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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高校贯彻党规党纪情况调研报告党规党纪是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简称,被称之为“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手段,也是实现大学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新时代如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落脚点,切实做到立德树人,是目前摆在所有高校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从X省高校贯彻落实党规党纪现状入手,结合新时代高校治理工作新使命和新要求,尝试对落实党规党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提出贯彻落实党规党纪的有效路径及对策,以期为X省各高校实现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决策参考。一、X省高校贯彻党规党纪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X省高校贯彻落实党规党纪效果显著,但现有的成绩同新时代的需要、肩负的责任、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贯彻落实党纪党规的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增强。目前,X省高校党委、纪委分别承担着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执行主体责任职责,本文统称为执行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主体责任)。本文中的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是指部分高校党委、纪委由于缺少对党纪党规重要性的充分认知和理解,导致其看似贯彻落实了,实际上却是贯而不彻、落而不实。具体表现如下:—2—1.贯彻落实党纪党规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当前,X省部分高校党委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主体责任意愿不强,担当精神不够,在贯彻落实党规党纪时表现出消极性、选择性或抵抗性执行等情况,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对党规党纪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X省高校出现了政治和业务“两张皮”、抽象地讲“四个意识”、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口号等现象。一方面,部分高校党委未能主动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规党纪的主体责任,存在有规不依、有纪不守、有违不查、执纪不严等现象。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结构构成和执纪能力有待改善。目前,在X省大部分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作为领导班子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为专职外,其余均由二级党组织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这些兼职的委员们在集体决策时由于没时间对相关政策或事件的精准把握与消化,容易被动服从,失去集体决策的意义和作用。另外,在专职人员的配备上,虽然逐渐有所改善,但仍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监督执纪工作的需要。当然,纪检监察干部队对党规党纪的熟练把握程度及工作经验、自身素质等与有效发挥监督执纪职能与否密切相关。再者,对党规党纪消极性、选择性的执行。有的高校党委只表态,不行动,每年年初就开一个会、发个文或者签责任书,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环节、重要案件不亲自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有的党委负责人甚至认为只要—3—不发生大的腐败问题,即使有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政策、道德问题也可忽略不计,放任不管,即使出现问题后也失之于宽松软。还有部分高校的执行主体怕触及自身利益,不敢担当,重制定在纸上轻落实在行动上,一旦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抱着侥幸心理,消极对待或者搞变通,轻描淡写就轻执行,甚至抵抗执行。例如,有的学校在省委巡视中被通报出一系列问题,但这些学校向省纪委上报的监督执纪问责数据却是连续十多年政治生态良好,呈现出零问责、零执纪等畸形状况。2.党委和纪委之间的关系还有待理顺。高校纪委实行同级党委和省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高校纪委不可避免地承载了部分党委行政工作。另一方面,《党章》规定,纪委对同级党委成员违纪问题,须经过同级党委批准,并同时上报省纪委监委方可立案,削弱了纪委履职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久而久之,部分高校渐渐习惯了被动接受或者依附党委的决定。因此,党章党规党纪虽然赋予了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执规执纪、强化监督问责、处理违纪案件的职权和规定程序,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会受到过多限制。(二)贯彻落实党规党纪的主要对象自身动力不足。贯彻落实党纪党规的主要对象是党员和党组织。目前,对党组织执纪的情况顶多是检查或通报,鲜见改组和解散,X省高校党组织也未—4—有一例改组和解散的情况。在高校,贯彻党规党纪的主要对象是广大师生党员,他们的党性修养、规矩意识及参与贯彻落实党规党纪的积极性等方面,直接决定党规党纪被尊崇、被敬畏的程度。不过,还有不知、不明、不遵守党纪党规的党员,主要原因是:1.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尚未健全,组织压力不够。据了解,X省大部分高校以党课培训为主开展的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形式单一,大多采用灌输式、照本宣科式的讲述,不仅不能激起学员们的学习兴趣,反而打击了一部分学员的积极性,学习教育效果不佳。同时,大多数高校尚未形成学习教育长效机制,组织压力未进行有效的层层传导,更谈不上对党规党纪的遵守、维护和敬畏。2.党员遵规守纪观念淡薄,动力不足。首先,关键“少数”自上而下遵规守纪不到位。一些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对党纪党规认识不足,履责不到位,党性修养不够、缺乏廉洁自律,导致上行下效,致使某些党员对党规党纪尊崇意识认识不到位。有的党员认为党规党纪不是法律,也不需要强制执行,即使学习了也不信,学用脱节,反而想方设法、处心积虑地钻空子,掩盖和逃避违纪行为。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没有思想上的清醒,谈不上行动上的自觉,这部分人自然无法成为党规党纪忠实的践行者。其次,各部门推动党规党纪的贯彻落实配合力度不够。部分高校一—5—些职能部门存在不积极配合纪委工作的情况,导致这些高校由于力量有限,无法定期对党规党纪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贯彻落实党规党纪的环境有待改善。据了解,有的学校领导对党规党纪重视程度不够,甚至认为有点小题大做,管得太多会使下属感到反感和抵触,不利于开展工作;绝大多数党员教师只对工资待遇、福利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比较关注;普通党员干部对调动、提任、奖惩比较在意,对党规党纪基本不关心。因此,党内法规的权威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使得一些人在遇到问题或办事情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是找党规、找制度,而是想方设法托人情、找关系、“走后门”,导致学校遵规守纪的整体氛围和环境还未完全形成。二、新时代X省高校贯彻党规党纪的路径及对策研究依规治党既要实施制度创新,更要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目前,虽然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但第一位的问题,还是已有的制度,特别是党规党纪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鉴于上述问题及原因分析,高校实现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党纪党规的制度体系、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主要对象贯彻落实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营造良好的遵纪守规文化环境。