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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T29-305-2024 天津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StandardforassessmentofprefabricatedbuildinginTianjin备案号:J17386-20242024-01-15发布2024-04-01实施DB/T29-305-202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StandardforassessmentofprefabricatedbuildinginTianjinDB/T29-305-2024J17386-2024主编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2024年04月01日2024天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住建设函〔2024〕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27号)要求,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29-305-2024,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规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月15日前言根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27号)要求,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本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开展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装配式建筑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内其他省市标准相关内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装配率计算;5.等级评价。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192号1895大厦,邮政编码:300073)。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天津市钢结构协会\学会天津市天大规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怡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中铁现代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玲装配式建材(天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锡治李红忠丁永君顾奉煜王修武陈志华谌谦郭万胜陈祥雨张大昕汤芃朱铁麟宋继红章少华佟庆阳张磊乐毅韩超白楠陈华周周冠南贾莉祝捷安海玉于敬海陈昆任慕鸿闫翔宇何樱常美娟杜芳赵领志乐慈孟令宝罗毅葛强王海涛杨忠治张鹏飞王强戴洪涛陈仲朋刘幸坤仲敏魏然李全润谷亚男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胡德均张文龄马涛戎贤陈敖宜路锁柱庞健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装配率计算..........................................65等级评价...........................................14本标准用词说明........................................15引用标准名录..........................................16条文说明..............................................17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Requirements………………………………………………44PrefabricationRatioCalculation……………………………………65EvaluationGrading………………………………………………1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5ListofQuotedStandards……………………………………………16ExplanationofProvisions……………………………………………1711总则1.0.1为促进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天津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民用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的评价。工业建筑符合装配式建筑的特征和要求时,可采用本标准进行评价。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所采用的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对相关内容及性能的评价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1.0.3装配式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building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2.0.2装配率prefabricationratio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2.0.3全装修decorated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基本要求。2.0.4管线分离pipeorwiredetachedfromstructuresystem将设备与管线设置在结构系统之外的方式。2.0.5集成厨房integratedkitchen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2.0.6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地面、吊顶、墙面、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2.0.7干式工法non-wetconstruction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的建造方法。2.0.8装配式装修assembleddecoration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部件和材料等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2.0.9复合模壳compositeshell-form采用热镀锌钢丝网、纤维增强的水泥基薄板及连接件,按构件形状及尺寸组装成的现浇混凝土模板,在建筑物使用中作为构件表面的保护层,且为结构构件的组成部分;组成材料应满足健康、安全、环保和结构构件耐久性的要求。32.0.10复合模壳组合部件prefabricatedcompositeshell-formcombinedmember按规定形状及尺寸配合成型钢筋制品,由免拆的水泥基复合模壳、钢筋骨架及拉结件、机电管线在工厂组装而成的一体化部件。43基本规定3.0.1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3由主楼与裙房组成的建筑,当出现主楼与裙房在结构体系、预制建筑部品部件类型有较大差异等情况时,裙楼可选择单独按一个单体建筑进行评价。主楼与裙房间采用不同评价单元划分的边界,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竖向分割或水平分割。(a)竖向分割(b)水平分割图3.0.1主楼与裙房采用不同评价单元划分的边界3.0.2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阶段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进行预评价;2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3.0.3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51装配率不低于50%;2主体结构评价得分不低于20分;3围护墙和内隔墙评价得分不低于10分;4采用全装修。3.0.4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式装修。3.0.5装配式建筑采用的材料、产品和新技术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中对消防、健康、安全、环保和耐久性等方面的要求。64装配率计算4.0.1装配率应根据表4.0.1中评价项分值按式(4.0.1)计算。仅在按式(4.0.1)第一项计算不小于50%时,方可计入加分项Qj得分。表4.0.1装配式建筑评分表评价项评价要求评价分值最低分值主体结构Q1(50分)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35%≤比例≤80%20~30*20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70%≤比例≤80%10~20*围护墙和内隔墙Q2(20分)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非现浇比例≥80%510围护墙一体化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50%≤比例≤80%1~3*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50%≤比例≤80%2~5*内隔墙非砌筑比例≥50%5内隔墙一体化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50%≤比例≤80%1~3*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50%≤比例≤80%2~5*装修和设备管线Q3(30分)全装修─66干式工法楼面、地面比例≥70%6管线分离电气管线60%≤比例≤80%1~2*给排水管线60%≤比例≤80%1~2*供暖管线60%≤比例≤90%1~2*集成卫生间70%≤比例≤90%3~6*集成厨房70%≤比例≤90%3~6*7续表4.0.1注: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1234100%+100%100100jQQQQPQ(4.0.1)式中:P──装配率;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Q3──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Q4──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Qj──加分项实际得分值。按本标准第3.0.3条评价时不得计入装配率P得分;在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时,可计入装配率P得分;同一个项目中的加分项最高分值不超过8分;计入加分项分值时,评价总分不应大于100分。4.0.2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中的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主要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时,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2)计算:1a1100%aVqV(4.0.2)式中:q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加分项Qj(10分)建筑平面设计标准化─2采用标准化部品和部件─2应用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减隔震技术每采用一项新技术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2BIM技术应用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应用2绿色建筑二星级1三星级28V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混凝土体积之和,符合本标准第4.0.3条规定的混凝土体积可计入计算;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4.0.3符合下列规定的现浇混凝土部分可计入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预制混凝土体积: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2预制柱在梁柱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4预制空心板剪力墙、双面叠合剪力墙和叠合框架柱中现场灌孔或后浇筑的混凝土体积,计入数量不应大于相应构件外轮廓体积的30%。4.0.4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或混凝土结构竖向构件采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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