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集团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4集团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监督,推进风清气正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以及管理人员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任职半年以上正职管理人员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管理人员;(二)实际履行管理职责且在职半年以上非管理序列人员。第三条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具有重要经济决策权限岗位的任职人员。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按规定对本公司、本中心(业务条线)、本部门的经济决策、风险管控、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第五条管理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管理人员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第六条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其管理权限确定。2/4第七条集团审计部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第八条集团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公司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管理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考虑回避。第九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当保证集团审计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第二章组织协调第十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统一由集团审计部负责。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行政、人力、财务、信息、法务、风控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集团审计部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集团审计部的副职管理人员或者同职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第十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人力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3/4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集团审计部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定后,纳入集团审计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管理人员推动本公司、本中心(业务条线)、本部门有序发展为目标,以管理人员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本公司、本中心(业务条线)、本部门经济决策、风险管控、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第十五条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经营目标达成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关键业务风险的管控策略制定与实施、必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各项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本单位各项资产管理、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经济决策、风险管控、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第十六条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当关注管理人员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组织目标,推动业务管理有序开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管理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等。第十七条实际业务管理岗位由上级管理人员兼任,且实4/4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内容仅限于该管理人员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本文标题:集团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8378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