(一)完善新时代高校党规党纪制度体系。完善高校党纪党规的制度体系,需要结合各高校实际,建立一套更加完整、科学的制度体系,使之与高校治理相一致、相匹配。首先,各高校应—6—根据现有条例、纪律和制度,遵循高校党建工作特点,特别是容易出现违纪违规的环节和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制度体系,将管理流程、工作流程和执行党纪党规的制度体系融合起来。其次,通过高校自身制度、管理流程建设,促使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能够将党纪党规的执行自动落实到各个工作流程和环节中,促使高校教职工在教书育人、教学科研、学校内部事务管理等方面,明确哪些事情该做、如何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如何把握相应的度等方面更加精准。(二)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党员是落实党纪党规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干部更是“第一责任人”。在高校,各级党政领导及党员教师是执行党纪党规的主体,需要通过学习、教育、培训多种手段,让处在不同位置的党员干部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执行党纪党规,执纪主体要在监督执纪问责上把“从严”进行到校园的“最后一公里”。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1.确保党委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后,对各级党组织及负责人的要求更加广泛和严格,这就要求高校构建严格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切实把贯彻落实党规党纪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具体做法是:(1)构建三级联动格局。学校党委、院级党委和基层党支—7—部三级党组织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担当,在全校形成学校党委抓总、党委组织宣传统战部门抓统筹指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三级联动格局。同时,细化责任清单,科学划分责任界限,层层传导压力。(2)突出“关键少数”。对上文提到的“关键少数”党员干部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帮助其提高认识水平和党性修养,使其自觉贯彻党纪党规。(3)健全考核方式。牢固确立抓好党规党纪的贯彻落实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渎职的思想共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夯实各项工作。将贯彻党纪党规的情况纳入个人考核和职务升迁。(4)实行问责倒逼。对党内法规的执行主体,一旦“逃避执行”“被动执行”就要进行问责,通过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2.确保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强化执纪问责是依规治党的关键所在,要形成抓早抓小的纪律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快查快结”的监督执纪方式,逐步形成广泛的全社会监督机制。为此,中纪委通过一系列举措对高校纪委的职责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与调整。(1)聚焦主责主业。十八大以来,作为贯彻落实党规党纪具体执行主体的高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章规定和党内法规要求,不断深化转职能(突出职责主业、理清责任)、转方式(抓关键、创新工作方法)、转作风(自我监督、廉洁自律),注重整合纪检监察力量。—8—(2)提升纪委的独立性。目前,X省高校纪委实行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机制,高校纪委的有关问题线索处置等业务指导权划归省纪委相关监督检查室。高校纪委的组织人事关系既隶属于同级党委的领导,又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为改善这一境况,可以通过制度建设,适度提高纪委的独立性,促使纪委能够更好地履职。(3)加强巡视巡察。要贯彻落实好党内法规,就要科学运用好巡视和校内巡察“利剑”作用,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破除同级监督难的困境,建立起常态化、制度化的巡视机制。(4)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纪党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问责机制建设。(5)加强纪委自身建设。X省高校各级纪委在加强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方面多措并举。例如,首先,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签订纪检监察人员“六条禁令”,强化选拔与考核。同时,继续推进和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活动,组织培训和片会交流制等,注重纪检干部的能力培养。(三)提高主要对象贯彻落实党规党纪的自觉性。贯彻落实党规党纪的主要对象是全体党员。各高校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全体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的自觉性。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9—1.强化党员的维权意识和监管意识。广大党员要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同党内不正之风、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做斗争,不断提高维权、监督意识和能力。2.努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巩固党员的主体地位。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改进了原有的刚性执纪方式,更多的转向舆论宣传、精神感召等相对柔和的方式,在坚持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的同时,让其遵纪守规。高校要重视发挥党员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全面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广纳民智、集思广益,让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保障。3.加强和改进党性教育、党规党纪教育。高校广大党员教职工,思想、行为不仅影响自身,更重要的是影响广大学生,要为我国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必须具有正确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强化对广大党员的党性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使其明辨是非,坚定政治立场。如,每年定期听取警示教育报告,观看警示教育片或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四)营造良好的遵纪守规的文化环境。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之中,高校贯彻落实党规党纪必须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进行,社会道德缺失、法律规则失守等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党规党纪在高校的贯彻落实。要改变这种状况,应积极发挥高校党委的战斗堡垒作用,牢牢掌握领导权、话语权和主动权,通过党委中—10—心组学习制度,定期研究和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针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一切有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外历史文化进步的思想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到高校党的建设关
本文标题:省高校贯彻党规党纪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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