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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F10备案号:56034-2017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412—2017区域规划节能评估技术规范Technicalguidelineforenergyassessmentinregionalplanning2017-06-29发布2017-10-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1412—2017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25评估内容............................................................................36评估结论............................................................................5附录A(规范性附录)区域规划节能评估技术规范指标汇总表...........................6DB11/T1412—2017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中国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霞、佟立志、李舟、谢骆乐、柳晓雷、杜小娟、张建、张珂、顾丛、孙娟、王圣典、郑鹏、冉霞、晋文、张然、张宪鑫。DB11/T1412—20171区域规划节能评估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划阶段开展节能评估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园区等类似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的节能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DB11/68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1413民用建筑能耗指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区域规划节能评估energyassessmentinregionalplanning在规划阶段,对区域中的能源供应利用状况、能源消费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及对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的影响。3.2智能微电网microsmartgrid将分布式电源和输配电基础设施高度集成的新型电网。3.3区域能源监测中心regionalenergymonitoringcenter通过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构建,对区域内众多用能系统远程传输而来的逐时能耗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分析,并实现区域内建筑能耗的实时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的一个平台。3.4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passivelowenergyconsumptiongreenbuilding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高的围护结构,采用高效新风热回收技术,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供暖供冷需求,并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并能满足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的建筑。3.5城市道路网密度densityofurbanroadnetwork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DB11/T1412—201724基本规定4.1评估目的评价区域规划方案中拟选用的能源品种结构的可行性,能源供应和利用方案的合理性、预测区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其对区域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产生的影响,论证区域节能目标的可达性,提出节能对策、措施,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为规划和节能管理提供决策依据。4.2评估范围以区域建设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内容为分析、预测和评估对象。根据不同类型的园区等区域规划布局和产业特征,有针对性地选择本规范中节能评估指标进行分析评估。4.3评估原则4.3.1一致性评估的重点内容应与规划建设对区域能源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域的节能管理要求相适应。4.3.2整体性评估应统筹考虑各种能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区域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4.3.3层次性评估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及具体的节能管理要求。4.3.4科学性评估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估方法应科学、适用,评估的结论应客观、公正。4.4工作流程4.4.1前期准备阶段,分析区域规划建设目标、规划指标、规划方案,初步调查区域社会、经济和能源资源供应利用现状。收集规划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节能政策、产业政策及有关基础数据,对区域进行现场踏勘,识别规划实施的能源供应、加工转换和使用过程,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能源制约因素。确定区域节能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近期和远期指标水平。4.4.2节能评估阶段,应从区域能源供应及利用现状、能源消费总量、能源结构、用能系统方案合理性、能效指标水平、能源利用率、对项目所在地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产生的影响、采取的节能措施及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预测和分析。4.5评估方法主要方法包括情景分析、类比分析、对比分析、系统分析、负荷分析(估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等)、趋势分析、投入产出分析、供需平衡分析等。现状调查与评价时可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具体评价工作时可根据需要选用,也可选用其他成熟的技术方法。