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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某县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具体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通知精神,加快我县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步伐,促进我县行业规范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加快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培育发展、规范引导、平稳过渡、增强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尽快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行业协会规范发展长效机制。二、工作目标以推进行业协会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为目标,实现行业协会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做到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充分发挥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提质增效、企业创新转型中的独特优势和维护会员权益、引导行业自律、服务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脱钩主体和范围脱钩的主体:各级行政机关与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其他依据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参照本方案执行。脱钩范围:在县民政局登记的行业协会,名称以行业协会联合会协会促进会等字样命名的存在以下情况,按照本方案进行脱钩。(一)注册时与行政机关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关系的;(二)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三)与行政机关资产财务有关联的;(四)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含依照、参照公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兼任行业协会职务的。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四、主要任务全县行业协会于20xx年底前在机构、职能、财务、资产、人员、党建和外事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并在脱钩过程中逐步理顺管理机制。(一)人员脱钩。现职及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任职或兼职的必须退出;离退休领导干部到行业协会兼职的,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执行。(二)财务脱钩。行业协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必须设立独立的账号,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应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不得由行政机关的会计和出纳兼职。(三)资产脱钩。行业协会应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3/7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四)职能脱钩。行业协会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无隶属关系,属于指导和被指导关系,行业协会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不得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活动。行政机关可结合脱钩工作和转变政府职能相关要求,将行业调查、统计、培训、咨询等属于行业管理与服务性质的职能转移出去,行业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章程和自身情况承接相关事项。(五)机构脱钩。行业协会应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必须与行政机关分设。五、县级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组织实施(一)部署准备阶段1.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县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县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推进全县性行业协会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行业协会开展脱钩工作。县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长闫兴祥、县民政局长盛玉海同志担任。2.明确责任分工。县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和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发展改革局、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同时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行业协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参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委组织部牵头制定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县编制办牵头提出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管理的办法;县政府办牵头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办牵头制定清退行业协会占用县级行政办公用房等资产的具体办法;县民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县财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具体措施。(二)调查摸底阶段1.时间要求。全县行业协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的脱钩主体和范围,印发《关于对全县行业协会进行脱钩情况摸底的通知》,推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人员、财产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对部分行业协会的脱钩工作进行调研。脱钩协会名单由县民政局汇总后公示。2.调研内容(县民政局负责汇总)1机构脱钩。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行业协会的行政机关以及与其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关系的行业协会情况。代管事业单位的行业协会及其代管事业单位情况。行政机关或5/7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合署办公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县编制办、县民政局负责)2职能脱钩。行业协会目前承担的行政职能,属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职能,以及适合由行业协会承担,应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的职能情况。(县编制办、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3财务、资产脱钩。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帐、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县财政局负责)财政预算拨款支持的行业协会形成的原因,以及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情况。(县财政局、县编制办负责)行业协会财务财产状况、财产归属等情况。行业协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以及管理情况。(各业主主管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办负责)行业协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县政府办负责)4人员脱钩。行政机关推荐、安置在职和离退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任职兼职情况;现职或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人员兼任行业协会职务情况以及有关人员去留的意见。(县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行业协会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县人社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行业协会使用事业编制情况。(县编委办、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5)党建、外事脱钩。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情况,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建立情况。(县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三)推广实施阶段20xx年,在省市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应体制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推开。各业务主管单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业协会脱钩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六、工作要求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做好风险预案。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方式,构建与行业协会新型合作关系;建立和完善与行业协会协商机制,在研究重大问题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时主动听取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行业协会要加快转型,努力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积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7/7组织。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设立的行业协会,按本方案要求执行。
本文标题:某县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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