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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办事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办事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一、执行范围:XX办事处公益性岗位人员。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一)病假制度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方能休病假。。2、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或事假3天以上(含3天)的要报办事处劳保站审批。未审批就擅自离岗或假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办事处劳保站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除外)(二)事假制度1、事假审批程序:公业性岗位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保障站。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一)县劳动局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劳动局进行表彰奖励。(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站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办事处内更好地开展工作。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县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四、考勤纪律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2、劳动保障站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五、具体要求办事处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本规定自2017年5月4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XX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站2017年5月4日
本文标题: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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