五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项目职工大会制度。(一)项目职工大会根据项目施工周期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项目开5工和竣工时也应召开项目职工大会;(二)项目职工大会准备召开前十日内应报告上级工会组织,上级工会认为必要可派人参加项目职工大会;(三)项目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审议项目经理的工作报告,包括项目策划与实施方案、经济技术目标与实现、财务预决算方案、项目管理重大经济活动实施等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项目管理责任制、承包责任分解目标方案、项目兑现奖金分配方案、职工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材料和分包商采购办法、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用开支使用及控制等重大事项;第六条项目应建立民主管理议事制度,加强项目日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一)项目民主议事会由项目工会主席、项目经理和管理骨干职工代表5-7人组成,管理骨干职工代表由项目职工推举;(二)民主议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项目工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三)民主议事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责:1、听取项目经理对项目经营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研究评议项目材料采购、分包商采购、成本费用控制、工程款支付等重要经济活动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定期对项目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64、定期征求职工意见并及时反馈沟通信息和提出意见与建议;(四)民主议事会需每年一次向项目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情况。第七条项目部须建立项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公开栏,并每月定期向职工公开项目管理重要事项,接受职工监督。第八条项目部设立群众意见箱,定期由公司工会工作部收集职工意见,并及时向项目部和项目领导班子反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对提出意见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第四章项目工会干部待遇第九条项目工会主席每月享受200元津贴。工会主席由项目专兼职支部书记兼任并已领取支部书记津贴的,不再享受工会主席津贴。第十条项目工会小组长每月享受100元津贴。第五章其他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7***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保证和发挥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在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规范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第三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理按规定行使生产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公司经理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第五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六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代表并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职权第七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公司总经理行政工作报告、公司工会主席工会工作报告、公司总会计师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的经8营管理方针、长远和年度规划与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职工培训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职工代表提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审议决定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集体合同及其履行情况;每五年签订一次集体合同;每五年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四、评议监督公司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和聘用或解聘的建议。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程序一、在每年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公司总经理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提出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查、决定的各项方案。二、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出的方案,组织代表认真讨论并提出意见。三、会议认为有必要时,可由公司总经理与职工代表座谈协商,当面提问,当面解答。第九条在公司职代会上,由公司总经理代表行政,公司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集体合同贯彻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十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且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9第十一条公司职工代表的产生,根据公司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人员构成,由各单位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为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部分技术、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结构应该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组成,其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第十三条职工代表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按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撤换职工代表必须半数以上的职工通过。撤换后可另行补选代表。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检查、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评议公司及分公司领导,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而享受应得的待遇。(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而控告。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10(二)认真学习贯彻《劳动法》,充分运用《劳动法》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四)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所作各项决议必须经出席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由公司工会召集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修改。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委员会第二十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主持职代会日常工作,其任务是:(一)组织选举职工代表;11(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三)主持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四)组织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检查督促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或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七)督促检查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及回复;(八)组织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一条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12***公司职工代表提案实施办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为了维护职工代表的民主管理权利,积极落实代表提案工作,根据《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一、职工代表提案的含义职工代表提案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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