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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4年请示的心得体会范文4篇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的“2024年请示的心得体会范文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示的心得体会【第一篇】最近,公司的领导要求我们所有员工必须观看一部关于请示的培训视频,并撰写心得体会,以提高我们在工作中的请示能力和团队协作效率。个人认为,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要求。在这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观看请示体验和教会我什么。第二段:观看体验。看完这个请示的培训视频,我感到非常有收获。视频以一个团队项目请示为例子进行分析,讲解请示的目的、流程和技巧。视频中给出的实例和个案让我更加了解了请示的重要性,也让我对请示的标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此外,视频的场景设计生动,语言简练,易于理解。第三段:领悟。通过观看这个请示的培训视频,我意识到了请示在工作中的重要性。请示是一项非常必要的行为,因为它可以为团队的工作增加透明度和准确性。当我们请示上级领导或同事时,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得反馈和建议,更好地完成工作。同时,良好2/20的请示也可以加强我们的沟通和信任,让我们与同事和领导之间的配合更加顺畅。第四段:实践感悟。在观看请示的培训视频之后,我认为,提高我们的请示能力需要实践和反思。首先,是要学会分辨何时需要进行请示。在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工作的性质、紧急程度和重要性,选择合适的请示对象和方式。其次,要在请示过程中注意沟通技巧。我们需要清晰地表达请示的意图和需求,同时要听取对方的反馈和建议。最后,要善于总结反思。在完成工作之后,我们需要回顾自己的请示行为,找出自己的不足和改进之处,从而提高请示的质量和效果。第五段:结论。总的来说,观看请示的培训视频让我更加了解和重视请示,在实践中也获得了一些经验和教训。请示作为一种团队合作的方式,对我们的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请示,我们才能顺利地完成工作,更好地协作和合作,同时也增强了我们自身的沟通和合作能力。我相信,只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实践和反思,我们的请示能力会不断提高,为团队创造更大的价值。请示的心得体会【第二篇】“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多沟通”(以下简称“四多”),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我们多年工作的体会和经验。3/20甘肃省各级法院要坚持“四多”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开创新的局面。一、坚持“四多”的重要性。“四多”方法,对推动法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促进司法和谐的需要。促进司法和谐,就是要不断整合、平衡和协调好内外关系。坚持“四多”,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处理好法院内部关系、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及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形成重视、关心、支持司法工作的合力,实现和谐的司法环境。二是破解法院工作难题的需要。当前,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仍然较多:审判工作亟待加强,“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涉诉信访仍在高位运行,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足、装备落后,“两庭”建设攻坚任务很重,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期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和困难,仅靠自身的力量和努力难以解决。但只要坚持“四多”,得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再大的困难和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三是加强法院管理的需要。法院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四多”,有助于增加信任和理解,减少内耗和推诿扯皮,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有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和谐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二、坚持“四多”必须深化三个意识。坚持“四多”,必须牢固地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前,4/20特别要深化三个意识。一要深化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意识。实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价值目标。审判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裁判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沟通,要以客观事实、法律规定为基础,绝不能突破事实和法律底线。只有严格依法办案,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才能赢得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二要深化自觉服务大局的意识。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是法院工作的重要使命。要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将法院工作放到全局中去考虑和谋划,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依法审判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三要深化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识。坚持党的领导是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和政治原则。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及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在法院工作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得到落实。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三、坚持“四多”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要在积极主动上下功夫。要发扬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的“三千”精神,主动请示汇报、积极协调沟通、反复争取支持,摒弃“不叫不到、不给不要”的被动做法,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了解法院工作、掌握存在的困难和5/20问题,在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法院更多的支持。同时,要增强参谋咨询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和个人关系,增强法院工作在党政领导心目中的地位和分量。二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调查研究是“谋事之道,成事之基”。调查研究,要摸清底数,吃透情况。理清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清主次,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到问题原因、政策依据了然于胸,思路、目标清晰明确。三要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请示汇报、协调沟通要日常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外部工作机制。争取每年至少向党委会汇报一次法院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到法院进行一次调研考察,现场指导法院工作。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要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各庭室、审判组织之间的请示汇报和协调沟通。四要在取得效果上下功夫。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信心、恒心和责任心,对需要党委、人大和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切合实际的、比较成熟的解决方案。要有正确的方式方法,事先通气、提前协调,力争把分歧和意见解决在酝酿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四多”方法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请示的心得体会【第三篇】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6/20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带头执行《条例》,切实加强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7/20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8/20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9/20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第三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10/20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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