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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本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一核两翼、三区协同”发展格局,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结构、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稳中求进,以进固稳,依法适当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区域协调发展质量,为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二、目标任务全市新一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于20XX年10月正式启动,到20XX年1月基本完成,以解决乡镇数量多、规模小、密度大、实力弱等问题为重点,以优化结构、调整布局、理顺关系、提升效能、更好配置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方向,力争在现有数量的基础上,全市乡镇建制减少126个、减幅43%,乡镇平均人口达—2—到3.2万人左右,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构建起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三、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促进发展。要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结合起来,结合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做大做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加快形成县域内发展“干支”,强化其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紧密结合我市“一核两翼、三区协同”发展战略规划,充分考虑当地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历史、人口状况,结合古镇古村保护、文化旅游名镇打造,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生态保护,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在现有乡镇建制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减少数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三)精简机构、服务群众。坚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扩权强镇,按照简约高效的原则,优化机构、降低成本、建强队伍、激发活力、提升效能。结合巩固机构改革成效,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事权关系,推动形成职能科学、权责一致、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按—3—照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思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把更多财力投向农村基层,加强交通、医疗、教育、农业、畜牧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四)依法实施、有序推进。严格遵守行政区划、政权建设、财政税收、自然资源、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基层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持机构编制不减,财政转移支付不减,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减,基本公共服务不减,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着力风险防控和化解,确保改革过程中干部群众人心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四、实施步骤(一)确定方案。调整改革方案的确定,应经过调查研究、拟定方案、论证方案、报批方案四个阶段。1.调查研究。通过座谈、入乡镇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搜集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五个摸清”即:摸清人口数量、幅员面积等情况;摸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摸清财政收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产业发展、场镇建设等情况;摸清交通、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情况;摸清社会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综合研判利弊得失,为制定改革方案提供科学依据。2.拟定方案。县(市、区)党委政府应结合本地资源禀赋、—4—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文化保护、历史传承、民族团结等情况,综合考虑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衔接相关规划,因地制宜,拟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撤并乡镇的数量和方式、乡镇名称和政府驻地、机构和人员编制、债权债务和资产处置、风险防控、舆论引导等工作内容。3.论证方案。县(市、区)党委、政府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改革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扎实做好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不少于30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工作。4.报批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应于11月25日前,将请示和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等材料,经县级党委审定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二)组织实施。经省、市政府批准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立即组织实施。主要任务包括宣传动员、建制调整、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国有资产移交等事宜。1.宣传动员。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2.建制调整。新设立的乡镇建制一经批复,要在第一时间组—5—建机构,配齐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确保机构不停转、服务不中断。3.人员安置。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选任一批,用好新增职数安排一批,交流市县部门使用一批,晋升职级安排一批,保留待遇安排一批,稳妥做好撤并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安排工作。4.债权债务和国有资产处置。被撤销乡镇的债权债务原则上一并划入新设立的乡镇,及时锁定国有资产,按时移交。及时做好行政区划代码、证照牌章变更等其他相关工作。(三)巩固提升。主要任务是开展效果评估、全面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机制。1.效果评估。重点对促进经济发展、巩固基层政权、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成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措施。2.总结经验。总结工作中的做法与经验、教训与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与工作建议,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3.健全机制。涉改乡镇要健全完善党的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制度机制,实现运转有效、协调有序。五、具体问题—6—(一)建制调整方式。对人口少、面积小、场镇共享、经济实力弱及长期人流物流少和无集贸市场的乡镇,应重点调整。对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采取乡镇并入、撤乡并镇等方式,扩大其行政区域范围,提升其经济发展空间和辐射带动能力。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镇,条件成熟的可改为街道办事处。调整方案不拘泥于成建制调整,各地可结合实际将部分乡镇分散调整。建制调整后,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镇(乡)与街道合并可继续设镇或街道,但不能直接由镇(乡)改设街道(凡调整后新设镇、街道的,必须符合现行镇、街道的设置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科学推进村(社区)建制调整。(二)政府驻地及名称选择。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应选择已成为或可以发展成为本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位置,且地理位置尽量靠近本行政区域中心;要与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要避开洪涝、缺水、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要切实加强被撤乡镇驻地的场镇管理和社会治理,保护好古镇、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新设乡镇名称确定要充分尊重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反映辖区内干部群众的美好愿望和追求,尽可能以原有乡镇名称中的一个作为合并后新乡镇的名称,历史文化名镇和古镇名称应予以保留。新设乡镇名称的命名,特别是新—7—命名的应严格控制,须经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一时难以统一意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备选方案,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三)新组建乡镇的依法选举。根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合并设立新的乡镇,或者几个乡镇各划出一部分组成一个新的乡镇,应当依法重新确定代表名额,选举新的乡镇人大代表。由新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的乡镇人大正副主席和正副乡镇长。一个乡镇划出部分村到另外一个或几个乡镇,划出或划入的乡镇建制依然保留,但人口变动较大的,应当依法重新确定代表名额,重新选举乡镇人大代表。(四)涉改乡镇行政区划变更事宜。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一经批复应按规定及时变更,完成变更时,同时向审批机关报告。(五)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行政区划图制作工作。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应及时勘定变更后的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编制规范的行政区划图,宣传和巩固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成果。(六)档案资料管理。各地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并确定专人保管、防止流失损坏。(七)其他事项。改革中涉及到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发—8—展规划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财政政策等,按照省委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执行。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作为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系全局的重大基础性改革来抓,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突出重点、把握方向,确保顺利实施。各地要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工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顾全大局、服从大局,主动配合所在区的乡镇调整改革工作。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要紧扣本地实际、体现本地特点,既有针对性又有操作性,明确调整乡镇的数量、类型、进度、风险防控、舆论引导等具体内容,明确乡镇机构设置、人员安置、领导职数配备、公共服务及设施配套等具体政策,按程序进行审批。市改革领导小组成立的工作督导组、工作指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改革工作有序稳步推进。(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省级审批指导、市级统筹把关、县级主体实施”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分级负责。市委、市政—9—府负责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的统筹指导和审核把关;县(市、区)党委、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县域内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省、市、县有关部门根据业务范围负责政策制定与解释、业务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处突等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和科学城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推进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审核把关、亲自督导落实,确保本地调整改革工作按时、稳妥、高效完成。(三)严守纪律规矩。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纪律,严格保密纪律。决不允许迟滞拖延、擅自行动,确保政令通畅;绝不允许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决不允许突击花钱、转移财物、侵占国有资产;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范围,强化督促检查。对违反纪律的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加强风险防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要将风险防控贯穿全过程,未雨绸缪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一报告、两预案”(风险自查评估报告、风险—10—防控预案、应急处置预案),要以县为单位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逐一排查分析风险点,逐一明确应对措施,因地制宜做好防范、应对和处置工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改革过渡期间,要做好职责、工作无缝衔接,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责任落实到位。扎实做好群众工作,不得在改革中增加群众负担。改革实施方案要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决策程序,经批准同意后实施。做细“一对一”面谈和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做好利益群体的稳定工作。(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园区和科学城办事处要按照正面宣传适度、舆情管控有力有效的原则,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在方案制定阶段,要落实好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积极回应干部群众关切,最大限度形成改革共识,避免出现舆情事件;在方案实施阶段,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造主动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文标题: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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