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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总则13.1规划定位13.2指导思想13.3规划主要任务13.4编制主体23.5规划范围23.6规划期限23.7编制依据23.8土地用途规划分类24程序与方法34.1规划程序34.2工作方法35规划内容45.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45.2土地利用潜力调查与评价55.3土地需求分析55.4确定规划基数65.5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75.6调整土地利用结构75.7优化土地利用布局85.8落实整理复垦开发任务105.9制定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115.10细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125.11安排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145.12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56规划成果176.1规划文本176.2规划说明186.3规划图件186.4其他材料20附录A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及其含义21附录B土地用途规划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应关系表23附录C土地利用规划调控指标体系25附录D文本附表26附录E市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般程序和方法31附录F人口预测的内容和方法34附录G有关建设用地规划采用的用地标准36前言为了加强对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订《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明确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要求。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本规程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市(地)级行政单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参照本规程。面积较小的市可参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编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50188-2007镇规划标准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T14529-1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总则3.1规划定位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规划)是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指导县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规划层次,具有政策性、结构性、空间性和约束性,是统筹市域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审批和监管的基本依据。3.2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相统一,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3.3规划任务市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2)对市域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进行安排;3)制定区域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调控和指导县(区)土地利用;4)确定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模、范围、用途和时序;5)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6)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3.4编制主体市级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市级人民政府。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市级规划具体组织编制工作。3.5规划范围市级规划范围为市级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沿海地区市级规划范围除现状土地外,还应包括规划期间自然形成和围填海形成的土地。3.6规划期限市级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在规划期限内,要提出近期(一般为5年)土地利用安排。3.7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2)国家政策。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文件。3)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相关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和所在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5)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评价成果。3.8土地用途规划分类为满足市级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需要,在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相衔接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土地用途规划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二级类10个,其中农用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其他用地分为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建设用地进一步划分三级类(14个),其他用地根据需要可进一步划分三级类。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及其含义见附录A。3.9其他要求市级规划编制所依据的基础数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规划成果数据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4方法与程序4.1工作方法4.1.1政府组织市级规划编制在市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4.1.2部门协作市级规划编制应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规划编制中的资料共享和协调配合,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调查相关部门需求,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妥善处理土地供求矛盾和相关利益关系。4.1.3层级衔接市级规划编制在规划目标、主要调控指标、总体布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等方面,应与上级规划充分衔接,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任务,深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安排。同时,注重吸收下级规划编制中反馈的意见,协调用地需求和矛盾,明确对下级规划编制的主要调控要求。4.1.4公众参与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在规划编制的主要阶段,采取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和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方利益,拓宽规划思路,充实规划内容,提高社会认知程度。4.1.5科学决策市级规划编制应加强调查研究,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完善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加强重大问题的论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4.2规划程序4.2.1准备工作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的规划编制办公室,承担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涉及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制订工作计划和制度,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规划编制的技术承担单位。进行必要的宣传动员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4.2.2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现行规划批准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分析规划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提出规划修编的方向、重点和改进规划工作的建议。4.2.3拟定规划目标根据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状况,综合分析、提出规划期间需要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结合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和市域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对土地利用的要求,拟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战略与目标。4.2.4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围绕土地利用重大问题,深入研究未来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变化与市场需求、土地资源利用潜力、节约集约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为规划决策提供依据。4.2.5编制规划大纲根据调查研究结果,研究制定规划的指导原则、目标和战略方针,论证实现规划目标的途径,对土地利用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进行综合平衡,初步提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和总体布局安排。组织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进行协调,形成规划大纲,经专家论证,逐级上报规划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4.2.6编制规划成果根据经审定的规划大纲,深化相关研究,完善规划内容,按成果规范要求编制规划文本、图件和说明,建立规划数据库。4.2.7规划成果公示形成的规划成果应在公共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权利人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4.2.8规划成果报批按照规定程序,将规划送审稿逐级上报有权批准机关审批。规划经批准后,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公告。5规划内容5.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5.1.1调查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条件根据需要,调查当地气候、地貌、水文、地质、土壤、植被、矿藏等自然和生态环境条件,以及行政区划沿革、人口变动、城镇化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经济条件;系统分析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条件的基本特征,明确影响土地利用的主要因素,及土地利用的有利和不利条件。5.1.2分析土地利用特点和问题5.1.2.1土地利用变化分析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统计、土壤质量监测和经济社会统计等资料,分析各类土地特别是耕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剖析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生态的相互关系及影响。5.1.2.2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分析结合区域功能定位、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分析各类土地的比例结构、相互关系及分布情况,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是否合理。5.1.2.3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分析分析各类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状况、集约利用程度和土地产出水平。合理设定参照标准,评价现状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的高低,明确未来改进方向。5.1.2.4总结土地利用的特点和问题系统归纳区域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主要特点,深入分析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提出改善土地利用的建议。5.2土地利用潜力调查与评价5.2.1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调查城镇闲置地的数量和分布,评价通过盘活闲置土地的利用潜力;结合城镇发展建设总体目标,分析旧城改造的利用潜力。制定相关集约用地标准,评价低效用地的利用潜力;分析通过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优化和布局整合的利用潜力;明确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在各县(区)的空间分布。5.2.2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分析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的问题和城镇化发展对农村生产生活模式的影响。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调查评价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中布局、集约用地的整理潜力;按照产业集中的原则,评价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而进行撤并改造的整理潜力;结合区域条件、土地适宜性和典型实例,分析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补充耕地的潜力;明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及补充耕地潜力在各县(区)的空间分布。5.2.3工矿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调查工矿用地利用状况,结合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评价工矿用地更新改造、集约利用的潜力;调查矿山废弃地、砖瓦窑、污染废弃地、基础设施建设废弃地等的规模和空间分布,评价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潜力;明确工矿用地整理潜力在各县(区)的空间分布。5.2.4农用地整理潜力调查农用地中闲散地、边角地、零星未利用地等的规模和分布,分析通过整理新增农用地的潜力;评价通过田块规整、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可增加的农用地潜力;评价通过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提高农用地生产能力的可能性及其潜力;明确农用地整理潜力在各县(区)的空间分布。5.2.5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析后备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限制因素,根据投入、科技保障程度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评价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适宜性和潜力,明确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在各县(区)的空间分布。5.3土地需求分析5.3.1市级规划应以经济社会发展预期为基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和土地利用变化的基本规律,科学预测各类用地需求,反映土地利用变化的基本趋势。5.3.2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分析5.3.2.1经济发展预期主要指经济总量、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产业结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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