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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X〔X〕X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X号)《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X〔X〕X号)《X省农业农村厅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X〔X〕X号)和《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X〔X〕X号)精神,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以下简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意义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推动强村富民、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对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面临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地普遍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集体资产规模和股份分红范围不断扩大,集体资产与广大农民的利益联结越来越紧密,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的关注度日益提高,这些都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县区要充分认—2—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不断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有效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明确监管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主要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政府拨款、补贴补助和减免税费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衍生收入等资产;—3—(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八)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三、健全管理制度(一)资金管理制度。1.收入管理制度。(1)村集体资产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2)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3)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4)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2.开支审批制度。(1)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500元及以下开支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同意并签字;500元一3000元开支需履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理事会商议程序;3000元及以上开支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2)财务开支事项发生后,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证明人签字后,使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单据报销封面,由报账员、—4—监事长、理事长、代理会计、代理中心副主任、代理中心主任分别审核签字报销,入账核算。(3)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每月逐笔公开,接受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监督。3.财务预决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严格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级预算编制完成后,履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程序后,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批准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负责监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2)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要增加支出的,履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后,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批准执行。(3)年终,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决算报告,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公示,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4.财务公开制度。(1)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于次月的第一个工作周,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成员监督。(2)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3)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5.非现金结算制度。全面推行“村务卡”,实行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各县区要及时制定、完善“村务卡”管理办法,对“村—5—务卡”的办理、使用、额度、结算、监督等进行明确规定。加强村银合作,做到每一笔资金都实行“银农直连”线上操作、全程留痕。乡镇要加强对村集体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督,形成村级使用、乡镇监督的规范流程,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6.岗位责任制度。(1)要明确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代理人员岗位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开设一个银行账户,所有村级资金必须存入村级账户。(3)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严禁各级政府挤占、平调、挪用,各级政府安排的公共服务项目不得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资金。(二)资产管理制度。1.台账制度。(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2)及时办理新增、出让、报废资产变动情况。(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要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承包费或租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2.评估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因区划调整、发展需要等实行重组、合并或者分设等行为,—6—应当进行资产评估。(2)资产评估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3)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确认。3.承包、租赁、出让制度。(1)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出让的,要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投标等事项。(2)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承包、租赁、出让的,要履行“四议两公开”机制。(3)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要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原则上合同签订时间不超过5年,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0年,超过5年不超过10年的,要在合同中明确承包、租赁费用定期增长机制。(4)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协议及流程等审核把关。合同及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4.经营管理制度。(1)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取的承包费和租金要及时纳入账内核算。(3)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4)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要及时纳入账内核算。(5)要定期对集体资产—7—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三)资源管理制度。1.登记簿制度。(1)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村集体资源性资产,还要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使用权出让等要重点记录。2.招投标制度。(1)村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包括沟坡、路坝占地等)、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要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2)对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要制定招投标方案,明确承包、租赁时间和价格,并履行“四议两公开”机制。(3)村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金,要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5)招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3.承包、租赁管理制度。(1)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2)合同要使用省统—8—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原则上合同签订时间不超过5年,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0年,超过5年不超过10年的,要在合同中明确承包、租赁费用定期增长机制。(3)上交的收入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4.集体土地收益管理制度。(1)村集体土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出让村集体土地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和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3)村集体土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并接受审计监督。(四)委托代理制度。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委托代理制度,坚持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管理权不变,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代理记账。(五)“政经分离财务分设”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在X市农经综合管理平台分别设立村委会财务管理系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2021年全面实现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离财务分设”,按照资金来源,细分历史结余资金,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全部转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防止因财务分设导致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被挤占、—9—挪用,成员合法权益受损。(六)不良资产和债务核销处置制度。根据《X市农村集体不良资产及债务核销处置办法(试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以及按财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等,包括坏账、存货、投资、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它损失,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档案,并进行账目调整。(七)定期清查制度。要在2019年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账实结合方式,每年进行一次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每季度进行一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核对,确保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无差错,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和账实五相符。(八)档案管理制度。1.乡镇代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行为。2.乡镇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分类整理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合同、移交清册、登记簿等资料,装订成册,确定专人专室保管。实行信息网络管理的地方应当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归档。—10—3.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九)监督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重大决策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2.涉及下列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终收益分配方案;(2)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发包、出租、转让;(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和工程建设;(4)大额资金借贷、重要资产借用以及对外捐赠;(5)集体债权和应收款项的核销;(6)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
本文标题: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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