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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陕西亚美厚德置业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陕西龙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依本工程具体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位于陕西省洛南县西城区,为清河苑一期室外配套工程的1#、2#化粪池。2、本次工程施工内容为:化粪池施工蓝图内所有工程项目。二、工程工期1、本工程开工后30日历天内完工。三、工程质量等级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2.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四、合同金额及付款办法1.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180000.00元整;(大写:)壹拾捌万元整(此为含税价,交钥匙工程)本工程无预付款,无物价指数调整增减事项,单价包死,工程量据实结算。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付款办法:本工程无预付款。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甲方于15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②变更、签证等项目的新增工程量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五、材料采购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选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行业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环境污染控制有关规范,具备出厂证明、质量检验证、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验证明。在使用前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设计院确认,并经相关部门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否则按照不合格产品对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六、其余条款均遵照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施工大合同执行。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八、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书、工程施工图纸等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名称(盖章):承包方名称(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化粪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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