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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2、范围3、4、5、6、 去除则不可以判定为缺陷。鸿舜电子有限公司7、稳定性的变形等。8、a、Ⅰ级面:透明制件主视面、镜面或后续需电镀工序以及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区域.bⅡ面:指产品组装后,使用者在产品前方直接可视的范围以及需喷涂到的区域.cⅢ级面:组装之后,使用者在产品前方侧视或需移动身体可见以及内构件主要视面d、Ⅳ级面:组装后需打开产品或搬动、翻动后才能可见的区域。制定:审核格式:SKD-QC-207受控文件类别注塑件检验指导文件文件编号:SKD-QC-207版本号:1支援文件页次:适用本公司所有注塑件系列成品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正常单次抽样Ⅱ级水准AQL值CR=0.4MAJ=1.0MIN=4.0缺点定义:共3页第3页为了成品检验与判定有据可依,保证产品品质能达到客户要求特制订此检验规范。d.会严重伤害到企业的信誉。主要缺陷:(MAJOR、简为:MA)a.产品失去部分应有的功能。b.可能降低信赖度或品质性能。致命缺陷:(CRITICAC、简为:CR)a.会导致使用人员或财产受到伤害。b.产品完全失去应有能力。c.无法达到期望规格值。次要缺陷:(MINOR、简为MI)c.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以客户特殊要求为准a.不会降低产品之应有的功能。b.不会造成产品使用不良。c.存在有与标准之偏差。检查条件及参数外观缺陷判定标准:a.在检验条件下,目视不可见缺陷一律视为接收,目视可见缺陷按标准进行判定 d.注塑件固有的缺陷(如熔接痕、缩水、气痕等)如果检验规范未特别注明以认定的封样为准。a.光线:照明为400~600Lux环境下,在距离零件一米左右的40W日光灯与视角成45°照射b.目视距离:眼睛距离被检测物40±5cm.c.目视角度:目视角度(与检测面垂直线角度)为-45°~+45°注意事项: d. 检测人员双眼视力(含矫正后)在1.0~1.5之间,且无色盲、色弱。b.检验标准中有量度要求的应用相应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 a.外观检查时,应用干净的布擦拭表面以确认缺陷可以去除,如果缺陷现象可以 f.外观结构轻微超出或不符合检验标准,判定为MI类型缺陷. g.外观结构严重超出或不符合检验标准,判定为MA类型缺陷.h.除非检验规范特别注明,否则内部面不做考核,但不能有尖锐、刺手的缺陷和影响整机装配及产品Ⅰ、Ⅱ、Ⅲ、Ⅳ面的定义: b. 对于检验项目中未涉及或未描述清楚的缺陷时行判定时,以定义中对缺陷的分 类标准为准则进行判定. c.检验过程中对缺陷的判定有争议时,以定义中对缺陷的分类标准为准则判定。 e.非注塑固有的缺陷按检验项目中的列的标准判定。允许缺陷范围 程度 Ⅱ ⅢW0.3mm,L≤5mm12指塑件表面的机械划伤,碰伤或擦伤W:0.1mm~0.30mm等皮纹刮伤,但不伤及注塑底材,目L0.15mm视可见,长度5mm以下的线状损伤或直W0.15mm不考核不考核ø≤0.3mm3不考核磨损和擦痕、0.3mmW≤0.4mm如果不带手套用手指触摸无明显的深L≤10mm度感。W≤0.1mm不考核不考核0.1mmW≤0.3mm原材料中有杂质造成表面出现的不可L≤10mm擦拭的污点及喷涂表面纤维、杂质的ø≤0.5mm不考核凸点、剥离点(已露底,但用布擦不0.5ø≤0.9mm2会扩大)。ø≤0.7mm不考核0.7ø≤1.0mm2ø≤0.2mm不考核不考核1、由于气体作用在塑料件内部或表面0.2ø≤0.3mm2不考核上所形成的泡状缺陷。0.3ø≤0.6mm022、各面气泡总数量不能超过3个。W≤0.3mm允许不考核塑料溢入合模面及嵌件间隙中,冷却0.3ø≤0.7mm不允许允许后留在塑件上多余物。W0.7mm不允许不允许飞边不得扎手、刮手。W≤0.3mm削切需均匀、顺滑,若有配合边只能W≤0.7mm允许允许散热网堵孔数允许有≤4%的该面孔数模具、制具、浇口等压伤制品造成的受伤四周凸起的伤痕,且不属于模具本身的缺陷。允许00不允许不允许12413323受控皮纹损伤线状杂质飞边不可擦拭污点杂质点、杂色点 线状划伤、检验项目、要求及缺陷判定1、注塑件检验标准:气泡削缺堵孔碰伤11不考核2页3次:共3页第2页1不允许1不允许不允许缺陷最大允许数不允许XX塑胶有限公司文件类别注塑件检验指导文件文件编号:SKD-QC-207版本号:1支援文件不允许径在0.5mm以内的点状损伤。缺陷类型点状损伤线状划痕缺陷描述、说明11Ⅰ在宽度方向行削边,不得削出深度1、在注塑过程中,由于模具间隙造成塑料进入合模面的多余物。2.除散热孔小部分充许外其它均不可22△E≤2△E≤3允许产品以左右、上下旋转约45度,目视△E≤3可见的,用色差分析仪测量。△E≤4允许允许1、注塑过程中低分子挥发物、水分等气体在注塑表面形成的银白色条纹。2、各面均不可出现目视可见的银丝。1、注塑件在成型时由于应力的作用或注塑件成型后因搬运过程中受力造成局部或整体上的变形。2、各面均不可有波浪形、扭曲状变形1、指注塑时因压力不足造成的注塑件局部的结构不完整。2、Ⅳ级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性能和结构强度的注不满。Ⅳ级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性能和结构强度的烧焦痕。由于模具、成型工艺、材料等原因使得塑件在模腔内受注塑压力和料流速度的影响在注塑件表面上产生看得见的料流痕迹。注塑件的一种线状痕迹,由于注塑成型中两股料流的相遇时,在其界面因温度原因未能完全熔合造成的缩水痕冷却时因快慢不同在注塑件表面形成的缩水痕。以封样为限表面因排气不良造成鼓起、脱皮痕迹以封样为限注塑过程中造成的可见水纹状条纹。塑件局部受到外力作用使分子结构重新排列或断裂引起表面局部发白印迹由于料流过快、塑料颗粒太粗、塑料水分太多造成的凸凹、起皱现象。1、大件类不同缺陷之间间距≥50mm,小件类≥10mm,相同缺陷的距离≥100mm;同一个面的缺陷种类应≤2,各面的缺陷总数量应≤5。2、此标准为参考标准,生产中需以实际生产情状和客户要求情况增减限制程度。制定:审核:格式:SKD-QC-207橘皮、堆漆以封样为限不允许允许以尺寸为限顶白以封样为限表面粗糙料流痕水纹熔接痕气痕缩水不允许不同面表面色差同件表面色差备注不允许注不满烧焦痕翘曲银丝
本文标题:注塑件检验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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