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集团投资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投后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集团对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集团投资管理水平,根据本市国资监管部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海国际集团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管控方案、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企业管控方案、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运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评估是指以提升集团存量投资管理效能和增量投资决策水平为目的,定期针对集团投资企业(项目)开展的回顾投资实施流程、评价投资收益和风险以及总结相关经验并提出对策建议的工作。本办法所称评估对象是指被评估的企业(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投资企业(项目)。其中,金融要素市场投资和政策性项目投资后评估参照本办法实施。第四条投资后评估工作原则基于投资后评估工作的目的,并考虑到集团系统投资企业(项目)实际情况,投资后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21.实事求是、全面了解投资后评估工作应当客观、全面地掌握评估对象的情况。在获取评估对象材料、信息和数据的过程中,应寻求以权威、可靠资料或以之结论作为分析和评价基础。2.对标规划、抓住关键投资后评估的核心是对集团自身投资决策流程和投资管理绩效的梳理和评价。首先,应结合评估对象所处行业和政策环境及其对标企业情况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其次,对于市场化投资或集团主动投资的后评估,要以投资可行性研究或投资管理计划为参照,对投资目标实现情况及投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3.管控风险、优化管理在投资后评估工作中,应以防范、控制风险和提升、优化管理作为主要着眼点,力求“以评估降风险、以评估促管理”。4.分步推进、重点优先投资后评估工作应根据评估对象的行业类别、业务特点及集团对评估对象的管理需求和后评估工作量等情况,突出重点,分步开展,以滚动实施的方式逐步实现对集团所有投资企业(项目)的全覆盖。第二章投资后评估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投资后评估工作的参与部门原则上,由项目主管部门(集团投资管理部或资本运营部)牵头,并由集团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集团3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评估。第六条投资后评估工作机制1.投资后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拟定年度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集团批准后实施。2.集团投资管理部或资本运营部负责推动、协调和落实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依据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职责范围,配合后评估工作并出具专业意见。3.集团派出董监事按需配合后评估工作并发表个人意见。4.必要时,可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后评估或参与后评估工作。第七条选取评估对象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企业,应优先纳入投资后评估实施范围:1.集团主动投资或控股的企业;2.未完成上年度财务预算或经营规划,或集团对其年度投资管理规划未按预期实现的企业;3.内部环境(包括盈利能力、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或外部环境(所处行业及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存在较大投资管理风险的企业。除上述标准外,集团可根据投资管理工作实际或上级要求选取评估对象。第八条对不同行业的投资企业或不同类别的资产,可采取单独评估、按行业或资产类别汇总等方式开展投资后评估。第九条年度后评估工作每年二季度启动,四季度完成。4第十条投资后评估各阶段工作内容1.启动阶段后评估启动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拟定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工作会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评估对象的选择,包括本轮投资后评估对象选取标准、评估对象基本情况以及对各评估对象后评估重点;(2)实施周期,包括投资后评估起止时间及各工作阶段工作内容和用时;(3)实施工作所需材料清单和拟访谈人员名单;(4)投资后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和工作分工;(5)其他内容。实施方案制订完成后,应视需要情况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向评估对象及相关部门阐明后评估的重要性和工作内容等事项。2.实施阶段实施阶段是投资后评估工作的核心部分,具体包括信息搜集和分析评价两个子阶段。信息搜集阶段的工作是采取多种方式,从多个角度尽可能获取有用的评估对象信息资料,包括评估对象经营管理数据和材料以及各类审计报告等第三方报告资料等。分析评价阶段的工作是在对评估对象各方面信息材料汇总、梳理和筛选基础上,参照投资可行性研究、投资管理规划或经营规划,对评估对象的财务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和集团的投资效益5及投资管理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分析和评价。3.完成阶段在集团各职能部门层面讨论、修改完成投资后评估报告,并提交集团管理层审定后报集团董事会。第三章投资后评估报告第十一条对单个企业进行后评估的,后评估报告内容包括:1.评估对象概况和集团系统投资情况回顾。具体包括评估对象历史沿革、经营管理团队、其他股东情况及集团系统投资情况回顾等内容。首次实施投资后评估的企业,本部分应作为必要内容在后评估报告中予以体现;已进行过后评估的企业,后评估报告仅对本部分内容的变化情况予以核实和说明。2.评估期内评估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具体包括评估期内评估对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以及业务、人事、政策和行业环境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或发生的重大事项等内容。3.集团对评估对象投资管理情况。具体包括集团自初次投资至本评估期末投资收益情况、日常投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董监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内容。4.对标分析和评价建议。将评估对象经营管理情况与自身经营规划和行业及竞争企业进行对标分析和评价;将评估对象经营业绩和集团投资收益与集团投资可行性研究或投资管理规划进行对标分析和评价。第十二条对特定类别资产汇总进行投资后评估的,后评估6报告主要以投资可行性研究或投资实施部门年度投资和收益预算以及行业平均投资管理水平等为参照,对该资产的投资决策实施、投资收益和风险等进行分析和评价。第四章子公司投资后评估工作第十三条集团子公司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据以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第十四条对于集团与子公司共同投资的企业(项目),由集团确定后评估工作的实施部门和责任主体。第十五条原则上,集团子公司与集团同步开展年度后评估工作。集团子公司制定的年度投资后评估工作计划报集团备案后实施。必要时,集团可参与子公司年度投资后评估实施方案中重点企业(项目)的后评估工作。第十六条子公司投资后评估报告完成后报集团备案。其中,集团参与的重点项目后评估结论应事先征求集团意见。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后评估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7428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