4.6评估依据本规划阶段节能评估以相关标准规范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a)相关标准、规范;DB11/T1412—20173b)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园区准入指标等;c)节能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d)区域有关技术和工作文件。5评估内容5.1总体要求区域规划阶段应制定能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详尽合理的能源消费量计算,并制定分阶段的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其中区域能源消费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域面积能耗量、人均能耗量等指标应达到所在地区的分阶段节能目标。5.2能源供应及利用5.2.1促进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区域内清洁能源利用率应达到100%。5.2.2区域规划应综合考虑近、远期地区负荷密度、节能降损和区外电源的受电通道,合理规划利用市政供电,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a)线路尽可能走直线,变电所应尽量接近负荷中心,以减少供电距离;b)选择变压器时应首先考虑新型材料新工艺制造的节能变压器,以减少空载损耗。5.2.3宜将中压天然气供应到各地块,且在子区域内设调压装置及计量装置,便于各地块管理,从而合理控制燃气使用总量。5.2.4区域内若有完善的市政集中供热设施,应优先采用市政集中供热,条件不满足时应优先考虑利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进行集中供冷供热。5.2.5应因地制宜的利用可再生能源,并宜多种可再生能源利用相结合,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潜力,区域内总体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宜不小于8%,其中住宅建筑宜不小于6%,办公商业建筑宜不小于2%,旅馆、酒店建筑宜不小于10%,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区域内的资源条件及用能负荷特性,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区域供冷供热,供应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b)优先采用区域内余热资源;c)推广利用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d)在地热资源丰富区域内的大型公共建筑,宜推广使用深井热水。若有水量充裕的河流水域,附近的大型公共建筑宜选用地表水源热泵;e)鼓励城市生活污水余热综合利用,满足条件的区域,应运用污水源热泵;f)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宜推广使用太阳能光伏电源。5.3能源加工及转换5.3.1如区域内的用户全年有冷热负荷需求,且电力负荷与冷热负荷相差不大、使用规律相似时,可采用冷热电三联供系统,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a)区域内宾馆、综合商业及办公、机场、交通枢纽、娱乐中心、产业园区等用户可采用冷热电三联供系统;b)冷热电三联供系统的能源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c)应严格按照以热(冷)定电的原则,系统年运行时间宜大于3500小时,系统全年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热电比年均不应小于75%。5.3.2采用区域集中供能时,能源站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DB11/T1412—20174a)能源站选址宜靠近供电区域主配电室,供冷供热半径不宜过大;b)能源站选址宜有良好的供水条件和可靠的供水保证率;c)能源站选址宜有方便的出线条件;d)能源站选址应有一定的防护距离;e)能源站选址应位于规划城市增长边界范围内,不应占用农用地。5.3.3宜在区域内应用智能微电网技术。5.4终端用能5.4.1产业节能5.4.1.1区域对第二产业入驻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区域的产业节能,应满足以下要求:a)严格控制二类工业用地企业规模,确保二类用地不高于工业用地比例的30%,同时相关行业、企业还应制定其能耗标准作为入驻区域的能耗准入依据;b)鼓励一类工业用地进行用能优化,同时考察行业能耗标准,促进入驻企业实施用能优化。5.4.2建筑节能5.4.2.1结合规划所在区域地理气候环境特征,通过合理布局、优化设计等手段,构建有利于区域节能的微气候,包括自然采光、通风、日照得热等,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a)规划中心区应当尽量紧凑发展,增加路网密度,减小地块尺度,以减少交通出行距离和能耗;b)规划中应考虑到的绿色空间的合理分布,因地制宜的采用水面、屋顶和立体绿化等手段,降低区域热岛效应;c)对于位于城市通风廊道中的区域,还应当符合通风廊道提出的建筑高度和布局控制要求,避免高低差别较大建筑群增加地表粗糙度,阻碍城市通风。5.4.2.2新(改、扩)建的绿色建筑比例应达到100%,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应不小于35%。新(改、扩)建的公共机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宜按照绿色建筑不低于二星级的标准进行规划。5.4.2.3区域内的政府办公建筑建设宜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面积占区内政府办公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0%。5.4.2.4区域内宜建设能源监测中心,并将各用能系统分项计量数据接入。5.4.2.5区域内新(改、扩)建的民用建筑,应按照GB17167规定安装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等能耗计量装置,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宜对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系统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5.4.2.6区域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DB11/687、DB11/891的规定。5.4.2.7区域内各类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GB50034中的目标值规定。5.4.2.8区域内各类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符合DB11/T1413中对应的目标值要求。5.4.2.9应根据区域内不同行业、产品、工艺的用能需求,规划和设计能源梯级利用流程。5.4.2.10区域内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用作能源的物质应采取回收和再利用措施。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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