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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乡镇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村土地流转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依据,以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化农业为目的,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全面推进农业经济快速发展。二、基本原则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的原则;二是坚持流转最低期限不少于3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剩余期限的原则;三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三、工作要求(一)土地流转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为依据;流转前必须进行重大事项申报,经镇党委扩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按程序实施。(二)为进一步扩大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农户应将欲流转的土地转租给村集体,或由村集体将农户土地连片承租后,2/3统一对外发包。(三)村集体拟发包前7天,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向社会公开招标竞标各项事宜;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发包。到期如无单位或个人竞标,村集体可实行议标或协商流转。(四)按照实际地亩数发包。村集体拟对流转土地发包前,应精确丈量核实土地面积,按实际地亩数进行发包。折算盈余的土地面积流转租金,应纳入村集体收入。(五)承包方每年分两次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每年x月x日前按照当地当年小麦亩产量折价缴纳,x月x日前按照当地当年玉米亩产量折价缴纳。(六)土地流转后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七)土地流转时限内,承包方欲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村集体的书面同意。(八)承包方应接受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和服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损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九)承包方必须服从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可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四、奖补措施(一)将推进土地规模适度经营列入对各村的目标考核。3/3(二)自20xx年x月x日起,对连片流转x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村集体x元。
本文标题:乡镇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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