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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整治月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xxx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整治月活动,现通知如下:一、整治时间从即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聚焦高层民用建筑、居住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对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行为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二、整治重点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开展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情形:(一)在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二)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三)违规在架空层、建筑底部等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四)电动自行车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情形。(五)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违规入梯入户。三、整治措施按照“基层网格排查劝阻、乡镇街道综合治理、执法部门重点查处”的工作要求,开展“八个一”措施:(一)发布公告。发布张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公告(附件1),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引导群众自查自改,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营造共治共享氛围。(二)宣传教育。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火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制作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最大范围组织发动各类群体观看。(三)重点培训。组织街道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开展专项培训,提升隐患排查能力。针对快递员、外卖骑手等电动自行车高频使用人群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普及停放、充电环节安全事项,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初期处置能力。(四)曝光警示。成立督导组深入辖区进行暗访督查,开展典型反面案例曝光,通过舆论监督、道德监督、文明监督等形式引导群众规范停放、充电行为。(五)排查督改。发动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工作者以及消防救援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落实“一劝二拖三报警四处罚”措施,排查督改隐患,即:首次口头劝阻、再次拖离现场、第三次报警处理、第四次行政处罚。(六)联合执法。属地和相关部门要聚焦重点整治区域全面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七)推进建设。属地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2/T1955-2023)》标准,在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中规划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已投入使用的小区要通过改造建设,解决群众停车难、充电难问题。(八)技防管控。引导各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围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环节开展探索创新,引进物理阻隔、电子报警、智慧监控等技术手段,倡导居民家庭配备逃生面罩。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展开活动,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和监管责任,强化联勤联动和网格排查,规范信息共享、隐患抄报、联合执法等常态化监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动态收集切实有效的管控经验与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形成长效机制。(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各地、各部门要把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整治月活动纳入日常督查检查内容,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整治活动期间,因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导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请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整治月活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本文标题: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整治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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