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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管理制度劳务公司工人管理制度一、工人管理1、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2、工人队长应服从大队长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3、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4、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指标。二、新员工入职管理1、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2、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5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3、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4、工作未满15天且无特殊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三、现场施工管理1、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2、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并详细记录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况。3、现场施工中不可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发生争执,如出现问题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协商。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四、考勤管理1、所有员工每天准时出勤,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2、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须经大队长同意。3、每个项目考勤由专人负责(队组长兼任),接受上级随时检查。4、“五一”“十一”所有员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况不能休息者,可事后进行倒休。5、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由带班领导填写加班派工单进行记录,工资另计3元/小时。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记加班工资。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旷工三天者除名并辞退。7、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五、列会管理1、施工现场每天由带班队、组长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碰头会,并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以便检查。2、工地现场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安排准时参加部门会议,并对会议内容进行详细记录。3、现场所存在的各项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以便可以迅速解决问题。六、仓库管理1、各项目单独设立库管或由现场负责人兼任。2、进场材料设立进场材料明细及材料使用情况统计。3、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账,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交由专人录入电子文档备查(出入库台账)。4、材料账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5、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6、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周围环境严禁烟火。7、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8、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10、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库手续,使用单位必须有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不予领料,出入库台账平衡,每月必须盘库一次,对剩余物资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合理利用。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地各项制度。2、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尊重领导,不准冲撞领导,有意见可事后解释,对甲方要求绝对服从,时刻以公司利益为重。3、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4、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5、相互团结,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6、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防火。7、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场地清。8、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膀子上班。9、宿舍、工棚、生活区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活废物及时清运。10、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工具等。1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1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13、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私搭乱接,规范用电。15、各项目现场所制定的各项条例制度应同样遵循。八、奖罚管理(一)惩罚条例1.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开除处理(工资全扣):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者;2)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等;3)打架、偷盗、赌博、拉帮结派者;4)严重渎职者;5)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者;6)连续旷工3次或全年旷工累计达7次以上者;7)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行为者;8)工人受严重警告处分2次或警告处分3次者;2.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严重警告处理(扣发工资100--300元):1)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2)不尊重领导、有侮辱威胁主管的行为者;3)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破坏他人财产,不尊重他人等等);4)严重破坏劳动成果、生产机具、社会公物者;5)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次者;6)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者;7)项目组长或小组长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而给予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8)工作不利、屡试不见成效者;3.员工发生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警告处理(酌情给予处罚):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资10元;2)旷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3)在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服装不整者,每次扣工资10元;4)在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嬉戏打闹者,每次扣工资20元;5)在工作时间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资50元;6)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资50元;7)不按操作规程做事者(如在冬季浇冻水后不泄水,导致机具非正常耗损等等),每次扣工资50-500元,并赔偿损失。8)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资20元;9)在工作时间偷闲、怠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10)在工作场所喧哗、发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资20元;11)故意浪费物料者,每次扣工资20-200元;(二)奖励条例:本奖惩条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无人监督的条件下,零缺点地完成工作为前提:1)在年底,对队、组长、技术骨干依据全年表现给予相应奖励;2)在一个工程中,有突出表现者,工程结束后公司给予相应奖励;九、所有员工,在公司项目较少时,公司有权降低工资。劳务公司派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二)招聘方式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三)劳动合同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第十六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第十七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九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第二十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五)培训考核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六)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七)社会保险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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